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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使用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 学生会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STUDENTS'UNION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学生会试用干部试行条例

学生会作为全系同学的核心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会试用干部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会试用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依据《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学生会章程》及《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学生会各部门职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1、无故(包括因私事请假或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扣 10 分,无故迟到、早退扣10分,及时请假并获准不扣分,事后请假并获准不扣分。2、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未及时上交或敷衍了事扣 10 分 / 次

3、未及时传达落实院、系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 10分 / 次。

4、对所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 5-10分。

5、学生会值班实行签到制,不签或替签的扣 5分,无故不值班的扣10分。 所有学生会试用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考核成绩在 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 90—80 为良好; 80 — 70 为一般; 70 分以下的为差。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将正式成为建筑与城乡规划系第五届学生会学生干部。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学生会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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