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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仓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5: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XX公司 工程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确保工程物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归集和管理工程余料,达到物资闭环管理、物尽其用、节能减排的目标,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公司所有投资类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工程物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包括需求管理、到货管理、施工现场物资管理、余料管理、废料管理、损毁及报废管理等。

第四条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流程,计划、建设、采购、物流、财务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物资安全存放、合理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以项目为单位核算工程物资和工程建设成本,按照中国XX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ERP规范化操作手册办理竣工决算,将工程建设期间物资的领用、使用和退库等情况如实反映在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报表中。

第二章 工程物资的定义和范围

第六条 工程物资是开展通信工程及业务运营建设的重要物资基础。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工程物资的范围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之前的各类物资,包括各项目建设需求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

第七条 损毁/淘汰工程物资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战争、洪水、台风、雷击等)、工程物资被盗或者重要部件被盗、人为因素(施工失误、消防设备误喷、搬运方法不恰当、人为破坏等)造成工程物资的严重损伤或毁坏,或由于过期、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工程物资。 第八条 工程余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该项目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资,包括在库及已出库的。

第九条 工程废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不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资,包括在库及已出库的。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行政服务中心是本公司物流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并负责组织工程物资的接收入库;做好工程物资仓储实物管理;组织物资配送及发运出库等物流运作。

第十一条 网络部是本公司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向建设部门下达工程建设任务书,提供合理切实准确的工程物资需求规划。

第十二条 财务部是本公司工程物资的核算部门,负责做好工程物资的及时入账工作,确保入账准确。

第十三条 综合部是本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质量管理,并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各项目建设负责部门(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制定物资使用计划,并提前向采购部门提供合理的物资采购需求。负责向物流部门申请领用工程物资;根据建设方案,对工程物资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工程物资的施工接收、使用、完工后的余料退库、废料处置、损毁物资报废处理以及实物移交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物资使用合理有效;负责组织工程物资的年度盘点清查工作,并协助行政服务中心核对ERP系统,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章 需求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和建设部门应加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准确性控制,确保工程物资配置合理、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工程余料的产生,避免出现大量剩余物资,提高运作效率。

第十六条 计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按计划、分批次向采购物流部门提供各类工程物资需求,严禁超设计或不按设计请购。

第十七条 为规范工程物资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的工程项目间直接借料,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料的,应由工程建设部门在ERP系统完成项目间的工程物资调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 到货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提前向物流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提供供货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物资规格型号与数量、供货计划、及归属工程项目等。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在业务审批流程填写“物资发货通知书”,通知书信息包括物资明细,所属项目、项目负责人、收货地点等,若非直发现场物资,则需填写保存期限,入库物资的最高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物流部门根据建设部门的“物资发货通知书”,根据库存量提前进行仓储场地确认及相关准备,做好到货计划并通知供应商送货。

第二十一条 需要入库储存的工程物资,物流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部门提供的 “物资到货通知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清点及签收,并在到货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到货信息反馈给工程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部门根据物资的专业属性派专业人员到仓库进行验货。

第二十二条 直发现场的工程物资,由工程建设部门提前进行场地安装条件确认,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开箱及清点验货,不足的工程物资或存在缺陷的工程物资由工程建设部门协调解决。不合格物资严禁使用。直发现场物资到货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建设部门需在业务流程审批系统提交“物资申请审批表”,同时将已签名盖章的签收单原件送到物流部门,由物流部门于当月完成ERP系统的出入库操作。

第六章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部门应加强工程物资现场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工程物资,严格控制工程损耗,随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程建设人员不定期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存在损坏、浪费工程物资现象的,责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物资分类摆放整齐,保证现场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以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如同一场地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各项目的物资摆放区域适当分开。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备安装、线缆布放等施工工作,避免工程物资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堆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整理工程剩余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传输管线工程、铁塔安装工程等外场施工项目需根据物资属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防盗措施,做好必要的警示标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前后对环境不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章 工程余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物资管理应遵循“物资使用可追溯、工程余料应退库、能用余料不浪费”的原则,促进剩余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强化规范化管理,节省建设资金,防范管理风险。

第二十八条 对于退库物资需在前端做好防控工作,建设部门应加强物料编码管理工作,ERP系统录入采购订单时应严格依据工程物资属性选择物料编码,不能出现账外物资。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出清单,经随工/监理人员确认后移交工程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部门根据使用记录稽核剩余工程物资清单,组织对工程余料进行退库处理,严禁将工程余料转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工程余料退库要求

(一)工程余料退库工作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办理暂估转资之前完成,如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仍涉及继续使用部分工程物资,需要重新办理领用和后续进行余料退库处理。如出现物资已转资而需退库的情况,必须先冲销原资产,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办理转资和余料退库。

(二)工程余料退库工作由工程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物流部门接收入库后进行库存管理。工程余料实物退库和ERP系统操作应同步完成,确保账实相符;避免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余料转做其他用途使用。

(四)每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建设部门需组织财务部、网络部、网优中心、行政中心对在库该项目工程剩余物资、已入库余料开展现场技术鉴定,确定剩余物资的后续使用计划。并在现场鉴定后的2个星期内出具《工程物资使用情况分析报告》(后称《报告》)送物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采购物资金额、已使用金额、转出其他项目使用情况,物资剩余情况、剩余物资后续使用详细计划等方面的分析。物管理部根据报告在ERP系统完成工程剩余物资的调拨、转备品备件等操作。

(五)对于在《报告》中的剩余物资鉴定为损毁/淘汰不再适用工程物资的,则由建设部门申请报废,并在完成报废后的一星期内将报废情况反馈物流部门,物流部门当月在ERP系统完成报废结转并将相关资料移交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 工程余料的再利用原则

(一)工程余料应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保证工程余料再利用的最大化,确保“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物资效能。

(二)规划及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工程余料的跟踪监控,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及时延续使用,降低余料库存。

第八章 工程废料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工程剩余物资,由工程建设部门及时组织收集,同时填写“工程剩余物资回库申请单”及“现场报废物资清单”交由物流部门统一处置。物管部门直接将现场报废物资转入报废仓,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九章 工程物资损毁及报废管理

第三十三条 遇到工程物资损毁的情况,工程建设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保、物流、采购、相关技术部门以及合作单位,确定损毁物资的赔付渠道。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属于保险的投保范围,工程建设部门应按保险索赔流程处理;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的赔付责任应由合作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部门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则由工程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认物资是否达到报废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 物流部门每季度汇总库龄已超保存期限(最长保存期限为二年)的工程物资发给工程建设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由工程建设部门鉴定是否需进行报废,工程物资由于过期、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则应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确定工程物资达到报废标准后,工程建设部门应汇总相关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开展后续的报废处置、实物清理以及提请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物资报废导致需重新购买的,由工程建设部门提请采购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章 工程物资积压防范及处置

第三十七条 新采购的工程物资半年内没有启用或一年内使用量少于采购量20%的,物流部门须要求工程建设部门出具报告进行说明。

第三十八条 工程物资库龄超过二年,闲置一年以上,且并非现有项目所采购的,建设部门无法按照《报告》中后继使用计划进行使用的这部份物资,物流部门须将这部份物资发给网络维护部门挑选,物流部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将网络维护部门有需求的工程物资转入备品备件仓供维护部门使用。

第三十九条 工程物资库龄达五年及以上的,经过多次清理后,工程建设部门仍无法进行处理的,物流部门须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令工程建设部门对该批物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物流部门。

第四十条 物流部门每年须组织规划、采购、财务、建设、维护部门开展网络类物资的全面清查工作,以减少库存积压,提高物资周转。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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