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就业人囗和下岗失业人员摸底,登记统计工作。
3、负有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办证审核工作。
4、负责为自谋职业下岗失员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5、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再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6、开展辖区空岗调查摸底,收集发布就业信息。
7、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和困难就业人员托底安置工作。
8、积极与辖区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协议,优先安置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
9、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等。
10、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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