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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院青协日常管理条例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1: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文件

昌大科院青协发【2011】2号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志愿者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使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南昌

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自愿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组成的学生公益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五条 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指导思想“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

第七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专项志愿者、注册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行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实践拓展部、、爱心服务中心、文教帮扶中心和绿色环保中心组成。

(一)主席团(由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组成): 1.会长:全面主持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审议和批准协会及各职能部门、服务中心的学期工作报告,重点抓整体发展建设和基层调研工作;代表协会协调与其他学生组织及校外志愿者组织的关系;负责大额经费的审批工作。

2.副会长:负责监督活动部门的工作,指导活动部门所负

责的各项活动;指导活动部门的日常建设。

(二)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组成): 1.秘书长:负责协会内部思想建设、宣传、学习工作; 2.副秘书长:负责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各项活动,指导职能部门的日常建设,负责协会财务的审批工作。

(三)办公室:

1.负责协会的计划、总结、文件资料的起草、收发、整理、存档工作;

2.负责协会的公共财物管理工作及协助副秘书长、会长做好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协会成员通讯联系表的制作及其更新工作; 4.负责协会部门级以上会议的组织安排、考勤和记录纪要工作;

5.负责协会常规工作的值班安排(专项除外); 6.负责组织协会对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稿的学习工作。

(四)宣传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前后期宣传工作;

2.负责协会大型活动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协会宣传方式的拓展工作;

5.负责协助秘书处处理院级其他宣传组织的交流、接待工作;

6.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

1.负责制定方案并牵头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2.负责青年志愿者注册组织工作和成员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完成志愿者月考核、学期考核及其他评优考核工作;

4.负责协会副部以上团干部的人事任免、离职申请、审批工作;

5.协助办公室完成人事任免、离职相关文件的拟文、发文工作;

6.负责志愿者日常志愿服务时间的统计认证工作。

(六)实践拓展部:

1.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企业赞助联系工作;

2.负责联系组织志愿者的实践技能培训工作(含手语推广工作);

3.负责志愿者实践基地的联系和推广;

4.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以外的文化生活的组织工作。

(七)爱心服务中心:

1.负责敬老院、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聋、哑)等探访活动的组织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公益献血、女囚关爱等爱心服务活动的组织拓展工作。

(八)绿色环保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环境优化活动;

2.负责院内外环保知识的普及宣传和环保低碳意识的推广;

3.负责校内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推广。

(九)文教帮扶中心:

1.负责特殊教育机构或社区内的民众的志愿服务,向服务对象提供教育援助、科技推广等服务;

2.负责其他与弱势群体教育有关的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项目推广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的进行。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十条 志愿者招募分类:注册志愿者和专项志愿者

(一)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 专项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协会组织下,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项目需要,就某一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 志愿者招募时间分为两类:

(一)注册志愿者 原则上每学年新生入学期间集中招募一次;但可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及志愿者个人意愿强弱程度,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充一次招募;

(二)专项志愿者 根据专项志愿服务项目时间另做安排。

第四章 志愿者注册

第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要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的追求,能够较长时期的坚持志愿服务。实行注册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既是志愿者的爱心证明,是一种荣誉,也是对志愿者资源进行整合,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我院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能够建设一支以注册志愿

者为骨干,规模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为我院志愿服务事业新世纪的更大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在院青年志愿 组织登记注册,志愿从事义务工作;

(二)具备经常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每学期至少参加40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六)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校纪校规以及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七)热爱公益事业,有热情、责任心及持之以恒的精神;

(八)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热爱学院、热爱集体。 第十四条 我院志愿者注册登记主要采取书面注册,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名注册,暂不受理个人注册。

(一)各部门将报名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上报,再由组织审核、认定(验看通过者身份证或学生证),并组织其填写注册登记表,一经审核通过,志愿者将获得规范的《中国志愿者注册服务证》和志愿者胸章一枚;

(二)每学年两次,原则上在学期末申请,第一学期审核合格后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颁发注册服务证,第二学期审核合格后在5月4日青年节颁发注册服务证;

(三)注册组织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 第十五条 服务时间的记录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由组织进行登记。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登记,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登记,以此类推。

第五章 人事任免

第十六条 人事任命

1.正部长以上级别的任命:经院团委团干部考核通过后,由院团委宣布并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者即视为决定通过,由协会正式发文任命;

2.副部长的任命:经主席团、秘书处讨论推荐(参考前一学年各项考核情况),报院团委批准并公示后,由协会正式发文任命。

第十七条 干部处分处理

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干部的处理包括免职、通报批评两个方面处理:

(一)免职即撤销团干部职务,具体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实施;因个人重大工作失误,造成协会整体工作受重大影响者,可在查明情况属实后予以撤职处分;

(二)通报批评:分为全院通报批评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受批评者取消团内推优入党、团内培训学习及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1.全院通报批评: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协会干部申请退会但未履行退会程序者,视为擅离职守,经部长级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院团委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以协会名义组织活动时未履行逐级上报程序者; (3)工作、活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协会名誉、财产受损者。

2.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1)管理、协调工作失职造成协会或部门人员思想动荡者; (2)工作执行力较差,当学期多次(两次或以上)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本部门应交材料的部门负责人;

(3)当学期晚值班,协会干部一次缺勤或部委两次缺勤者; (4)会议无故缺勤两次者; (5)确定参加但缺勤活动一次者。

3.其他条例可对比以上情况进行补充。 4.所有通报批评以协会正式发文为准。 第十八条 任免决定的发布:

1.正常的换届任免: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2.正常换届除外的人事任免:

(1)由向部长级会议提出岗位空缺报告;

(2)部长以上级:由部长级会议讨论,按1:3比例推选 出候选名单,报院团委考察并选定任命人选,由协会发文正式任命;

(3)副部长:由部长级会议讨论,按1:3比例推选出候 选名单后,由其所在部门成员民主投票确定任命人选(选举过程由负责组织监督),报院团委批准后由协会发文正式任命。

第六章 志愿者退会

第十九条 协会干部退会相关程序及规定

(一)协会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客观原因退出本协会的,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主席团、秘书处团干部退会,须提前一个月向院团委提交退会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会;

2.正副部长退会,须提前一个月向分管上级提交退会申请书,经部长级以上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院团委,在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会;

3.协会干部退会的,须上报进行相关登记备案。

(二)协会干部退会须遵守如下规定:

1.协会干部退会必须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工作未完成的不得退会;

2.副部长申请退会者的工作交接情况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上级进行监督;部长工作交接情况由分管上级确认;副会长、副秘书长退会者的工作交接情况由其直属上级确认,同时报院团委知晓;会长、秘书长工作交接情况由部长级会议监督确认,报院团委批准;

3.协会干部未完成相关交接工作擅自退会的,因其退会给协会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第二十条 协会部委有退会的自由,但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一)部委退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星期向部长提交退会申请,部长审核该申请后提交分管上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协会;

(二)部门若有人员变动,需在部长级会议上进行通报,提交进行登记备案;

(三)部委未履行协会部委退会程序规定的,经部长级会议讨论通过后给予协会内通报批评;

(四)对部委的处理由其所在部门提出情况说明,经部长级以上会议通过后给予处理,以协会正式发文为准。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无正当理由退会者,不得再享有重新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退会人员不得散布不实谣言,恶意中伤协会声誉,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为规范会议进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议事效率,确保院青志协会议能正常开展,切实发挥出各部门作用,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会议类型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分为全体志愿者大会、部长级以上干部会议(简称“部长级会”)、各部门例会和其他专项会议、紧急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会议秩序

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的铃声。遵守会场纪律,积极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要注意言行举止,勤于思考。踊跃发言需按顺序,禁止随便打断别人发言,随便走动、离场,交头接耳等不良现象。所有参

与会议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第二十四条 会议时间及与会人员

(一)全体志愿者大会每学期开学、结束各召开一次,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参加;

(二)部长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协会主席团、秘书处全体成员及各部部长参加;

(三)部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全体成员参加,不定期邀请分管上级出席;

(四)其他专项会议、紧急会议由会长或指定负责人负责召集。

第二十五条 会议考勤和记录

(一)全体志愿者大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勤和记录;

(二)部长级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考勤和记录;

(三)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勤和记录,办公室安 排旁听、督查;

(四)其他专项会议、紧急会议参照以上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钥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需做好各级会议时间安排表,办公室人员应根据开会时间表提前十分钟开门,并安排好会议场地。

第二十七条 各级会议时间、地点如有调动原则上需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调配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须把使用的物品放回原处,保持院青志协办公室的干净整洁。

(一)整理办公室内的文件,物品。如有翻阅办公室内的文件须在翻阅后将其放回原处;

(二)应着力维持办公室秩序,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会议结束后人走灯熄,关窗锁门。

第三十条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院青志协正常性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制度中未规定的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项会议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延期召开的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通知。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应严格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的部门例会制度。

第八章 值班制度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协会成员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每天19:00—21:00。 第三十四条 值班地点: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值班分三个层面进行,每周一至周五每晚要求一名分管干部(主席团、秘书处)、两名正副部长、三至五名部委值班,其中分管干部值班时间固定(周一会长、周二秘书长、周三周四副会长、周五副秘书长,其他部长、部委值班由办公室根据无课表安排,原则上要求同一天值班部长与部委不属于同一部门)。

第三十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带班主管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有特殊情况要调班者报会长批准,并安排办公室通知到当天其他值班人员;部长、部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提前一天向带班主管干部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以便做好相应人员调整。

第三十七条 值班时,五分钟内不到者视为迟到,十五分钟内不到者视为缺勤,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值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将请假条交至带班主管干部,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所有来人及物质往来等情况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如遇特殊情况,由带班主管干部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负责物品的安全,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外借协会的物品,如确有需要者,须告知办公室主任并在值班

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第四十条 以上值班要求请各值班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三次迟到视为一次缺勤,当学期协会干部一次缺勤或部委两次缺勤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协会干部两次缺勤或部委三次缺勤视为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予以撤职、劝退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规范对协会资金资源的调配,安全、高效地执行财务管理,从而使协会的各项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院青志协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费主要分日常办公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两支进行使用;其中志愿服务活动又按其活动时长划分为:短期性活动(活动时长可预期)与长期性活动(活动时长不可预期)。

第四十三条 物品采购:

(一) 日常办公管理用品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物申请表》,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短期性活动原则上由牵头主办部门提前一周提交活

动预算,报部长级会议讨论后,经协会主管干部批准后,由牵头主办部门责任经费支出;

(三)长期性活动原则上由牵头主办部门提前一周提交大致预算内容,报部长级会议讨论,通过后根据活动进展情况提前一至两天填写《经费预算表》支出经费为。

第四十四条 经费审批:

(一)日常办公管理:50元以下由副秘书长审批;50元以上副秘书长审查后报会长签字批准;

(二)志愿服务活动:遵循“隆重节俭”的原则,100元以下副秘书长审批;100元以上报会长审批;若需提请院团委报销,则需在会长批准后报院团委审查。

第四十五条 可回收的活动物品在有关活动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填写《物品存库清单》报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进行登记,以备后用。

第四十六条 因主管干部外出等特殊情况,致使财务审批手续不能完成者,可由主管干部短信息批准并通知申请及执行部门,但事后一周内应及时增补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出现问题,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四十八条 报销:

(一)报销时,申报人需填写《经费支出单》与相关发票

(收据)粘贴在一起,到办公室申请报销;

(二)报销时,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需在发票(收据)后签字并做必要使用说明;

(三)如若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事先申请要采购的物品不一致等情况时,办公室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于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的情况,办公室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 财务公开:

秘书处将于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报告,以便监督。

第十章 协会活动

为保证协会常规活动的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条 各个部门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要求向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安排,由办公室统一整理,部长级会议时讨论,秘书处负责撰写学期工作计划。

第五十一条 活动开展前原则上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提交部长级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十二条 若涉及前期调研、物品采购、人员培训等工作,则活动牵头部门的活动方案提交部长级会议时间需相应提前。

第五十三条 有特殊情况、询问紧急可直接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十四条 活动结束一周内向主管上级提交活动总结,审

阅后抄送院团委并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章 请假制度

为加强院青志协规章制度建设,保证院青志协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院青志协成员的纪律性,规范院青志协请假管理工作,特制定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请假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院青志协成员在日常值班请假、会议请假和志愿服务活动请假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一)日常值班请假:参照第八章第三十

六、七条内容;

(二)会议请假:

1.部门会议:部委向部长请假,并说明合理原因,会议记录人做好相关记录;

2.部长级会议:向会长或指定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合理原因,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3.全体志愿者大会:部委向部长请假,部长在会议前告知分管上级,分管干部向会长请假,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三)志愿服务活动请假:自愿服务活动在尊重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有相关部门组织召集,要求根据活动要求,至少提前一天确定参与人员名单,名单一旦确定,视为参加活动,各志愿者若因故不参加需提前填写《请假条》,报直系负责人及活

动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十六条 原则上要求所有请假均有书面《请假条》,请假是否批准、原由是否合理由被请示人决定。

第五十七条 会议:不允许无故缺勤,每学年无故缺勤一次,会议上口头批评;无故缺勤两次,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做撤职或清退处理。

第五十八条 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并事先说明的除外);参与人员无故缺勤一次,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两次,做撤职或清退处理。

第五十九条 请假: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四次(不含四次),每学年不能超过六次,超出者直接认定为考核基本称职。全勤者在考核评优、选干、提拔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六十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干部未尽审查职责的,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并对造成不良影响着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十一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可请假、迟到、早退;两次迟到视为一次请假。

第六十二条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院青志协秘书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协会 志愿者 管理 办法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志协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 打印:万 奕 校对:吴乐乐 共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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