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备注:①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
②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收入(年/月/日)×误工时间
(备注:①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有伤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④无固定收入按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半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护工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备注:①护理人有固定收入,按误工费规定计算
②无固定收入/雇佣护工按当地同等护工报酬计算
③护理期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为止,因伤残不能恢复自理的按年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护理期,最长不超过20年)
5、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居民人均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备注: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6、(1)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未成年人)=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数
(2)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60-74岁)=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数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75岁以上)= 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数
7、
《医疗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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