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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中学三级晋升中学二级一年,中学二级晋升中学一级四年,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五年。小学二级晋升小学一级三年,小学一级晋升小学高级五年,小学高级晋升中学高级五年。(以发文时间为准)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和研训中心教研员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根据川教[2004]270号文件精神,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期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2003年及以前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于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只具有大专学历的高中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专业组答辩,且答辩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次。其中,由初中调整到高中任教的教师,从事高中教学工作时间须达到2年及以上,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晋升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教师基本功训练》合格,(小学: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达四级、教学技能达五级,普通话达二甲;中学: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教学技能达四级,普通话达二乙),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

(五)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到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3]66号)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县城所在地学校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确因学校工作安排未担任班主任的,应由所在学校作出书面说明。 (七)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晋升中学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晋升小学高级或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证书。 (八)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A、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中心校或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在中心校或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B、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或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C、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8N标志的刊物)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A、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B、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或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C、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本校或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师培中心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电化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主持、指导电化教育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发现和解决电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较好成绩;承担过电化教育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任务,其电化教育研究成果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A、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片区或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B、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 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C、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或市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师培中心的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每年应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并在市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显著成绩;主持或独立承担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的一票否决条件

近五年中,有下列情况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次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

(1)因违规违纪行为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各种处分处罚的,或因违法行为受到各种刑事处罚的;

(2)一学年内旷工3天以上的;

(3)个人行为妨碍学校及社会安定团结,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的;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离职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在校内外影响恶劣的;

(6)年度考核结论有一年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7)个人因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被举报,经上级部门查证属实的。

五、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

三、四等奖和科技进步奖

二、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二、三等奖一项或

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或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

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7、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4、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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