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生产垃圾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甲方厂区范围内所有区域生产垃圾以及不再使用等原因废弃的固体垃圾。
二、数量:以实际装车数为准,乙方安排垃圾装运车,垃圾出厂时由甲方安保部门对装车量进行清点签字。每车垃圾必须装满,装载不满一半的一律按半车计算,不满半车的不计入装车数量。
三、处理时间: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每天清理,特殊情况甲方电话通知后马上进行清理,不得影响甲方生产。乙方按点清运或在甲方指定地点清运,不得遗漏。
四、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五、卫生清理:垃圾装运后乙方应将现场地面打扫干净。车上垃圾不得在行走过程中遗漏在甲方厂区道路上。
六、其它:
1、垃圾出厂后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甲方厂门后所引发的一切环保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2、产品装载、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垃圾处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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