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爱心助学金合作协议
甲方:原中南民族学院化学系同学会(以下称甲方)
乙方: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以下称乙方)
经由甲方支持的94爱心基金会与乙方友好协商,决定在乙方设立《94爱心助学金》。目的是调动学生成才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是扶持贫困大学生能更专心的投入学习,引导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中能更具爱心、更热衷公益行为。自2008年9月开始,以学年计。首期为三年,每学年助学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RMB1600.00)。具体发放办法见协议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此协议!
甲方:原中南民族学院乙方:中南民族大学
化学系同学会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94爱心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成才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是扶持贫困大学生能更专心的投入学习,引导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中能更具爱心、更热衷公益行为,原中南民族学院化学系94级同学会下属94爱心基金会特在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设立“94爱心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助学金实行申请制度。凡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在校本科生,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二条 学生申请助学金基本条件:
(一) 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
(二)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成绩良好;
(三)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四) 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
(五) 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社会、校园公益活动。
第三条 助学金的奖励制度。“94爱心助学金”的总额为1600元/期,每学年颁发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1600元。学院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评定,原则上面向大二学生,且大学期间每人只能受助一次。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 申请人须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 申请助学金需由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和任课老师意见基础上,进行初审、公示、发放。
第五条 助学金的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学年九月份新生入学教育时。届时由94爱心基金会委托学院领导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