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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8: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僵尸企业”国内外处置办法

核心提示: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1.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在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调研中发现,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在各地都有广泛运用,而且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僵尸企业方面采取了诸多配套举措,以降低并购重组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推动并购主体加快并购重组进程。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越州纸品有限公司的兼并重组是通过并购重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不但有效盘活了原经营困难企业的设备与土

1 地等资产,解决了原企业职工就业问题,而且帮助上市公司扩大了产能与市场,实现了并购重组双方与地方政府的共赢。

2.托管经营

所谓托管,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也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同时,托管经营过程中受托方凭借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托管经营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也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或者是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或者是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在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托管经营,曾经作为国有企业脱困的手段广泛采用。托管脱困的关键在于,要为僵尸企业找到一个具有较好资金投入能力和优秀管理能力的托管方。但在实践中,找到一个合适的托管方可能并不容易。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曾经先后托管处置了大量中小特困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将部分中央企业或其整体上市后的非上市资产、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及所属经营不善的企业等,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移交给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持股经营或清理处置。截至2004年底,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累计处置资产管理类项目近500个,回收资金40亿元。

2005年以来,按国资委部署,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又先后托管了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等经营困难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圆满完成了对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高新集团的托管任务,成功化解高新张铜危机。2010年2月,中国包装总公司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2010年12月,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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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发现,虽然托管确实在特定时期在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存在大量僵尸企业长期托管经营却既难以扭转经营困境也难以有效退出的问题。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托管的几十家省属特困国有中小企业,由于历史遗留的欠税与职工安置等问题,绝大多数企业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置。

3.扶持发展

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对这类具备自我发展脱困的企业来说,所需要的就是为他们止血和输血。

从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中扶持国有企业脱困发展的经验看,所谓止血,也就是要想方设法减少僵尸企业的经营压力;包括临时性、适当减免僵尸企业税收,暂缓征缴或适当减免僵尸企业五险一金费用,减免僵尸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僵尸企业各类费用征收;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暂时冻结与企业相关的诉讼与执行,避免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所谓输血,就是根据企业持续发展需要,继续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避免抽贷压贷;或者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一次性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与还本付息压力过大等问题;或者是帮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渠道筹措发展所需资金;或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研发等提供必要支持,以帮助僵尸企业顺利渡过难关;或者推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深入进行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拖经济改革后腿的状况变得日益明显,11000家国企中有63%的企业亏损。采取措施扶持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当时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正因为如此,三年脱困的国有企业改革顺应而生。在三年脱困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国有企业持续发展自我脱困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新世纪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1994年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2473家国有企业,到1999年底,已有2016家按《公司

3 法》改为公司制企业,中央管理的94家国有企业有38家进行了改制,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57家上市或部分上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普遍加快了步伐,内部的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债转股、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政策,直接促进了企业扭亏脱困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同时,政府积极整顿市场秩序,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改善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经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1999年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出现了转折性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达到967亿元,比1998年增长84.2%,创五年来最高水平。1997年底的6599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到1999年7月末,有3648户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通过自我发展实现了脱困。

4.破产退出

目前看,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第一种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股东必须作出企业无债务的承诺。第二种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种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企业经营者“跑路”逃废债务。第四种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在法律上,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自此以来,破产退出成为解决僵尸企业的重要路径之一。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国有企业的破产退出问题国家还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企业破产退出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具体政策要求。1996年8月,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就国有企业破产退出过程中的财产处置问题做出了规定。为此,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退出,国务院成立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国有企业的破产退出进行了规范与推进。

4 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除了兼并重组之外,确实也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淘汰了一批小企业。自1994年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退出以来,截至2000年底,北京共实施国有企业破产项目122个,涉及企业资产总额约54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78亿元,职工总数约6.8万人。财政部透露,1994年至2007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户,核销的金融债务3872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949万人,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僵尸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2008年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全面停止以来,与非公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走上了市场化破产退出道路;在各级国资委的推动下,部分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实现了依法破产退出。

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来说,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通过司法渠道依法退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事实上,长期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真正实施了破产退出。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每年经工商部门注销的企业超过300万家,而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仅几千件;近10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一直在下降,2003年至今,全国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以超过12%的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只有1998件,通过司法渠道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1%。

在依法破产退出渠道选择上,国有企业稍好于非公企业;在申请破产企业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2003年到2012年全国审结的40483起破产案中,国有企业占55.75%,集体企业占25.67%。

企业退出市场为何不走正规的破产程序?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在企业主看来,破产不但“丢面子”,同时还有一种更大的担心: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会暴露并被追究责任,一些人因此宁可选择“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

另一方面,债权人也不愿接受破产的事实,他们普遍认为,企业如申请破产,资产就会拍卖,所有债权人一哄而上,利益就会受损。而且,破产程序复杂,处理起来时间较长,影响了债权人和企业申请破产退出的积极性。

我国各级政府帮扶解决僵尸企业的主要经验

5 1. 财税止血措施在僵尸企业解困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帮扶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过程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财税优惠措施:如降低困难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暂缓或减免困难企业五险一金费用,暂停或减免困难企业需缴纳的其他税费,允许困难企业扩大失业保险金支付范围,对困难企业员工分流培训给予补贴,将政府投资转变企业资本金。这些减免税费的举措,以及债转股的举措,有利于减少困难企业的资金支出,缓解企业运行资金压力,增强困难企业自我发展脱困能力。

2.职工稳妥安置是政府帮扶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目标

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解决僵尸企业脱困问题,也必须以稳定为前提,以稳定为目标。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僵尸企业脱困过程中,尤其是大型僵尸企业破产退出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职工安置问题。

为稳妥安置国有企业脱困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中央层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地方政府层面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或者是在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退出工作中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

3.银行积极参与是僵尸企业脱困的活力来源

僵尸企业脱困,需要银行提供强力支持。在实践工作中,大量僵尸企业的脱困,其实都是在银行的支持下完成的。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时期,银行对特困国有企业的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对推动优势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特困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降低了兼并重组成本,激发了兼并重组动力。

对那些一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仍好的僵尸企业来说,更是离不开银行的支持。政策层面,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银行不得对虽遇困难但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抽贷压贷;在信贷实践中,不少银行都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自觉或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继续保持了对困难企业的信贷支持。

6 4.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对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必不可少

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脱困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为僵尸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财税、费用减免支持,而且在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退出的过程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沟通协调作用。

为推动僵尸企业脱困,实现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僵尸企业脱困工作。他们的工作服务范围不仅涉及为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退出寻找合适的购买方,也包括帮助企业就融资问题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就资产过户、证照办理等手续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

5.应严格认定僵尸企业并加强恶意逃废债行为惩处

首先,必须对困难企业进行严格认定,明确哪些企业可以纳入到政府帮扶的范围。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数量众多,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经营困难的企业都进行帮扶。作为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前提,就是提出明确标准,对拟列入帮扶范围的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各自提出了具体的标准。

其次,必须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当前有一些不诚信的民营企业主,在企业陷入资不抵债困境时,选择了“跑路”逃废债务的恶劣做法;也存在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恶意转移企业资产,做亏企业,然后以依法破产方式,逃废债务。与直接“跑路”相比,后一种方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显得较为隐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美日两国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

1.美国的成功经验

美国经济也遭遇过僵尸企业带来的麻烦。20世纪80年代,美国东方航空公司在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仍获准继续飞行,从而拖垮了美国航空业。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将美国企业再次拖入严重亏损的泥潭。不仅花旗集团、通用汽车公司和美国国际集团等大企业亏损累累的,钢铁业、航空业、零售业大量企业也演变

7 成为僵尸企业。布什政府划拨了巨款拯救岌岌可危的银行和汽车制造企业,奥巴马政府也被迫继续采取拯救措施支撑陷入危机的金融和非金融企业,以挽救就业机会。

但在对陷入经营困境僵尸企业的处置方式上,美国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对那些确实扭亏无望的企业,放任其通过破产渠道退出市场,或通过破产重整实现再生;而对那些核心业务仍在健康发展,只是融资来源暂时枯竭的僵尸企业实施政府救助。

美国政府及金融部门认为,如果不加区分地支持所有企业,只会使危机进一步加剧,并且降低增长率。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前董事长威廉·伊萨克指出:“如果企业管理不当,缺乏解决问题的合理计划,他们就应该痛下狠手,让它倒闭。”

对那些有拯救价值的僵尸企业,美国政府继续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帮助,或者通过国有化直接提供财政资金予以帮助,同时帮助其进行破产重组。通用汽车是美国政府成功救助的典型案例。

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前,通用汽车就已经连续三年亏损,金融危机更是让通用汽车雪上加霜。为避免整个汽车产业的崩溃,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开始向通用、克莱斯勒和包括美国国际集团在内的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注资。其中,美国政府以495亿美元援助贷款获得通用汽车公司9.12亿股,持股比例相当于60.8%。救助方案原本争议不断,被认为是拿纳税人的钱冒险。但事实证明,这次救助相当成功。2010年,通用汽车公司净利润为47亿美元,实现扭亏为盈;2011年,公司净利润进一步增长到76亿美元。由于政府的救助,美国汽车行业的复苏速度很快,且在金融危机之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美国救助汽车行业之所以成功,得益于严苛的流程,以及企业“造血”功能的重新运转。政府救助企业有先决条件,即这个企业可以救。“可不可以救”判断完全基于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能不能再次激活。通用汽车公司基于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提出破产重组,之后企业提交了重组计划,经过专家审核认可后进行了重组,然后才从政府那里拿到了救助资金。

此外,还有一个硬性规定是,一旦企业重组失败面临破产清算,必须偿还政府贷款本息。这就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保证政府在“输血”救助时不会承担过大风险,同时还能再次激活企业“造血”潜力,实现企业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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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的失败教训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股市和楼市暴跌导致银行不良债权激增,日本政府并未及时处理这一问题。银行努力通过追加贷款暂时缓解不良债权问题,使欠债公司免于被迫裁员,帮助企业苟延残喘,但结果是本应退出市场的大量僵尸企业存活下来。

数据显示,至2005年左右,将近30%的基建、房地产、零售、制造业和服务业相关企业都属于僵尸企业。僵尸企业缺乏创新活力,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成为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使日本陷入“失去的二十年”。

当时日本政府并未关闭这些银行、企业或对它们进行资本重组,而是通过提供公开或不公开的担保,以及零星的政府纾困,让这些银行保持着最低限度的运转。日本政府自1993年至2002年的公共投资近90%投入至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毫无进一步发展空间的领域。2002年,日本政府决定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再生机构,救助濒危企业加速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

通过建立产业再生机构,日本政府希望可以达到两个政策目标:一是在企业经营恶化的早期帮助其进行重组,避免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加速恶化,可以强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二是遏制新增银行不良资产,及时处理金融企业的不良债权,减少银行不良资产的累积,有助于恢复金融中介的正常作用。

为规范产业再生机构运行,2003年日本国会正式通过了《产业再生机构法》。政府虽然出动了巨额财政,成立专门处置机构,但并未带来经济的发展。这些“僵尸银行”和“僵尸企业”既无活力,也未倒闭,不但不可能对经济增长形成支持,还不断地占用着社会资源,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增长。

为何银行明知这是个无底洞,还要出手纾困呢?

首先,从政治方面来说,这些僵尸企业带来了大量就业,一旦破产,将导致大量人口失业,这是日本政府不愿看到的,因此对银行施加压力对这些企业进行救助。

9 其次,从银行方面来说,一旦中断救助,这些企业无疑将面临倒闭风险,这将使银行之前的贷款无法收回。这不但影响银行的利润,还将令银行的坏账准备金面临巨大压力。

此外,这还将导致这些企业的其他贷款方纷纷效仿,增加整个经济的下行风险。因此,银行不得不走一步看一步,持续输血这些僵尸企业。

由于日本在“僵尸企业”上犹豫不决,使大量富有活力的企业丧失机会,并最终吞下苦果。因此,如何遏制“僵尸经济”拖累经济增长,防止类似日本十年衰退悲剧重演,成为中国当局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原标题: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权威人士谈处置僵尸企业

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权威访谈)

——权威人士谈当前经济怎么看怎么干

本报记者 龚 雯 许志峰 王 珂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十三五”开局之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如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做好新一年经济工作?近日,权威人士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了解读和阐释。

一问

如何正确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含义?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有明确的理念,也有清晰的思路,还有具体的任务。要坚定地干、大胆地干、扎实地干、精准地干、决不回头地干

不是实行需求紧缩,供给和需求两手都得抓,但主次要分明,当前要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不是搞新的“计划经济”,而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

权威人士: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在有各种解读。从国情出发,我们不妨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一个公式来理解,即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有明确的理念,也有清晰的思路,还有具体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坚定地干、大胆地干、扎实地干、精准地干、决不回头地干。

正确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消除两种误解:

一种误解是,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实行需求紧缩。供给和需求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互为条件,相互转化,两手都得抓,但主次要分明。当前经济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但主要矛盾已转化成结构性问题。因此,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我们的主攻方向,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当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需要营造稳定的宏观环境,在需求政策上,既不能搞强刺激,也要防止出现顺周期紧缩。

还有一种误解是,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搞新的“计划经济”。恰恰相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矫正以前过多依靠行政配置资源带来的要素配置扭曲。为此,要调整各类扭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形势下的完善和深化,决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过去正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够,政府干预过多,导致市场不能及时出清,引发各种结构性矛盾。比如,一些没效益的“僵尸企业”,有些地方非要硬撑着给贷款、给补贴。

当然,下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盘大棋,也要更好发挥政府这只手的作用。当前最重要的是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在行政干预上多做“减法”,把“放手”当作最大的“抓手”。同时,“放手”不是“甩手”,政府也要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基本职责。扩大开放是改革的题中之义,我们要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现在,美欧等发达国家都在吸引我国的投资,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我国的外资多了!

二问

当前为什么要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从“三期叠加”到“新常态”,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深化认识的过程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后选择的经济治理药方。不论主观上怎么想,都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不抓紧转变,总有一天会走进死胡同

“四降一升”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的。在当前形势下,国民经济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反弹,可能会经历一个L型增长阶段。解决中长期经济问题,传统的凯恩斯主义药方有局限性,根本之道在于结构性改革

权威人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从理论到实践不断探索的结晶。

从“三期叠加”到“新常态”,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深化认识的过程。2013年,中央认为我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阶段,明确了我们对经济形势应该“怎么看”。2014年,中央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此作了系统性理论论述,既进一步深化了“怎么看”,又为“怎么干”指明了方向。201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深化了“怎么看”和“怎么干”的认识,又进一步明确了主攻方向、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理论思考到具体实践,都做了全面阐述,从顶层设计、政策措施直至重点任务,都做出了全链条部署。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大势所趋、形势使然。这是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后,选择的经济治理药方。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这是客观要求。我们不论主观上怎么想,都不能违背客观规律。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曾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现在再按照过去那种粗放型发展方式来做,不仅国内条件不支持,国际条件也不支持,是不可持续的。不抓紧转变,总有一天会走进死胡同。这一点,一定要认识到位。要发挥我国经济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发展、更高水平发展,这是中等收入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经的阶段。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问题倒逼、必经关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但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必须破除长期积累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近期主要表现为“四降一升”,即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这些问题主要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比如,如果产能过剩这个结构性矛盾得不到解决,工业品价格就会持续下降,企业效益就不可能提升,经济增长也就难以持续。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产能是在世界经济增长黄金期面向外需以及国内高速增长阶段形成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一些产能又有所扩大,在国际市场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刺激国内需求难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这就相当于准备了两桌饭,就来了一桌客人,使劲吃也吃不完。这个问题不仅我们遇到了,其他国家也遇到了。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到底,就是要看到在当前全球经济和国内经济形势下,国民经济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反弹,可能会经历一个L型增长阶段。致力于解决中长期经济问题,传统

12 的凯恩斯主义药方有局限性,根本解决之道在于结构性改革,这是我们不得不采取的重大举措。

三问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各项工作重点应该怎样转变?

以“十个更加注重”为标尺,对不上的事不能再干,对得上的事要加把劲干、创造性地干。化大震为小震,积小胜为大胜

权威人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工作重点的转变。这就是:推动经济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稳定经济增长,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宏观调控,要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调整产业结构,要更加注重加减乘除并举;推进城镇化,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促进区域发展,要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保护生态环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进行资源配置,要更加注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扩大对外开放,要更加注重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

在工作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以“十个更加注重”为标尺,对不上的事不能再干,对得上的事要加把劲干。比如,放水漫灌强刺激、盲目扩建新城区以及强化行政对资源配置的干预等事情不能再干了,投资没回报、产品没市场、环境没改善等项目不能再上了。相反,有利于引导社会心理、化解产能过剩、提升技术水平、加快人口城镇化、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扶贫精准度等事情要使劲地干,创造性地干,拙劲加巧劲地干,努力化大震为小震,积小胜为大胜。

四问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正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思路?

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五大政策支柱”整体融合、有机结合、相互配合,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权威人士:前面说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政策支柱”,即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这“五大政策支柱”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布并得到各方面广泛认可,但如何更加准确地加以把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五大政策支柱”整体融合、有机结合、相互配合,旨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宏观政策要稳,就是要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重点和力度有所调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对企业实行减税,并用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办法弥补收支缺口。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主要体现在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

13 境,降低融资成本,既要防止顺周期紧缩,也绝不要随便放水,而是针对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

产业政策要准,就是要按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通过功能性的产业政策加以引导,而不是政府去确定具体项目,或选择把钱投向哪一家企业,具体的投资机会还要由企业家来摸索和把握。实践证明,市场的选择是最有效益的。现在成功的民营企业有哪一家是政府扶持的?都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闯出来的。正所谓“有心栽花花不开,无意插柳柳成荫”。

微观政策要活,就是要把企业真正当作经济发展的主体,“放水养鱼”,让企业去创造有效供给和开拓消费市场。

改革政策要实,就是要一项一项出台、一项一项督导,让各项具体改革举措落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的落实。

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从思想、资金、物资等方面有充分准备,切实守住民生底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完成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既要有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劲,也要有立说力行、立竿见影的狠劲

做好“加减乘除”。长期看各项任务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短期看不同任务之间有“对冲”作用,必须全面推进,并把握好“度”。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让“僵尸”入土为安

病根都是体制问题,都要依靠改革创新来化解

权威人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上我们要着眼于打好持久战,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我们要抓住关键点,致力于打好歼灭战,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完成这“五大重点任务”,既需要有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劲,也需要有立说力行、立竿见影的狠劲,确保2016年过剩产能和房地产库存减少,企业成本上涨和工业品价格下跌势头得到遏制,有效供给能力有所提高,财政金融风险有所释放。

完成好“五大重点任务”要做好“加减乘除”。“五大重点任务”是一个系统设计,要着力在“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上下功夫。从长期看,各项任务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从短期看,不同任务之间又具有“对冲”作用。比如,化解房地产库存对增长是明显的“加法”,可以减缓去产能带来的“减法”效应。而去产能又会调整供求关系,防止出现宏观经济通缩效应。因此,“五大重点任务”必须全面推进。当然,落实到一个地区,又会有所侧重,关键在于把握好“度”。当前,做“加法”相对容易理解,做“减法”困难会大一些,但必须做下去。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让

14 “僵尸”入土为安,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僵尸企业”本来已“死”在那里,就不要再维持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是事物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性原则的要求,要敢于和善于进行这种“创造性创新”。

完成好“五大重点任务”要全面深化改革。“五大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非常多,但病根都是体制问题。无论是处置“僵尸企业”、降低企业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提升有效供给还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解决的根本办法都得依靠改革创新。比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资金成本,必须减少行政审批,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必须改革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才能解决“钱从哪里来,投到哪里去”的问题。同时要看到,完成这些重点任务,本质上是一次重大的创新实践,只有进行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失时机地进行技术创新,才可能有效推动这次重大的结构性改革。

六问

有人担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冲击,社会能否承受?

阵痛不可避免,但也是值得的。适当的后退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只有退够,才能向前

只要处理得当,阵痛不会很大,可以承受。但对于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击,切不可大意,具体政策要有序配套、稳妥实施

窗口期不是无休止的,问题不会等我们,机遇更不会等我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拖不得、等不起,否则“病情”会越来越严重

权威人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必然会带来一些冲击,而且这些冲击很可能会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对此,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把握:

阵痛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值得的。我国处在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地区、行业、企业发展出现明显分化,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可能皆大欢喜,产业会此消彼长,企业会优胜劣汰,就业会转岗换岗。特别是眼下一些发愁的企业可能会更愁,甚至关门倒闭,引发职工下岗失业、收入降低等。但这种阵痛是一朝分娩的阵痛,是新的生命诞生和充满希望的阵痛,是新陈代谢、是凤凰涅槃,这是值得的!适当的后退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只有退够,才能向前。正如老子所言:“明道若昧,进道若退。”拿“僵尸企业”来说,是等着这类企业把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拖垮,最后一起死,还是快刀斩乱麻,处置这类企业从而腾出必要的市场资源和空间?显然,必须尽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升。

阵痛是可以承受的,但切不可大意。相比上世纪90年代,现在我国的实力相当雄厚,经济发展基本面好,新动力正在强化,新业态不断出现,前景是光明的,经济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社会就业形势、财力规模、保障制度有了很大进步,抗风险能力强,只要处理得当,虽有阵痛,但不会很大,不会出现大规

15 模的下岗失业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我们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效益是理解的、支持的,对我们改善发展质量、产品质量、空气质量是充满期待的,这是我们最大的底气。同时,对于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击,切不可大意。具体推进的政策要有序配套、稳妥实施。比如,处置“僵尸企业”,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对破产企业尽量实行“安乐死”。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防范引发社会风险。更加细致地做好社会托底工作,比如,个别产能过剩严重的地区会出现职工集中下岗和财政支出困难,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实施配套措施,认真拿出因应之策。

需要强调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一个窗口期,但窗口期不是无休止的,问题不会等我们,机遇更不会等我们。今天不以“壮士断腕”的改革促发展,明天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痛苦。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不得不迈过的坎,是不得不闯过的关,这项改革拖不得、等不起,必须加快步伐、加紧推进,避免“病情”越来越严重。

七问

如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目前对于新常态的认识有三种情况,大家都要照照镜子,认识不到位的要尽快抓提高,思想不适应的要尽快换脑筋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要勇于做得罪人的事,否则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把包袱留给后面,将来会得罪天下老百姓

排除干扰,心无旁骛,学好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牢牢把握几个重大原则,形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合力

权威人士:毫无疑问,这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要避免投机取巧。我们只有深化认识、下定决心,硬碰硬地干下去,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从目前情况看,对这个大逻辑的认识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认识逐步深入,适应更加主动,引领已经开始。这种情况在不断增加,这是好的。

第二种是认识还不到位,一知半解,适应不太主动,引领基本无为,流于口号化。这种情况还比较普遍。

第三种是很不适应,没有摆脱“速度情结”“换挡焦虑”的思维定势,结果行动上自觉不自觉逆向而行。

大家都要照照镜子,往第一种靠拢,认识不到位的要尽快抓提高,思想不适应的要尽快换脑筋。提高认识后,还要靠扎实的工作和顽强的毅力来完成这个历史责任。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在推进过程中,要勇于做得罪人的事,否则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结果延误了窗口期,把包袱留给后面,将来会得罪天下

16 老百姓。1998年我们也面临外需低迷、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的困境,当时顶住压力,纺织业实行大规模限产压锭,才有了后来经济的强劲增长,才有了今天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排除干扰,心无旁骛,牢牢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几个重大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任何束缚和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言行都背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必须坚决反对。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主动研究发展规律,不断推进科学发展,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生产力能否解放好、发展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对于政府作用,强调“更好发挥”,不是“更多发挥”,要集中精力抓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

三是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必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经验。当前,要注重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企业家营造宽松环境,用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给他们吃定心丸。要为创新人才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对各级干部,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坚持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也要重视正面激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那些呕心沥血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总之,我们要学好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合力。

国资委:2016年要积极处置“僵尸企业”

1月15日至16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和“十二五”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工作思路,部署2016年工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作工作报告,国资委领导张喜武、黄丹华、徐福顺、孟建民、强卫東、王文斌、刘强、阎晓峰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中央企业和各级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应对困难和挑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开展稳增长工作,利润下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多数企业效益稳定,运行质量稳中有升,对国民经济稳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中央企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2%,上缴国家财政收入同比增长4.7%;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改革,“1+N”文件体系基本制定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重要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三是大力 17 调整布局结构,努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四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五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发挥了党组织政治优势。

会议提出,“十三五”时期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目标,着力做好创新驱动、结构调整、开放合作、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加强党建六篇大文章,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和要求:一是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二是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三是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四是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实现“十三五”时期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目标,必须做好六篇大文章,即:通过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通过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通过开放合作扩大发展空间,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通过提质增效提升发展水平,通过加强党建为发展提供保障。

会议要求,2016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努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向做好增量、盘活存量、管理提升要效益。二是积极处置“僵尸企业”,要以攻坚克难、动真碰硬的精神积极推进,做到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挂牌督导、强化问责。三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快推进国资委自身改革,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完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四是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双创”平台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机制建设。五是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有序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加强走出去风险防控。六是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协同性,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七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加大,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国有企业正处在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要渡过难关、战胜困难,更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千军万马同心干,特别是要注重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家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为企业家营造宽松环境,用透明的法制环境稳定预期,给他们以定心丸。对创新人才,要调动其积极性,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各级干部,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坚持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也要重视正面激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那些呕心沥血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和“十三五”的工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懂弄通,真正领会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积极带领广大干部职工齐心戮力,奋力进取,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会议还对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组长、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国资委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8 僵尸企业处置面临七个棘手问题

原标题:僵尸企业处置面临七个棘手问题)

僵尸企业占用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侵蚀有限的市场空间,是阻碍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病毒。僵尸企业的形成有其复杂原因,僵尸企业的处置自然也不会轻松。激浊扬清,去腐立新,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畏首畏尾,要直面问题,辩证施治,运用多种手段,剥离病变部位,为企业营运输入氧气,为经济增长增添新鲜血液。

——亚夫

■目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兼并主体对僵尸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动力明显不足;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较大;僵尸企业难以破产退出;僵尸企业主动自救脱困能力缺乏;部分救助措施短期化倾向明显;部分长期无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无法注销;僵尸企业帮扶工作的所有制之间差异依然存在。

■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问题;不仅提出了处置僵尸企业的路径与目标,而且明确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是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路径,“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中央大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目标是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刘兴国

目前我国煤炭、钢铁、有色、矿业、石化等行业僵尸企业数量众多,那些高度资源依赖的地区僵尸企业问题尤为突出。

作为我国优秀企业的代表,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业也不在少数;据统计,2012年以来沪深两市有多达266家上市公司扣除非正常损益后连续三年亏损,完全依赖政府补助或出售资产粉饰报表,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左右。这些长期陷入经营困境的僵尸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

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问题;不仅提出了处置僵尸企业的路径与目标,而且明确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是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路径,“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中央大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目标是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19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与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就僵尸企业处置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和讨论制定相关政策举措,预计将会尽快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并为顺利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设立专项基金。

2016年,僵尸企业的妥善处置,将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经济工作之一。事实上,长期以来,各级政府一直都在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从实际处置效果看并不理想,在处置进程中常常遭遇重重阻力。深入分析与把握前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新时期顺利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兼并主体并购动力不足

当前阶段,处置僵尸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推进优势企业或相对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兼并主体对僵尸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动力明显不足。

首先,僵尸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非常差,对兼并主体来说,兼并难以给企业带来有价值的新资产;尤其是那些本身不占有特定资源的僵尸企业来说,并购的价值更低,更加难以满足兼并主体的并购要求。

其次,作为并购主体,必然希望并购至少能够在某一方面能够给企业创造新价值;如果对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不能带来新的有价值的资产或资源,至少希望并购能够在税收筹划方面为企业提供新的空间,能够借助报表合并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或者是能够享受到特定的税收优惠;但在当前征税制度下,兼并主体力图通过兼并僵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十分有限。

再次,对僵尸企业的兼并相对容易,但后期的整合重组却困难重重;尤其是僵尸企业人员的整合,更是令所有并购主体头疼的难题;长期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其人员往往都已经形成了诸多不符合现代生产运营要求的习惯,而且由于长期不能正常上班,积极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精神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这些老员工可能难以顺利融入并购主体,相反会对并购主体的管理产生负面影响,迫使并购主体管理层不得不耗费更多精力来处理被并购僵尸企业遗留问题,从而降低并购主体的总体管理效果。

最后,正因为上述原因的存在,导致在现实中,并购主体对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往往以失败告终,大量并购失败案例的存在,显然进一步削弱了并购主体的并购动力。

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较大

20 在关注兼并主体并购动力不足的同时,也不应忽视来自僵尸企业自身的反并购阻力问题。在长期以来的企业调研中,我们均发现,不少僵尸企业自身存在明显的反并购倾向。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但总体上看,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僵尸企业管理层的反并购倾向最为明显,绝大多数僵尸企业的反并购阻力主要是来自管理层;在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传统思想影响下,企业普遍都不愿意被他人兼并,宁肯自己惨淡经营,也不愿意成为别人的子公司;在具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中,这一来自管理层的反并购阻力更为明显,独立经营意味着具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特定的行政级别,而一旦被并购,不仅会丧失经营自主权,而且会失去长期以来享有的特定行政级别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特定待遇;尤其是那些临近退休的特困国企负责人,其维持独立运营、反对兼并重组的动力最为明显。

其次,一些僵尸企业会遭遇来自员工层面的反并购阻力;对国有僵尸企业来说,员工主要担心的是随着并购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员工身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未来工作的稳定性和待遇的可预期性,正是出于对身份改变的担忧,特困央企员工不愿意被地方国企或民企兼并重组,而特困地方国企员工则不愿被民企兼并;如果是央企兼并地方国企、地方国企兼并民企,来自员工的反兼并阻力要小得多,甚至可能根本就不会遭遇反兼并阻力;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如担心并购后企业搬迁从而影响到自己工作的便利性,特困民企的员工也会表现出明显的反并购倾向。

僵尸企业难以破产退出

国外处置僵尸企业,尤其是那些长期严重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经营困难企业,更多是借助司法机制,帮助僵尸企业依法破产退出。2006年8月27日,十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众舆论,似乎仍将破产视为不可碰触的雷区,企业真正通过破产退出的数量十分有限。导致我国僵尸企业难以借助破产实现顺利退出的原因,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破产退出的机制尚未完全理顺,阻碍了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渠道实现退出;尽管我国已经有了《企业破产法》,但在企业破产流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没有真正全面解决,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的机制,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企业破产后,原有企业人员如何安置,国有破产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都缺乏一个完善的处置机制,这无疑构成了企业破产退出的严重羁绊。

第二,以银行为代表的僵尸企业债权方,并不愿意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银行往往是那些僵尸企业最主要的债权人,尤其是对那些大型僵尸企业来说,其负债基本上都是来自银行,这些僵尸企业一旦破产退出,银行负债将彻底失去回收的可能性,出于维持哪怕是一丝渺茫的负债回收希望,以及避免不良贷款问题在自己任内暴露的需要,债权银行并不希望僵

21 尸企业通过破产进行退出,为了维持僵尸企业的继续生存,部分债权银行甚至不惜继续为原本已经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继续提供融资,以临时性解决其持续运行问题。

第三,地方政府部门往往是阻止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的最直接干预者,是企业能否破产退出的决定性力量;对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可能根本就不希望看到企业破产退出现象的发生,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地区生产总值的减少、财政收入的下降、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变、就业压力的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地方政府总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维持僵尸企业的持续经营,而不是推动企业破产退出,甚至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与信贷,以避免因为司法与信贷行为导致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第四,依法破产退出的司法程序繁琐冗长。据调查,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从诉讼立案到执行完破产程度,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这一漫长的审理与执行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债权人通过司法渠道申请僵尸企业破产的动机。司法程序的漫长,主要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本身情况往往非常复杂,法院申请难度大,审理结束后执行起来也不容易,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其难度更大。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中发现有三难:一是资产状况混乱,许多企业的资产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资产凭证缺失,无法证明账上资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破产债权较多,追收难;多数破产国有企业的对外债权均占全部资产的70%以上,数额巨大,少则百万,多则达千万元之多,而且均为不良债权,很难追收。三是职工安置标准不明,资金来源少,保障难。

职工安置是破产审判中的一大难题。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多数是停产多年或是经过转制后留下的老企业,有关职工安置的标准尚不明确,存在不少争议。此外,破产企业的抵触情绪与不配合,人为拖延了司法审判的进行。实践中常有破产企业人员恶意转移隐瞒资产、不如实申报债权债务的行为,以及存在不按时向法院提供财务账簿等行为。

第五,由于存在“僵而不死”的寻租空间,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尤为困难。在当前IPO制度及并购重组炒作热潮的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壳价值,一些具有较好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的企业由于短期内难以自己通过直接IPO上市,往往转向寻求借助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来完成上市;这时候,那些长期亏损却又能够借助现行退市制度不健全而占据上市资源的企业,也就成了那些急于上市企业的并购首选目标:付出相对较低的并购成本,就能够快速实现上市。

正是基于特困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的壳资源价值,其退出变得尤为困难。一方面企业自身会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退市,不断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并借助并购重组进行股价炒作;另一方面,基于上市公司的形象价值,以及壳资源价值,地方政府更加不愿意推动特困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出。实践中甚至存在滥用破产重整制度安排的现象,为帮助特困上市公司保壳资源,

22 某些地方政府往往联手法院强迫债权人同意特困上市公司进行性破产重整,以债务豁免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从而恢复上市,进而寻求并购重组机会,把原本根本不值钱的壳卖一个好价钱。

僵尸企业主动自救脱困能力缺乏

从企业自身角度说,自救脱困应该是僵尸企业的首选策略;但事实上,我国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往往难以自救脱困。总体上看,我国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可能有两种不同路径:其一是由于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而陷入经营困境,其二是由于资金链突然断裂而快速陷入经营困境。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陷入经营困境,企业都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救脱困。

首先,僵尸企业产品结构调整能力差。对那些因为产品缺乏竞争力而逐步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是实现脱困的唯一选择。但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产品之所以缺乏竞争力,往往都是因为企业缺乏创新能力,期望僵尸企业自身通过创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并不现实;受资金匮乏影响,僵尸企业也难以借助技术引进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而且,调整产品结构往往需要同时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对缺乏资金的僵尸企业来说,如何筹措生产线改造资金显然是一个大难题。

其次,僵尸企业通过整体或部分变卖资产进行自救的方式也不一定可行。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时,不少企业都会考虑通过整体或部分出售资产的方式来摆脱困境,但在实践操作中,除了前述阻碍性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也会影响到企业资产的变现。即使是买者愿买、卖者愿卖,而且资产质量也不错,僵尸企业也不见得就能够顺利实现资产的出售。尤其是国有企业,本身并没有独立处置企业资产的权限,程序繁琐的资产评估与审批,可能往往会导致僵尸企业丧失资产变现的最佳时间点,甚至可能会变相劝退并购重组意向方。这种因国资转让审核时间过长而导致重组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

再次,对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自救同样十分困难。因融资过度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其资产基本上都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只要有其中某一家银行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其他银行也会马上跟进,企业必将全面陷入困境。这一时期的企业,应该是已经完全丧失了继续融资的能力,指望通过新融资来缓解经营困境几无可能。当然,如果企业存在大量应收账款,也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从而实现自救脱困,但在宏观经济整体都不景气、企业之间应收账款普遍严重拖欠的情况下,这一操作空间可能也比较有限。

部分救助措施短期化倾向明显

僵尸企业脱困问题应该说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与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并且在如何帮助僵尸企业脱困上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部分举措确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23 帮扶僵尸企业的成效无疑值得肯定,但也不应忽视当前僵尸企业帮扶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想要帮扶僵尸企业的愿望肯定都是好的,但良好的愿望并不必然带来预期的正确结果。

当前政府及金融机构的部分帮扶措施的着力点存在偏差,一些救助举措往往都是致力于临时性地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如当前政府出台的一些稳岗补贴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企业经营压力,减少了困难企业的人员裁减规模,短期内实现了社会就业的稳定;但从长期看并不利于困难企业降低成本压力、提高劳动产出效率。稳岗措施如果不与其他举措相配合,他只会延缓企业裁员或破产退出时间,而不会对重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产生积极影响。不加区别地为困难企业办理转贷续贷甚至增加新贷款,可以在短时间内继续维持无活力、无前景企业的生产运营,但在吞噬完大量金融资源后,一旦信贷支持无以为继,这些僵尸企业依然会走上破产倒闭的归宿。

部分长期无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无法注销

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各地仍存在部分长期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并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无法依法注销,被迫在名义上继续存续。这类企业往往都是因陷入经营困境而被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托管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如广物控股所长期托管的一些严重亏损但长期无任何经营活动的中小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本来应该依法破产,然后进行注销。但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欠税问题,以及难以厘清的债权债务问题,尽管托管方一直努力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关处理,但往往难以满足公司注销的法律要求,无法完整提供公司注销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导致被迫勉强继续维持这些被长期托管、无实质性存在价值与意义的僵尸企业继续在名义上存活运行。

这些被托管的僵尸企业往往在被托管之前已经欠缴巨额应纳税款,再加上长期累积下来的欠税滞纳金,及时变现了被托管企业的全部资产、土地,往往也无法缴清所欠税款及滞纳金;这导致托管方也不愿意去主动清缴这些长期托管企业的历史欠税问题,从而采取放任这些企业继续存续。工商注销所要求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申明,对托管方来说也是一个不愿去碰触的难题,因为基于历史原因,托管方可能确实难以厘清这些被托管企业的历史债权债务;而一旦做出无重大债权债务的申明,在被托管企业依法注销后,如果有债权人提出债权主张,托管方需要承担合法债权的偿还责任,这对托管方来说,显然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对托管方来说,在无法厘清被托管企业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不去主动推动这些毫无存续价值的被托管企业的依法注销,可能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

僵尸企业帮扶工作的所有制之间差异依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僵尸企业帮扶工作的重点,一直都是针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小,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程度也远不如现在;那一时期的

24 僵尸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帮扶政策,无一例外都是指向国有企业脱困,国家所出台的企业脱困政策文件,都明确指明是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数量,已经占了全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近2000万户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数量不足15万户。

从数量上看,目前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数量,要远远大于国有企业;政府帮扶僵尸企业的工作重点,不应该继续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所确立的国有企业身上。

总体上看,造成当前政府僵尸企业帮扶工作重点继续停留在国有企业身上,并且在事实上形成僵尸企业帮扶工作在所有制之间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意识形态上我们仍然高度强调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与脊梁,因而导致各级政府更多关注国有经济发展,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民营经济在发展中所遭遇问题的关注与解决。

二是出于对民营经济产生于市场经济并应该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我发展的简单化认知,导致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下意识地忽略了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的解决也需要政府适当进行帮扶的必要性。

三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职工身份属性的差异,导致国有企业职工更倾向于依赖政府帮助进行妥善安置,而民营企业职工更多倾向自谋出路,从而决定了地方政府被迫选择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特困国有企业的帮扶以妥善处置其职工安置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

夏平:“僵尸企业”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

2015年末,为了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加大支持国企解决历史包袱。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要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僵尸企业”退出,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回升。要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但目前国际和国内对僵尸企业并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僵尸企业的退出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 25 处理不好将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根据长期金融工作实践,我们对僵尸企业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僵尸企业退出的利弊,进而提出差别化处置僵尸企业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一、僵尸企业的衡量标准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认为,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僵尸企业给出的量化指标是: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3年为负数。

结合金融实践经验,为便于僵尸企业的识别和界定,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企业:(1)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已基本处于停顿或停止状态,且恢复生产经营无望的企业。(3)实际资产负债率高于100%,已资不抵债的企业;(4)虽勉强维持经营,但现金流枯竭,无法全额偿付到期债务本息。

二、处置僵尸企业的利弊分析

在“新常态”下中国“三期叠加(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过程中,随着中国经济增速将至25年来最低,尤其是产能过剩行业的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许多企业利润和现金流持续下滑,逐步进入“旁氏融资”,即企业的收益不仅不能覆盖债务本金,甚至不能覆盖债务利息。是选择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阵痛”,还是选择“僵而不死”的“长痛”,不仅是经济学难题,也是社会学难题。

(一)救助僵尸企业的“利”——短期内维护地方稳定

一是僵尸企业通常为制造业,吸纳当地就业较多,一旦倒闭可能使当地失业率上升,产生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僵尸企业通常存在大量关联关系、互保关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一旦倒闭对地方经济、金融环境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三是僵尸企业过去是地方纳 26 税大户,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地方政府出于对企业家的感激和道义而救助僵尸企业。

(二)救助僵尸企业的“弊”——长期看加重资源错配

一是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却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和企业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错配,影响社会总供给。二是对僵尸企业的救助会导致企业信用意识降低,并使原本讲诚信的企业形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破坏了金融诚信体系。三是僵尸企业的大量积聚,将加大中国经济的债务泡沫,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并使中国经济抵达“明斯基时刻”(指在信贷周期或者商业周期中,资产价格的大幅下跌)。

我们认为:权衡利弊,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不利于“市场出清”,不仅阻碍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增加了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通过差别化方式坚决、积极地处置僵尸企业,尽最大努力减少“阵痛”,既是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也是实现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核心。

三、差别化处置僵尸企业的策略选择

(一)对于短期面临流动性危机、但长期有望扭亏的企业,可通过适当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和长期资金供给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度过难关

一是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发展基础好、主营业务稳定,因履行对外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及龙头企业生产影响较大的企业,帮助其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避免因转贷导致资金链断裂,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支持企业引入发债、保险、租赁等中长期债权资金,或通过风投、创投等风险投资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等增加股权资金投入,有条件的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降低对银行“间接融资”的依赖,解决企业 27 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三是地方政府介入,帮助清理企业间应收账款(俗称“三角债”),或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帮助企业压缩库存,盘活存量资金。

(二)对于企业虽扭亏无望,但有形或无形资产仍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一是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破产重整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企业协调解决跨地区兼并遇到的地区间分配问题,减少因地区间经济竞争而导致的兼并重组障碍,如:在财税分配方面,可以尝试企业兼并重组后仍维持原纳税渠道不变;探索建立跨地区并购的税收分成、产值分开统计制度,从而弱化地方政府阻碍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动机。二是重视企业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内部资源整合,鼓励企业实施“减量重组”。抓住兼并重组机遇加快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从而真正达到压缩过剩产能的目标。三是地方政府减少行政干预,避免出现以税收优惠、低价土地或提供政府担保等方式促成企业兼并重组的非理性行为,否则所谓“兼并重组”很可能导致新一轮非理性产能扩张。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审计与监督,防止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四是银行在财税及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设计、主导或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全过程,自主决定“借新还旧”、“延期偿还”、“降低利率”和“并购重组”贷款政策,积极盘活存量信贷资金,全力提升新增信贷资金运用效率。

(三)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关闭破产方式予以“出清”

通过破产实现优胜劣汰,将实施破产保护视为宽容市场竞争失败者以推动创新的重要手段,并加快坏账认定与核销,将稀缺的各类资源要素从僵尸企业中释放出来,用于市场再配置。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对中央政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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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在我国当前各项社会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僵尸企业退出势必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应建立退出补偿基金或救助基金。建议可以采取两个模式:一是自上而下式,由中央财政进行补贴(也可以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也即由政府来承担一部分企业退出后的社会责任;二是自下而上式,借鉴日本产业发展经验,在行业协会组织下以行业为单位设立“企业退出补偿基金”或“救助基金”,由协会内企业共同出资对退出企业进行退出补偿。补偿资金应严格用于失业人员的拖欠工资支付、社会统筹支付、失业救济、买断工龄、再就业指导培训、创业指导培训等方面。

2.推进要素市场改革。一是加强产权保护和管理。建立一套包括产权界定、产权流转、产权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不仅要对国资委掌握的企业资产、银证保部门掌握的国有金融资产以及国土部门掌握的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进行现代产权改革,还应将改革范围扩大至生态环境领域,这对于有效治理污染型僵尸企业意义重大。二是推动要素价格改革。逐渐放开政府对资源性要素的价格管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竞争取得资源,使资源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加强对地方政府低价甚至免费转让生产要素行为的监控管理,并对已存在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行为进行纠正,如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水、电费差价等。三是推进金融市场改革。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逐步让市场来进行金融资源配置。

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和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与转移支付的力度,并积极拓展社保基金、福利彩票等其他筹资渠道,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增加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供给。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社会保障体系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扩大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确保惠及农民工等农村弱势群体。

(二)对地方政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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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统一协调的企业兼并重组机制和服务体系。打造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让各类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各类社会资本公开转让股权或引进增量投资,通过完善资产交易模式,支持企业将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打包重组和转让,构建良好的市场流通机制及平台,以及资产重组企业的股权转让和价值发现平台。

2.提高地方政府产业定位、产业选择能力。科学制定符合当地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同时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地方各类资源和政策的配套支持。

3.建立企业退出的地方社会托底政策。完善下岗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给予下岗职工必要的创业支持,使得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再就业或创业。

(三)对司法、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建议

1.完善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尽快明晰公民的公共环境权益,借鉴国际经验立法设定有关碳排放权、排污权的法律权益,并制定支持公民就健康、经济损失等向污染责任企业追索赔偿的法律条款,落实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杜绝部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监管以保护污染型僵尸企业的行为。

2.继续完善《破产法》,将破产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一是要增强法院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确保企业破产程序在法制框架下进行。二是要确认行政权在企业破产中的界限,将政府行政干预也纳入法制监管范围,从而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三是积极探索和扩大现有破产法律的适用性,既要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破产的“普通程序”,又要有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简易程序”,还要有适用于极少数情况下的“特别程序”。四是为保障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还应加快培育破产管理人队伍,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五是借鉴成熟市 30 场经济国家经验,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破产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跑路”极端情形,给予企业家再次创业的机会。

3.规范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程序。现行金融税收等立法、执法体制,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税收的债权一般应到破产财产处置时给予优先办理,但在实践中税务机关、电力部门往往提前采取强制性措施,征收欠缴的税款和电费,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实际清偿率,往往使法院破产审理和资产重整重组困难重重。

4.促进休眠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340.73万户,但约三成未实际营业。除了新登记的企业,以往的企业中也存在着未实际营业的大量僵尸企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预防和制止失信行为,不但要实行“三证合一”的“快入”,还要引导僵尸企业有序“快出”。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更新企业名录信息,依法吊销注销休眠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要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对银行的建议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防止信贷资源错配。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银行信贷政策应该区别对待:对于仍然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能够进行产业整合的企业,采取包括定向开展并购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落后产能、违规产能企业及高污染型企业,要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差别化信贷政策顺利实施的首要条件是提高银行的信息收集能力和识别能力,银行应该借助大数据手段,在对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后,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营销渠道、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全方位的考察),对企业信贷申请作出科学决策。(作者系江苏银行董事长夏平)

原标题:“僵尸企业”如何处置成难题

31近年,一些地方出现占据厂房、土地却没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僵尸企业”。专家认为,应运用市场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多措并举,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名为企业实为“僵尸”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340.73万户,但约三成未实际营业。

不只是新登记企业,随着经济增速进入调整期,在一些产能过剩行业中,高负债、低效率企业处境越来越艰难,多地出现陷入困难、资不抵债的企业。

目前,各方对“僵尸企业”还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企业形式还存在,却不能产生效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认为,“僵尸企业”的存在,闲置了要素资源,扭曲了市场信号,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妨碍了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建设。

“僵尸企业”出现有多方面原因。一些原有的所谓传统优势行业长期在“低小散”徘徊,升级遇到“天花板”,导致僵尸企业所占比重较大。与此同时,市场需求、企业决策、相关政策、发展环境等也是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比如,由于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企业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陷入僵局,企业决策不够科学、投资失误,导致资不抵债。

处置面临多重困难

“僵尸企业”制约产业发展升级,影响区域经济稳定增长。然而,当下处置“僵尸企业”存在多方困难。

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对那些永远也无法恢复的“僵尸企业”,用输血的办法来维持,徒然耗费了国家的财富,不会带来什么好的结果。政府手里的资源应该放到那些有回报的企业,然后用其回报来解决“僵尸企业”倒闭带来的问题。

从法院司法实践看,当前企业破产、“僵尸企业”处置有“三难”:

一是破产启动难。“有些老板,在企业遇到困难后,不知道、不愿意走破产程序,而是铤而走险„跑路‟。”齐奇说。更为重要的是,不少地方认为本地的企业破产是不光彩的事,有损地方形象,对一些“僵尸企业”给予保护措施。

32 二是破产协调难。企业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的处置、利益关系人利益协调等,需要协调的事情较多,一些地方政府尽管成立了临时性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但由于法定职责不明晰,协调事项不到位,影响了政府和司法各自职能的发挥。

三是审理难。现行金融税收等立法、执法体制,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税收的债权一般应到破产财产处置时给予优先办理,但在实践中税务机关、电力部门往往提前采取强制性措施,征收欠缴的税款和电费,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实际清偿率,往往使法院的破产审理和资产的重整重组困难重重。

多措并举促其有序退出

专家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重点通过司法程序盘活存量资产,政府多措并举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源,引导经济转型升级。

专家建议,各地应构建统一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特别要从现行的企业税费政策、银行不良资产核销政策、融资政策、工商登记政策、信用记录政策上,就如何有利于司法程序中对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的帮扶,有利于对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企业资产加快处置,进行协同研究调整,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僵尸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市场变化、负债过高、资金紧缺、产能落后等方面是主要问题。要针对不同的“僵尸企业”梳理出各自的主要问题,抓住重点、分类化解。应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并将处置“僵尸企业”与引导地方产业升级结合起来,防止风险递延,以优胜劣汰引导经济健康发展。

五大路径解决“僵尸企业”清退难题

上周,国务院层面首度就亏损企业问题提出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的措施,特别是到2017年末的时间表确定,具有重大意义。

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同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确定的2016年改革工作总体思路指出,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在手上,主动出击,贴身紧逼”。解决国有亏损企业“去产能”问题,便

33 是这样“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这是供给侧改革思路在国企领域的重大部署。

前不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把“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四大关键点之首,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提法。这不仅为化解过剩产能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下一步攻克这一难题提供了方向。最近要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必然对2016年的“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进行新的部署。

形势明确告诉我们,供给侧改革突破口是要对“僵尸”企业实行清退。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主动出击,贴身紧逼。这中间有几个问题要弄明白:

“去产能”的标准有六条。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是四条。第五条长期亏损的,明确是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的产能过剩企业,最后一条是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

结合三个重要会议精神,去产能、清退“僵尸企业”可以总结为五大路径:一是从解决“僵尸企业”入手,关停并转,用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方式加快清理退出;二是剥离出来,重组合并,重新配置资源;三是用“腾笼换鸟”的思路去换产品、换技术,换新的运营方式,提供有效供给;四是扩大出口,开辟新的市场,从需求端加快去产能;五是加快产能输出,在供给端消化产能。

行业企业该如何实行这五大路径?首先要做到的是明确思路,下定决心。过剩产能必须消化,需求侧管理认为市场无法出清,因此需要采用政策刺激的方式来恢复需求,以需求扩张去迎合现有产能;而供给侧管理则认为市场可以通过价格调整等方式来自动出清,通过价格、产能整合、淘汰等方式来清理过剩产能,而“过剩”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显然,“面多了和水,水多了加面”的做法应该终结了。过去那些低端附加值以及能源消耗的企业会加速退出市场,特别是一些没有核心竞争力和先进技术的“僵尸企业”,过去靠政策扶持和银行贷款存活,在新的条件下不会获得政策支持,必须退出市场,这是不能有任何犹豫的。国企改革长期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固化存量、优化增量”,使得将劣质资产长期留在存续企业内。如果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以“固化存量、优化增量”思路继续下去,就可能使会“僵尸企业”长期“死而不僵”。

其次,是明确目标。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对供给侧改革的表述看,企业盈利水平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心指标。提升企业效率,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恢复产业活力,是化解过剩产能、产业优化重组的重要目标。钢铁、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石油、石化,约有80%的亏损企业都集中在这些行业,改革任务很重。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 34 常务会议提出另一个目标,是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我们也不能忽视。

再次是讲究方法。供给侧改革要善于抓两头,一头抓创新发展,在增量上下功夫,加快形成新动能;一头是清理退出,在存量上下功夫,加快增进旧动能。产能过剩企业面太大了,不要轻言淘汰,更不能刮“破产风”,正确的做法是改造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为什么要加上一条“腾笼换鸟”?我们说处理“僵尸企业”,并不是说把“僵尸企业”都消灭,重要的是消灭品种,有了新品种,不排除“借尸还魂”的可能。目前消费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态势,轻工业利润在上升,重工业利润在下降。民营企业大多集中在轻工业领域,国企多集中在资源产业,集中在重化工业,国企的思想观念要转变,要从“避轻就重”回到“避重就轻”。

再之,是增强信心。当前,多个行业、多个地区的产能过剩正引起各方的担忧,它可能引发通缩、失业、经济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风险。一些决策者对去产能闻之色变,认为去产能就是简单的“破”,因此等待观望状态非常严重。我们要明白,去产能也可以是“立”,通过并购重组,可以有效缓解去产能的阵痛,同时重塑企业活力。当然, 2016年、2017年是一个阵痛期,短期内宏观经济指标和就业数据下行,地方税费收入下降,但后三年经济增长就会稳定些,可望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还要强调的是,要将国企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结合起来。国有企业是供给侧改革的主体。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四个层次恰恰也是国企改革中“三个一批”的任务,即“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两项改革,并行不悖,相互促进。实际上,国企改革主要还是解决产权问题,国企改革指导文件很清楚的表述,未来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放开,放松管制等。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内部要把增强企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外部要着力营造扶商、安商、惠商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因此,国企改革总体上就是制度供给的问题,制度调整是结构调整的根本动力。

调供给结构,谁来调?最后,要说的是组织实施问题。当前,要特别重视完成三个转化,一是理论动力如何转化为实践动力,二是上层动力如何转化为中层动力,三是政府动力如何转化为企业动力。

要做到三个转化,首先需要提供制度供给,需要政府放权。上层动力如何转化为中层动力,使得中央意图转变为政府部门、中央企业的行动,需要压力转换机制。有些政府官员和企业口头上是一套,行动上却千方百计为旧产业和“僵尸企业”跑关系、立项目、找资金。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挤占了本可用于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的稀缺资源,这必然危害供给改革的健康持续发展。

35 (作者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原标题:人民财评:五大路径解决“僵尸企业”清退难题)

原标题:人民财评:五大路径解决“僵尸企业”清退难题

上周,国务院层面首度就亏损企业问题提出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的措施,特别是到2017年末的时间表确定,具有重大意义。

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同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确定的2016年改革工作总体思路指出,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在手上,主动出击,贴身紧逼”。解决国有亏损企业“去产能”问题,便是这样“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这是供给侧改革思路在国企领域的重大部署。

前不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把“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四大关键点之首,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提法。这不仅为化解过剩产能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下一步攻克这一难题提供了方向。最近要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必然对2016年的“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进行新的部署。

形势明确告诉我们,供给侧改革突破口是要对“僵尸”企业实行清退。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主动出击,贴身紧逼。这中间有几个问题要弄明白: “去产能”的标准有六条。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是四条。第五条长期亏损的,明确是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的产能过剩企业,最后一条是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

结合三个重要会议精神,去产能、清退“僵尸企业”可以总结为五大路径:一是从解决“僵尸企业”入手,关停并转,用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方式加快清理退出;二是剥离出来,重组合并,重新配置资源;三是用“腾笼换鸟”的思路去换产品、换技术,换新的运营方式,提供有效供给;四是扩大出口,开辟新的市场,从需求端加快去产能;五是加快产能输出,在供给端消化产能。

36 行业企业该如何实行这五大路径?首先要做到的是明确思路,下定决心。过剩产能必须消化,需求侧管理认为市场无法出清,因此需要采用政策刺激的方式来恢复需求,以需求扩张去迎合现有产能;而供给侧管理则认为市场可以通过价格调整等方式来自动出清,通过价格、产能整合、淘汰等方式来清理过剩产能,而“过剩”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显然,“面多了和水,水多了加面”的做法应该终结了。过去那些低端附加值以及能源消耗的企业会加速退出市场,特别是一些没有核心竞争力和先进技术的“僵尸企业”,过去靠政策扶持和银行贷款存活,在新的条件下不会获得政策支持,必须退出市场,这是不能有任何犹豫的。国企改革长期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固化存量、优化增量”,使得将劣质资产长期留在存续企业内。如果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以“固化存量、优化增量”思路继续下去,就可能使会“僵尸企业”长期“死而不僵”。

其次,是明确目标。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对供给侧改革的表述看,企业盈利水平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心指标。提升企业效率,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恢复产业活力,是化解过剩产能、产业优化重组的重要目标。钢铁、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石油、石化,约有80%的亏损企业都集中在这些行业,改革任务很重。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另一个目标,是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我们也不能忽视。

再次是讲究方法。供给侧改革要善于抓两头,一头抓创新发展,在增量上下功夫,加快形成新动能;一头是清理退出,在存量上下功夫,加快增进旧动能。产能过剩企业面太大了,不要轻言淘汰,更不能刮“破产风”,正确的做法是改造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为什么要加上一条“腾笼换鸟”?我们说处理“僵尸企业”,并不是说把“僵尸企业”都消灭,重要的是消灭品种,有了新品种,不排除“借尸还魂”的可能。目前消费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态势,轻工业利润在上升,重工业利润在下降。民营企业大多集中在轻工业领域,国企多集中在资源产业,集中在重化工业,国企的思想观念要转变,要从“避轻就重”回到“避重就轻”。

再之,是增强信心。当前,多个行业、多个地区的产能过剩正引起各方的担忧,它可能引发通缩、失业、经济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风险。一些决策者对去产能闻之色变,认为去产能就是简单的“破”,因此等待观望状态非常严重。我们要明白,去产能也可以是“立”,通过并购重组,可以有效缓解去产能的阵痛,同时重塑企业活力。当然, 2016年、2017年是一个阵痛期,短期内宏观经济指标和就业数据下行,地方税费收入下降,但后三年经济增长就会稳定些,可望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还要强调的是,要将国企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结合起来。国有企业是供给侧改革的主体。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四个层次恰恰也是国企改革中“三个一批”的任务,即“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两项改革,并行不悖,相互促进。实际上,国企改革主要还是解决产权问题,国企改革指导文件很清楚的表述,未来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

37 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放开,放松管制等。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内部要把增强企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外部要着力营造扶商、安商、惠商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因此,国企改革总体上就是制度供给的问题,制度调整是结构调整的根本动力。

僵尸企业的成因以及该怎样处置

太阳底下无新事。对于中国目前正在热议的 “淘汰僵尸企业”问题而言,这句话再确切不过。

2015年下半年以来,“淘汰僵尸企业”的说法一再被包括最高层在内的各级政府官员提及。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时提出,要“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宏观经济运行改善。

10月8日至10日,中央财办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在广东考察时也提出,目前化解过剩产能的一项重要途径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

对于中国而言,这一幕并不陌生。十几年前,成千上万家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债台高筑,却依旧吸附在体制上恋恋不去。“照此发展下去,国有经济将全面溃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回忆说。

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动出击,打响了国企三年脱困之战,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困难国企退出。结果是,5000多家扭亏无望的国企退出,上千万职工安置。

自此,国有企业得以轻装上阵,并迎来了长达10年的黄金发展周期。

与十几年前相比,中国目前的“僵尸企业”的数量要少得多。但是,其危害依旧不容小视。经济学者马光远认为,“僵尸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系统性风险的雷区和集中引爆点。

然而,尽管决策层几次表态,但从企业观察报记者多方了解到的情况表明,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对此的态度并不积极。无论所有制成分如何,对于那些依靠政府、银行输血而勉强续命的“僵尸企业”而言,退出似乎是他们最不愿意面对的出路。

“都在熬。”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明知扭亏无望,这些企业还在等待,等待下一任接棒,等待周期变化,等待对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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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的长期存在,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肿瘤。而“僵尸国企”则为国有经济的做大做强带来了实质性的压力。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企利润连续几个月下滑,与“僵尸国企”有直接关联。

现在,站在新的历史关口的中国,呼唤一场新的“僵尸企业”淘汰战。多位专家表示,对于由行政干预导致的“僵尸企业”问题,不排除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解决的可能。

“僵尸企业”是人为制造的怪胎国企是重灾区

所谓“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的说法,“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

对于上市企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给出了更加具体的指标,“那些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3年为负数的上市公司可以称为标准的僵尸企业。”有媒体报道称,照此标准,沪深两市的“僵尸企业”多达266家,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0%。

“僵尸企业”的产生,有着诸多客观因素。冯飞认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部分企业难以适应新形势;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经营压力巨大都是重要因素。

但更重要的是,一些市场之外的人为因素导致了“僵尸企业”的大量出现。最主要的就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保就业、保稳定的考虑,干扰企业正常破产退出。

以重庆钢铁为例,其2012年至2014年分别获得各项补贴为20亿元、400万元、9.23亿元,同期利润分别为9900万元、-24.99亿元、0.51亿元。按照重庆钢铁发布的公告,其2015年前三季度亏损为32亿元,原因包括价格低迷、债务成本,以及未获得财政补贴。

这并不是孤例。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前述266家上市公司共获得政府补助达356亿元。此外,他们还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高达2500亿元。

然而,这些输血手段并未能给企业带来强大的竞争力。

以云天化为例,其2013年增发募资137.48亿元,而2014年就亏损25.83亿元。

李锦分析说,在“僵尸企业”中,国企的数量并不多,但却占据了亏损总额的70%左右,“因为国企的体量都比较大。”同时,“僵尸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有色、水泥、石油石化等过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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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评价说,一些地方政府有一部分钱,在淘汰过剩产能时投入资金,支持企业改造、维持、疏解过剩产能,培植了不少该死没死的“僵尸企业”,同时加剧了产能过剩的局面。

浙江法院调研发现,当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部分地方领导认为,本地企业破产有损形象,往往会限制债权人起诉,不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把问题和包袱留给了下一任领导。

政府主动扶植的同时,企业自身的意愿也是“僵尸企业”大量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专家分析说,部分企业抓住政府追求GDP、稳定、就业的心理,同时强调企业是城市名片、历史贡献较大,对地方政府进行道德绑架。这种心态在老国企中尤为突出。

李锦也认为,“熬”是目前当事企业的普遍态度,“有的希望熬到下一任,有的希望熬到下一个周期,还有的希望对手先倒下去。几乎没有一家愿意主动退出的。”

银行也是加剧这一局面的重要因素。

公司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然而,企业观察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银行明知一些企业资不抵债,仍然愿意继续发放贷款,而寄望于其出资人甚至国资委偿还贷款。

这种心态把银行也捆绑在了“僵尸企业”的战车上。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863亿元,不良贷款率1.59%,连续15个季度持续上升。

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当事企业、银行,造成“僵尸企业”大量出现并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市场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乏。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方晋表示,“至今还有不少人躺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旧梦中不愿醒来。”

“僵尸企业”危害大 淘汰战将成供给侧改革突破口

“僵尸企业”的存在,曾经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上世纪末,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彼时国企的亏损面高达40%,不少企业无法发放工资、退休金,群体性事件频发。因此才有了后来的国企三年脱困。

目前,“僵尸企业”的数量和影响远不如当年,然而,其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危害已不容小觑。

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阻碍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增加了宏观经济运行风险。他表示,“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却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可以说,“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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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大量资金被“僵尸企业”占据,一些银行为降低风险,全面收紧了贷款。一些真正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企业观察报记在福建多地调研发现,因为“僵尸企业”众多,部分银行的坏账接近80%。冯飞认为,任此局面发展,将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僵尸企业”的另一危害在于,其为国企的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不少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然而,由于“僵尸国企”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国内外对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质疑。也有人据此得出了国企效率低下等结论。

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10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利润大幅下降,导致1-10月国企利润降幅从1-9月的-8.2%迅速扩大至-9.8%。其中,石化、石油和建材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钢铁、煤炭和有色行业继续亏损。与“僵尸国企”的行业分布基本吻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国企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最终成效要体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显然,“僵尸国企”无力实现这样的目标。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在这一轮改革中,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能否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能否依法破产,或清算,或重整,不再由政府托底、买单,关乎国企改革的成败。

李锦建议,无论是热议多时的国企改革,还是中央刚刚布局的供给侧改革,都应该把解决“僵尸国企”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可以说,这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经济学者马光远也认为,“僵尸企业”所在的行业大多是产能过剩行业,基本属于比较低端的制造业领域。“就此而言,下决心清理‘僵尸企业’,既是中国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中国经济‘供给端’的真正升级”。

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制造业产值连续5年世界第一,不少产品产量位居世界首位。然而,在高端装备领域、精密仪器领域,中国距离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还很大。

以机器人产业为例,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市场共销售工业机器人5.7万台,较上年增长55%,约占全球销量的四分之一,连续两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机器人市场。然而,芯片、网络、光电核心零部件等70%以上要依赖进口,国内很多机器人企业做的是机壳、风扇、键盘,以及组装。

李锦表示,新的产业发展需要时间,更需要资源和公平。只有把这些闲置多年的资源盘活,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加快社会创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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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不等于消灭 关键在于调动执行层积极性

尽管“僵尸企业”存在的危害不难预测。但是,实际上这几年“僵尸企业”的数量有增无减。究其原因,李锦认为,关键在于上边的动力和一线的压力,都没有很好地传递到执行层。“风险大、动力小,当然没有人愿意做。”

“僵尸企业”如何退出,中国人在上世纪末已经探索出了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以及兼并重组等。同时积累了一系列经验教训。比如邵宁就总结称,企业关闭破产时应该“无情破产、有情操作”,要统筹各方面利益,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

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李锦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腾笼换鸟,即原有的员工、企业不大动,但要进入全新的产业领域,实现转型升级。“这是最理想的,也是最难的。”

周放生则认为,依法破产,也不失为一条好的解决手段。他举例说,地处西北戈壁的“中核钛白”作为一家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两年ST之后,通过企业改制,实现了股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为企业赢得了再生机会。

工信部副部长冯飞提出,处置“僵尸企业”要多重组、少破产,并确保社会稳定。但李锦对此表示,如果没有好的政策,大多数“僵尸企业”并不具备吸引其他企业重组的优势。

尽管办法不少,但是,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当事企业,对于淘汰“僵尸企业”还存在不少顾虑。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影响地方就业、稳定和GDP方面,以及地方财力不足。

在总结国企三年脱困改革经验时,邵宁表示,改革都是逼出来的。“当不改革的风险大于改革风险的时候,改革就是必然的选择”。

“实质还是紧迫感不够,没有被逼到墙角。”李锦表示,上世纪末的改革中,各项风险要比现在大,各项条件要比现在差,但是中央有了明确要求,任务还是如期完成了,尽管还存在不少问题。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吸取历史经验,定下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问题越拖越大,应该下定决心,斩断一些人的幻想。”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最高层的支持。仍以三年脱困为例,邵宁曾提出,最高层的重视,使得国企改革从部门工作上升到一把手工程,为改革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很多便利。

对于之前淘汰国企过程中行政手段介入过多的评价,邵宁认为,行政力量导致的问题用行政力量解决是一副对症的良药。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方晋也认为,如果问题是由政府行政干预造成的,那么解决也要靠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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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样的工作已经开始。

11月12日,工信部发布通报,对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等14家车企暂停车辆生产资质,并启动“退市”机制。这些企业因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两年销量为零或极少,被业内称为“僵尸车企”。

另有专家建议,在政绩考核时应该更加人性化,充分考虑到淘汰僵尸企业因素,不让官员因清退、重组僵尸企业而造成的短期GDP下滑、失业人数增加而失分。

中国当务之急是处置僵尸企业

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让“僵尸”入土为安,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僵尸企业”本来已“死”在那里,就不要再维持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性原则的要求。

中国当务之急是处置僵尸企业

产能过剩,僵尸企业,房地产库存……列出当前在中国凸显的经济问题的话,过去几年发生了投资泡沫是毫无疑问的。它在整个中国的资产负债表上积累了巨额的没有效率且名不副实的“资产”,如果对此认真地做“减损评估”,就需列入巨大的亏损。而且为投资举债,但无法以其收益偿付的“负债”也就是“潜在性不良债务”了。整个中国的资产负债表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一旦发生这个问题,国家经济的反应哪里都一样,就是有望能活下的企业们为了修复受损的资产负债表,拼命地压缩投资和负债(去杠杆),并且无望的僵尸企业们被宣布“资不抵债”之前只能企图“借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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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来讲,一旦发生这个问题,用债券收益量的“长期利息率”呈现“山”型涨跌(看图标)。

此图标暗示的坏消息是什么?“去杠杆”和其所带来的经济低增长将至少持续5到10年。这里越能忍住低成长所带来的痛苦,摆脱痛苦的时期就会来得越快。但反过来,格外重视“维稳”的中国应该不太拿手忍住大痛。中国长期利息率在2014年1月份达到了高峰,虽然已经过了2年,但前面还应该有5年以上的“低增长之路”得走。

那么有没有好消息呢?虽然前段时间干了投资泡沫,悔之晚矣,但之后中国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思路较明晰并正确,比如,“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等。

当前最关键的课题是不让资产负债表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所谓“资产负债表危机(balance-sheetcrisis)”。从这个角度来评估,中央自首次提倡“新常态”的2014年第二季度起,避免”强刺激“,容忍经济成长减速的态度很明确。它在2016年1月4日人民 44 日报的“权威访谈”中更加明晰了“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坚定地干、大胆地干、扎实地干、精准地干、决不回头地干。”

就“供给侧改革”而言,有“几家欢乐几家愁”的状况。就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课题上,中国已经表现得很好,尤其在移动通信有关的服务业已领先于日本。但就国企改革,整顿过剩产业,处置僵尸企业等课题而言,虽然中央的思路很正确,它在上述“权威访谈”里也这样提及。

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让“僵尸”入土为安,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僵尸企业”本来已“死”在那里,就不要再维持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是事物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性原则的要求,要敢于和善于进行这种“创造性创新。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多重组、少破产的做法的真假仍需看其行。

中国朋友们!后泡沫期的低成长是蛮痛苦的,尤其与前段时期的高成长相比,有好大的“落差”感。并且最近有几个全球经济动荡,在中国也有股市暴跌,汇市不稳定等事件,有时你们过于悲观,但你们政府的思路从全球标准来判断也是对的,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奋斗下去,天不会塌下来。

(本文作者介绍:日本著名经济评论家,曾任职日本经济产业省20余年,原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东亚CAPITAL总裁、中日架桥基金创建人。)

45 处置僵尸企业更要发挥市场力量

不论是基于国资改革,还是立足于清退僵尸企业,应构建一套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让已无市场再生能力的僵尸企业真正退出经济舞台,让只是暂时休克的企业,通过真正市场化并购重组。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处置僵尸企业将坚持分类处置,积极地推动兼并重组一批、强化管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及技术改造提升一批。

这是李克强总理一个多月前三次表态要加大清退僵尸企业力度后,国资委等就清退僵尸企业开出的实施药方,为此,国企优化重组势将成为供给侧改革的一项艰巨而关键的环节。

当前要清退僵尸企业,首先需明确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鉴于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业界将其界定为僵尸企业的不成文标准。若如此标准定义僵尸企业,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可能只有破产处理这一选项了,因为持续三年亏损和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不论是国企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都将既无市场生存能力,又是政策约束的落后产能,何况这样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持续亏损三年不一定就是劣质资产,结构调整方向在技术大变迁时代不是一个很好认定的范围。

其实,在国企改革已转向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主的理念下,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应该交付给市场。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主,并准备设立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等改革新思路,实际已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了开放式视角,如转向国有资本监管将不再焦虑于具体国企一城一池的得失,而是通过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资源配置,让市场去识别和并购重组国有资产。

为此,不论是基于国资改革,还是立足于清退僵尸企业,应在坚持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让已无市场再生能力的僵尸企业退出经济舞台,让暂时休克的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焕发活力,尽量避免依据相关部门的主观认定来评判。

构建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就需政府提供并完善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等公共服务和产品,为国资改革,尤其是僵尸企业的清退工作清扫路障。毕竟,对僵尸企业的清退会导致人、财、物的重新配置,必将会引发职工失业风险,容易给“除僵工程”增压,影响其进程。

然而,若因担心职工失业风险而放慢“除僵工程”进度和力度,不仅影响经济转型升级进程,而且对职工也将是不利的。因为若对僵尸企业的关停并转主要是为规避职工的失业

46 风险,那么这样只是将职工的失业风险虚置起来,而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并不利于劳动力的市场化再配置。

职工失业风险的担忧,恰源自当前政府理应提供的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等公共服务不到位。因此,推动“除僵工程”的必要条件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这方面可借鉴1997年政府在处理轻化工业产能过剩的经验,即在重拳清退落后产能的同时,推进了社保、住房等相关领域改革,有力地护航了当时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僵尸企业如同一台吞钱的机器,抑或为经济体系中的败血细胞,唯有基于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进行破产清算,才能为经济转型扫清路障,防范僵尸企业与正在兴起的“双创”争夺经济金融资源

僵尸企业

一、僵尸企业的概念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商品经营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而僵尸企业已经没有盈利,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按照市场规律,本应退出市场,但由于获得政府和放贷者的“输血”而“僵而不死”。

二、僵尸企业的提出历程

2015年3月20日 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期间 李克强总理指出不仅要降低创业门槛,让企业生出来,还要避免形成“僵尸企业”,要扶持它们,他们活下来、活的更好。 2015年9月14日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吹风会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要清退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 2015年9月18日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国企改革要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2015年10月8-10日 广东调研期间 中央财办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要加大淘汰僵尸企业力度,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2015年11月4日和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克强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加大支持国企解决历史包袱,大力挖潜增效。” 2015年12月3日 经济工作专家座谈会 李克强重申,要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僵尸企业”退出,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回升。要更大力度加快传统行 业改造升级,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用好技术、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政府引导和金融支持,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兼并重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僵尸企业”退出,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回升。 2015年12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提出,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 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

47 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目标是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2015年12月11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指出,未来两年将通过加快资源优化 配置,推动央企集团层面和行业板块兼并重组,减少重复投资。逐步退出低效领域,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等措施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

2015年12月24日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强调2016年要重点做好八方面 工作,其中包括分业施策调整存量,抓紧制定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协调出台扶持措施,引导“僵尸企业”平稳退出,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 2016年1月12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 2016年相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将围绕深化改革、提 质增效、处置“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国资监管、强化监督、推进“双创”等七个方面全面部署。其中,处置“僵尸企业”是重中之重。

三、僵尸企业与落后产能的关系

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都将资源配置在低效部门,应该退出市场。落后产能的突出特点是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质量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僵尸企业”的突出特点是竞争力低下,既有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后、债务沉重、社会包袱重等原因。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属于落后的产能,要坚决予以淘汰,或者通过国家给予相应的引导政策,逐步退出市场;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或者通过剥离、改进管理、债务重组、减轻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获得“重生”。

四、僵尸企业的成因

僵尸企业的成因可分为两段,一段令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另一段助其继续幸存的原因。 4.1 令僵尸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 1 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留问题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企业的基因。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一部分成功转型,一部分被市场淘汰,但仍有一部分企业或因经济过热,市场需求旺盛;或因政府优惠和救助;或因市场经济初期容易寻租,便于野蛮生长等原因得以幸存。而目前经济下行、市场环境变化,这些企业各种问题陆续暴露,最后陷入困境。

2 经济过热催生的产能过剩 目前僵尸企业多属产能过剩行业,而产能过剩的原因,一是政府片面追求高速增长、过度依赖投资的发展模式。高投资刺激部分产业盲目扩张,最终导致严重产能过剩;二是在GDP至上和土地财政推动下,房地产业的畸形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的产能扩张。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不是以效益而是以规模作为发展目标,在“做大”的冲动下盲目扩张。四是各级政府以政治压力、行政指令和政策鼓励推动治下的企业投资建厂、大干快上。加上狂热的招商引资,不但导致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一些所谓“新兴产业”产能也恶性膨胀。

48 3 经营环境剧烈变化近年中国企业饱受经营环境大起大落的冲击,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出口需求难有起色;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对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冲击严重;劳动力、土地、环保、汇率、物流等各种要素成本显著上升,或由过去的被人为压低逐步市场化,以上外部条件变化多方位推高了企业成本;许多企业由于扩张过快,经营管理没跟上,在经济下行条件下,最终陷入困境。

4 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速度太快,泡沫严重。许多企业盲目跟风,投机炒作,希望牟取暴利。随着泡沫破裂,一些企业投机失败,将企业拖入困境。

4.2 助僵死企业继续幸存的原因

陷入困境、失去生存能力的企业,本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退出市场,但政府、银行、集团“老大哥”、资本市场基于各种考虑,继续对其“输血”,导致僵尸企业累积,堰塞成患。 1 政府 各级政府为了就业和社会稳定、为了地方经济和财政、为了当期政绩和责任,从局部和短期利益出发,以补贴避免企业破产。导致市场恶性竞争,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政府“包袱”也越来越重。 2 银行 银行被“僵尸企业”绑架,对明知难以偿债的企业,只能通过技术手段让其借新还旧、维持经营,也不能让其破产、导致不良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 3 资本市场 许多上市的僵尸企业,借助甚至制造所谓“重组”题材,在股市上圈钱维持自身资金链不致断裂。部分僵尸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占用旗下上市公司资金,维持自身生存。还有部分僵尸企业,通过“卖壳”,获取大量收益。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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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1.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在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调研中发现,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在各地都有广泛运用,而且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僵尸企业方面采取了诸多配套举措,以降低并购重组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推动并购主体加快并购重组进程。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越州纸品有限公司的兼并重组是通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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