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简)
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和门诊计生费用可持社保卡直接与医院联网结算,相关问题请咨询医院医保科。产前检查因医保卡消磁、丢失等原因未联网结算的以及生育医疗费异地分娩垫付的按原办法申报。
个人垫付的费用和生育津贴在产假期满后(出生后5个月)由单位向分中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垫付产前检查费申报材料
1、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2、费用明细(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二、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后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一)生育分娩
1、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时间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用A4纸托稿粘贴;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剖宫产需提供手术记录(加盖病案室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5、晚育独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保险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三、所需表格
①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生支字5号)
②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生支字6号) ③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8号) ④《医疗、生育保险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⑤《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⑥所有材料自备档案袋分装,封面粘贴《档案袋封皮》
以上所需表格以及完整《培训材料》请到http://yongrendanwei.ys168.com下载。
《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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