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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11 08:32:2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系统内研究课题结项目录

一等奖(4项)

1、课题编号:JRS-2016-111 课题名称:城轨信号专业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负责人:周珊

课题组成员:贾毓杰、党鸿雷

2、课题编号:JRS-2016-302 课题名称: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路径研究(廊坊市与武清区人才资源合作实例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社局 课题负责人:郝丹

课题组成员:张众、刘莹、贾昌、司晓坤、姜佳君、樊雪、王君丽

3、课题编号:JRS-2016-306 课题名称:高职学校教师激励因素实证及对策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负责人:戴冰

课题组成员:林娜、李慧、蒋颖

4、课题编号:JRS-2016-404

- 1课题组成员:方禹潼、康显、郝雅辉

4、课题编号:JRS-2016-305 课题名称: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能力提升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平山县畜牧水产局 课题负责人:曾德军

课题组成员:张美荣、李文争、毛丽丽、周新、王跃利

5、课题编号:JRS-2016-401 课题名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沧州市人社局 课题负责人:刘勇

课题组成员:位瑞涛、付凯

6、课题编号:JRS-2016-709 课题名称: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负责人:刘洋 课题组成员:马光、许洁 三等奖(9项)

1、课题编号:JRS-2016-102 课题名称: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问题研究

课题负责人:曲海柱

课题组成员:孟晓敏、林子再、张家铭、高继原、贾鸿君、李书先

- 3课题管理单位: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负责人:芦南美 课题组成员:贾毓杰、施炜

7、课题编号:JRS-2016-402 课题名称: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陈斌

课题组成员:王丽莎、王缘缘、孟琳

8、课题编号:JRS-2016-601 课题名称: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方式探究——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例

课题管理单位: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张勇 课题组成员:韩春江

9、课题编号:JRS-2016-701 课题名称:秦皇岛市人才公共服务政策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王剑

课题组成员:张帆、张宇清、王丽卓、何巍、许红军、高晶

正常结项(18项)

1、课题编号:JRS-2016-112

- 5 课题管理单位:保定市人社局

课题负责人:赵兴权

课题组成员:宋玉忠、侯宏伟、孙涛

6、课题编号:JRS-2016-108 课题名称: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问题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宁晋县人社局

课题负责人:江建军

课题组成员:樊永斌、吴丽英、曹慧聪、刘建玲、范娇、梁保琪

7、课题编号:JRS-2016-203 课题名称: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魏玮

课题组成员:施雪东、常雪娇、高越、王爱新、贾文豪

8、课题编号:JRS-2016-207 课题名称:唐山市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孙宝晖

课题组成员:李春辉、卢明、李姗姗、赵博锋

9、课题编号:JRS-2016-210 课题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 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课题组成员:王丽莎、王缘缘、孟琳

14、课题编号:JRS-2016-501 课题名称:电子信息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中的作用 课题管理单位: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李刚

课题组成员:杜伟、闫海洋、冯章龙、刘婷

15、课题编号:JRS-2016-703 课题名称:秦皇岛市推进“互联网+人才服务”和实践与探索

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翟英俊

课题组成员:王剑、王莎莎、刘萍

16、课题编号:JRS-2016-704 课题名称:衡水市人社系统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周宇

课题组成员:薛魁中、李红光、李莉

17、课题编号:JRS-2016-705 课题名称:衡水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激励政策研究 课题管理单位:衡水市就业训练中心 课题负责人:姚保华 课题组成员: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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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0月工作总结

2011年1月-10月,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新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技术素质,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上台阶,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1-10月特色和亮点工作

(一)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新农保覆盖人数达44.97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13.86万人,争取到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4550.20万元。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70738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12395人,生育保险参保6491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38365.53万元(历年累计结存 7.99 亿元) ,发放31833万元。三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0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7%, 征收医疗保险费4031万元, 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门诊医疗费3439万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970万元 ;四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9人,6428人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围绕大局抓重点,城乡就业取得新进展 一是找到着力点,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二是抓住关键点,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三是瞄准增长点,扎实推进创

-1- 业带就业。四是破解症结点,大力加强就业培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60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8.4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47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128.1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294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人的129.40%),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7%,实现控制目标4%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完成81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3.50%。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466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2.76%;企业在岗培训482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5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118人,完成目标任务12118人的100%;失业保险新增扩面1919人, 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9.94%;失业保险基金征缴3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490万元的61.22%,审核发放失业保险8370人次,发放失业保险3154万元,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创业培训549人,完成目标任务460人的119.30%;牵头做好富士康招募工作,1-10月累计输出2786人,超额完成任务。

(三)和谐劳动关系有效构建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力。1-10月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67件,结案256件,结案率95.9%;为1368名追回工资共计970余万元。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仲裁案件91件,全部结案。 三是“大调解”促和谐运转有序。 1-10月共调解案件191件,其中重大调解案件7件。

(四)人事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一是公务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区级机关公务员、-2-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事业)人员共计50个单位724名同志的考核;向上申报198名考录计划,全区新补充了83名新鲜血液;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及职称管理有序。完成370个事业单位10547名事业人员竞聘上岗确认工作;任免了16个事业单位的21名中层干部。对15名事业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进行了批复。完成全区296个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除外)的3887人的年度考核确认工作。完成332人初级职称颁证及103人高级职称颁证工作;完成128人次初中高级职称确认或补证工作;完成759名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岗位等级晋升职务聘任等审核工作。三是人才服务工作及时有效跟进。已牵头完成了2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建立了1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现9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已完成招聘198名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到区级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组织考聘考调323名教师充实到各学校工作。收集、整理、入卷历年各类人事档案资料20000余份,接待档案查阅700余人次,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1-10月共接转高效毕业生档案700个,签署人事代理协议130份,为存档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核定工资80人,出具未就业证明等人事代理850人次,收集整理入档材料2300余份。四是工资福利退休审批按规实施。按照工资福利及退休审批相关政策办理了14460人次的工资调整,其中按年度考核正常晋升薪级工资11000人,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150人次,晋升工资档次30人,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调整工资2990人,转正定级、重新核定工资、工龄更正调整工资、重新确定工资等290人次。办理了260名机关事业单位职

-3- 工到龄退休审批手续,办理了62名同志死亡后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的审批工作。

(五)信访维稳常抓不懈

1-10月共接收来信83件,其中初信49件,重复信件34件,回复47件。接待来访257人次,其中初访160人次,重复访97人次,全部按政策解答。参加市区两级重大活动(会议)维稳工作5次共41天。按规定发放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节日慰问金、个案救助等共计132.52万元。有效保持了企业军转干部“零进京”、“零赴省”信访目标。区人社系统无非访、集访等事件发生。

(六)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顺利实施办公地点搬迁,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及考核制度,系统办公及管理有效快速融合;二是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切实将创先争优活动落到了实处,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进一步营造了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二、11月-12月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实施各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稳步推进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三是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四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和技师考核工作;201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2011年度事 -4- 业单位年报工作;2011年度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准备工作。

五是做好各单位公务员统计年报和工资年报汇总工作。六是做好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七是开展工程款农民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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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实现,现就我省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选拔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执行。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时我省推荐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我省指标范围内直接上报。

二、选拔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控制数,按照一定比例,今年全省计划推荐评审对象18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4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表。

(二)推荐申报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具体程序是:

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经初评确定人选后,负责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媒体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并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我厅,逾期申报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1、盖有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归口部门公章、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报告内容要有基层推荐、专家初评、公示结果等情况。

2、《申报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软盘一张。

3、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

四、有关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开发,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设区市和省直归口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省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对选拔推荐的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二)各市、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都能参与选拔推荐,切实把那些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贡献大、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

1、2010年申报政府特贴人员指标控制名额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申报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1:2010年申报政府特贴人员指标控制名额.doc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申报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二○一○年三月十日

推荐第4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测试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指南》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将( C )作为工作主线。 A、服务民生、服务发展; B、民生为本、服务至上; C、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D、服务基层、服务发展。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的,最长可以约定( B )的试用期。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 )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天。( D ) A、10 15 20; B、5 15 25; C、5 10 20; D、5 10 15。

4.我市“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为给予企业( )元,给予大学生( )元。( D )

A、1000 3000; B、2000 3000; C、3000 2000; D、3000 1000。

5.《社会保险法》规定,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结算基数的( B )以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A、100%; B、110%; C、120%; D、150%。

6.我市某专卖店营业员月工资为2000元,2012年3月因店内装修歇业了半个月,则单位应支付其3月份工资( D )元。

A、1000; B、1140; C、1140元的80%; D、2000。

7.根据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患慢性肾衰竭、癌症特殊病种进行肾透析、治疗癌症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 B )。 A、40%; B、50%; C、60%; D、70%。

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抚恤金的标准为本人生前( A )个月的退役金。

A、40; B、20; C、12; D、10。

9.获得市政府授予“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B )元。

A、3000; B、5000; C、8000; D、10000。

10.企业人员退休办理程序正确的是:( C ) ①打印退休待遇审批表

②凭身份证到社保基金征缴中心办理退休停保手续 ③审核退休年龄、连续工龄以及缴费情况 ④退休待遇审核确认支付

A、①②③④; B、③②①④; C、②③①④; D、②①③④。

11.根据我市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以下哪个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只能领取两年的生活补助费。( B )

A、16周岁以下;

B、男16周岁以上至40周岁、女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 C、男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女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 D、男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 12.目前,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领取标准为( C )元/月。

A、800; B、850; C、950; D、1140。

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D )

A、五日 五日; B、十日 五日; C、五日 十五日; D、五日 十日。 14.李某在假期外出游玩,回单位后因身体不适被列入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被卫生部门采取了隔离措施,经检查被排除是病人后又回单位工作,那么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其工资。( C )

A、视同劳动者事假,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B、视同劳动者病假,按规定支付其工资; C、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D、视同劳动者旷工,可扣发其工资。 15.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在( C )。

A、养老处; B、支付中心; C、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 D、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16.根据医疗期规定,职工甲实际工作年限为12年,在A单位工作了6年,则其医疗期为( C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17.新生儿出生7天内发生医疗费用5000元,参保女职工可报销( B )元新生儿医疗费。

A、3000; B、4000; C、4500; D、5000。

18.目前,我市参保企业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

加收( A )的滞纳金。

A、0.5‟; B、1‟; C、1.5‟; D、2‟。 19.某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3年,则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期限为( C )。

A、12个月; B、13个月; C、24个月; D、26个月。 2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21.下列哪一项不是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携带的材料?( C )

A、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 B、无犯罪记录证明;

C、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健康证明书; D、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资格证明。 2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A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十。 23.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D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②③④⑤⑦⑧; D、①③④⑤⑦⑧。 24.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C )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一个月; B、七天; C、十五日; D、半年。 25.未成年工是指:( C )

A、未满14周岁的劳动者; B、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C、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D、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26.省、市技术能手每( B )推荐、评选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7.以下哪类人员不属于“优秀人才一卡通”的办理对象:( C )

A、镇江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B、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 C、省级劳动模范; D、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28.以下哪个考试不在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报名( D )。

A、一级建造师; B、执业药师; C、注册税务师; D、心理咨询师二级。 2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A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A、3天; B、5天; C、15天; D、30天。 30.下列款项中,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的为:( C )

A、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B、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C、劳动者的工作服押金; D、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31.以下哪些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C ) A、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B、劳动纪律;

C、劳动合同期限; D、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32.下列哪些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 ABCD )

A、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等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3.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形式有:( ABCD )

A、日常巡视检查; B、书面审查; C、接受举报投诉; D、专项执法检查。 34.根据我市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下列哪几项参保职工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AB ) A、生育保险; B、工伤保险; C、失业保险; D、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 35.以下经办业务中需要收费的有:( AC )

A、人才测评; B、人事档案借阅; C、用人单位招聘登记; D、劳动者求职登记。 36.以下符合人事考试报考条件的是:( BC )

A、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B、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C、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5年; D、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37.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申请条件有:( ABC )

A、具有本市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 B、年满60周岁;

C、没有养老保障待遇; D、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38.以下哪些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内容:( ABCD ) A、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B、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C、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D、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39.人事考试复查试卷,哪些情形可变更成绩:( ABD ) A、有漏改、错改的情形; B、登分、核分有错误; C、主观题评卷过于严格; D、有违纪记录。 40.以下哪些属于外国专家处的工作内容( BCD )

A、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B、协助办理外国专家证; C、江苏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初审; D、协助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41.以下符合相应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有:( ACD ) A、初级: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B、中级: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C、高级: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D、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42.以下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 ABC )

A、加班加点工资; B、计时计件工资; C、中班夜班津贴; D、出差伙食补助费。 43.下列有关期限的叙述,正确的有:( ACD )

A、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B、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90日内申请失业保险金; C、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 D、申办台港澳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30天内办理。

44.参保职工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为工伤7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ACD )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B、伤残津贴;

C、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D、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5.下列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ABC ) A、7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C、城乡低保户; D、零就业家庭成员。 46.用人单位招聘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CD )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7.以下情形中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有:( AC )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 B、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只休息1天; C、实行轮班制工作制的,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 D、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

48.以下日期中属于全体劳动者节假日(即法定节假日)的是( BC ) A、1月2日; B、5月1日; C、10月2日; D、正月初三。 49.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ABCD )

A、长途运输人员; B、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 C、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D、实行承包经营的出租车驾驶员。 50.以下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CD ) A.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自动离职;

B、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C、违反服务期规定的;

D、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三、判断题(对的选A,错的选B)(每题1分,共10分)

5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 ) 52.全国职称外语证书遗失,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证书管理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等)申请补办证书。„„„„„„„„„„„„„„„„„„„„„„„„„„„„„„„„„„( B ) 53.如有需要,可以到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查阅自己的档案。„„„„„„„„„„„„„„(B ) 54.只有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B ) 55.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1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

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B ) 56.首次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必须一次性缴足男30年,女25年医保基金。„„„„„„„„„„„„„„„„„„„„„„„„„„„„„„„„„„„( A ) 57.因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一时段出现重复缴费情况的,相应的缴费年限可重复计算。„„„„„„„„„„„„„„„„„„„„„„„„„„„„„„„„„„„„( B ) 58.参保人员在医保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报销。„„„„„„„„„„„„„„„( B ) 59.符合享受探亲假规定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B ) 60.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 )

四、情景题(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我市一家刚刚在市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尚未在社保部门登记,近日招聘了几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假如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61.单位要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B )内办理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62.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ABCD ) A、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63.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AC ) A、就业报到证; B、单位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国家干部(聘用干部)流动审批表。 64.单位帮新进员工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ABC ) A、劳动合同书; B、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C、《就业失业登记证》; D、被录用人员的学历证明。

65.单位与某新进员工签订的以下劳动合同条款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C ) A、试用期满之后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B、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C、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7小时;

D、工资构成:基本工资1000元加每月绩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66.下列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为:(ACD) A、加班加点的工资; B、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C、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D、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67.如果员工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伤害,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携带:( ABCD )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D、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8.如果单位某男职工配偶(城镇户口)没有工作,带哪些材料帮其办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ABCD) A、单位介绍信; B、《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C、《出生医学证明》; D、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69.在下列情形中,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有( BD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却不被单位经理重用,虽然还在试用期内但还是决定跳槽,主动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70.如果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则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C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A、管理人员; B、中层管理人员; C、高级管理人员; D、一般管理人员。

71.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____年。( B ) A、一; B、二; C、三; D、四。 72.劳动者( B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3.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ABCD)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裁减人员时,需要优先留用的人员有( ABC )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D、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5.单位在制定有关休息休假的规章制度中,哪些是不符合规定的:( BC ) A、婚假3天,晚婚晚育增加10天; B、产假一律为90天;

C、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男方有7天护理假; D、工作年限20年以上,有24个月医疗期。

76.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 ABCD )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A、劳动安全; B、劳动报酬; C、工作时间; D、保险福利。 77.劳动合同期满,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ABCD ) A、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协商代表任期未满;

D、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8.以下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或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ABCD ) A、本单位利润增长的; B、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

C、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D、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79.依法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有:(ABCD)

A、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B、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C、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的;

D、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0.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 D )

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B、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C、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D、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推荐第5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战线上的一名新兵。这些日子,自从接到演讲任务以来,我的整个心灵一直被一种激动而骄傲的情感占据着。随着收集材料、整理资料工作的不断深入,我越来越深刻地触摸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跃动的脉搏,感受着她飞速发展、绚丽灿烂的美好前景。我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激动不已,我更为我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这支成绩斐然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骄傲。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飞速发展给人最切身的感受就是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得到巨大提升。我们今天每个人都能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保险已同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它如同条条丝带,编织成我们生命的安全网,为我们前行保驾护航。今天,在我县已全部推行了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一串数字印证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今天参保人数已达

人,失业保险

人,医疗保险

人,工伤保险

人;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积累金分别达到了

万元和

万元。随着人们对社会保险认识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正逐步显现。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飞速发展直接体现在人们

对人才的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天下之人如流水,静之则止,启之则清。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大力破除人才成长的羁绊,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从1992年我县始建人力资源市场以来,几经发展,已逐步建成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转科学、机制灵活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成为冀东南地区最大的县级市场,每年累计推荐介绍各类人才劳动力20万人次。人事制度不断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人事代理制度,建立起了人才培养和开发机制。人事代理工作逐步涵盖了档案保管、人才培训、工资晋升、人才测评、党团管理等全方位服务;形成了以县人才市场为中心,下至各镇处,上至全国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三点一线”、上下贯通的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制定了一系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人才使用激励政策,人才成长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人才智力得到巨大释放,人才在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中贡献率达到

%以上。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飞速发展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更关注民生,更注重社会和谐。就业是民生之本。过去从没有向今天这样我们更加关注普通百姓的就业,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我们建立和完善就业制度,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和贯彻。从过去工作的统包统配,到今天的自主择业,每个人被公平赋予了自主择业的权利,去规划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主宰未来的命运。构建了以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农广校为培训龙头,

社会各培训机构为辅的就业培训网络。建立了就业帮扶机制,推行了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困难对象,可以自由申请政府就业帮助,无偿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政府贴息贷款等就业服务,从而保障每一个人就业权利的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劳动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劳动用工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每个人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我们建立了一支敢打敢拼、敬业奉献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我们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战,开拓进取,坚持科学发展执政理念,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坚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在我们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定能迎来更加光辉璀璨的未来!

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半年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成立后启动运行的第一年。半年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11253”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三位一体,人才建设、民生建设两翼并举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448人,完成全年任务3600人的68%;职业技能培训1749人,完成全年任务3000人的58.3%;创业培训335人,完成全年任务600人的55.8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84万元的54.35%;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71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496万元的68.63%;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新纳入参保缴费人数184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61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891万元的55.6%;失业保险新纳入参保缴费人数385人,征缴失业保险费7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29万元的60.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纳入参保缴费人数1196人,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9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纳入参保缴费244人,征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8.48万元;工伤保险新纳入参保缴费人数152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6万元,征缴生育保险费53.89万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1.5%,超出全年任务89%2.5个百分点。

一、坚持统筹城乡,缓解就业压力

我们始终把保就业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以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为主,采取创业带动就业,开发岗位促进就业,贯彻落实政策稳定就业等措施,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就业群体和农村劳动力三大群体的创业就业工作,就业趋势基本稳定。一是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市安排,共安置2010年度招聘考录的各类人员300名,其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招聘天水师范学院“3+2”大专毕业生30名,“三支一扶”人员16名,“进村(社区)”人员26名,特岗教师40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58名,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参照管理事业人员19名。同时,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由人社局牵头,教育、卫生、畜牧、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配合,抽调10名工作人员集中5天时间,组织开展了全省“民生实施项目”和“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选拔报名工作,共有1988名高校毕业生参加报名,6月底将在XX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实施《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以小额担保贷款为依托,不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与承贷银行的合作,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发放范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一半以上,累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90多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有效服务。元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以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发放《务工指导手册》、春风卡、政策宣传提纲等宣传材料5000多份,咨询群众达2100多人(次),帮助240名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月中旬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4000多人(次)参加了招聘咨询,参加企业16家,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10人;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800多个,安置76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有力缓解了就业压力。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办证工作,今年为157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县办理《再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累计达到4611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1300人(次)、职业指导1749人(次)。三是认真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按照市场、用人单位技术需求和回乡创业人员的愿望积极开展了订单、定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完成就业再就业培训1749人,其中创业能力培训335人。

二、着力保障民生,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以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为目标,按照“广覆盖、保基层、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全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将各项目标任务从局长、中心主任到业务人员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层层包干责任制”,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中小学生和困难群体作为扩面重点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依法扩面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16户,新签劳动合同180份,社会保险扩面2162人,征缴社会保险费2745.37万元。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主题的《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社会保险法》宣传资料,宣传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发展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等主要社会保障法规内容,并现场为广大劳动者、求职人员进行《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释义与解读,解答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咨询群众5000多人次,免费发放各种资料3000多份。二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确保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从元月起全面完成了2400多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工作,人均增加养老金197元,为40名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人均2082.65元,为37名企业军转干部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人均增加70元,使我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398元。按程序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为全县75名企业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及时按国家政策落实了养老待遇。并为全县2773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2223.80元;为符合条件的435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64.5万元。认真开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工作,共转入社保关系7人、转出5人,转入资金2.9414万元。认真做好“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1]38号)文件要求,从今年2月份起,我们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共有336名人员上报市局进行复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23.84万元,生育保险费支付0.46万元;同时对县内12家关破企业、改制重组企业的278名“老工伤”进行了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7名“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范围;支付待遇6.49万元;完成了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录入和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数核定工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运行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新农保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保费收缴、基础养老金发放、基础数据采集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目前,全县参保22.83万人,征缴保费1984万元,参保率为92%,为60岁以上4.58万名符合领取待遇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1541.83万元,参保人数达到2010年已参保人数的96.1%;为4.58万名享受待遇人员进行了资格认定,进一步核实了基础数据、确保了参保人数、缴费金额、票据对应的一致性。基本实现了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认真做好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1093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8.8万元。

三、坚持公正公开,人事人才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公正、公开、择优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求实创新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有序发展。一是圆满完成2010年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全县公务员考核1228人,其中优秀等次162人,占13.2%,称职等次1066人,占86.8%;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93人,其中优秀等次659人,占10.8%,称职等次5434人,占89.2%;考核专业技术人员5014人,其中优秀等次802人,占总人数的16%,合格等次4212人,占84%。积极开展试用期满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工作,对全县282名试用期满毕业生(其中:县直事业单位54人,乡镇事业单位65人,教育系统123人,卫生系统40人)开展了转正定级考核工作。二是开展借调人员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县各机关单位借调、抽调人员情况,充实干部管理资料,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全县干部管理规定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以全县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15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时间、本乡镇工作时间、本乡镇籍贯人员在本乡镇工作的人数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调研,为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XX县委、县政府对乡镇人员的调整配备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依法、公平、科学的制定了我县2011年公务员招录计划。今年共上报2011年度各类招考计划304名,其中:事业单位计划招考265名(教育系统计划招考85名,特岗教师计划50名,卫生系统50名,县直事业单位45名,乡镇事业单位35名),公务员招考计划39名,(乡镇机关15名,县直行政机关10名,公安局6名,检察院3名,法院2名,森林公安分局3名)。四是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定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实施科教XX县战略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今年我局XX县委组织部组织我县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及人才成员单位的代表共200多人参观了XX市人才工作暨优秀人才成果巡回展。为647名专业技术人员更换了继续教育证书,对118名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定职人员办理了资格证书,为113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了聘任手续;拟推荐评审符合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7人。五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为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力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的发展,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坚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全县251名乡镇卫生机构医疗工作人员中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为全县教育系统5800多名教师和符合晋升条件的260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完成了工资正常晋升工作;对全县593名享受遗嘱补助的人员进行了资格认定,完成了10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资料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六是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联审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从今年元月份开始,我局XX县编委办公室、县财政局,对全县136个单位817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联审,这项工作的开展从制度上杜绝了个别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算不准、底子不清、人员管理较乱的问题;通过工资联审工作,有效解决了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不相符的问题,建立了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详细数据库,为今后进行级别滚动、正常晋升等工作夯实了基础;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七是全面落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我县现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39人,其中:退休人员36人,内退2人,失业1人。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拨付与发放标准的通知》,3月份,我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39名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按标准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共发放解困资金123717.72元,其中: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73200元,养老金18974.4元,内退人员生活补助4366.32元,失业人员生活补助27177元。

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大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落实“三法一条例”《社会保险法》和新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为重点,结合“春风行动”和“2011年农民工维权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等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办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对71户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重新进行了审查、新签、续签和补签,新签、补签劳动合同180份,从源头上维护了全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通过日常巡视,上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16户,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1件,纠正违规8件。规范了各类企业依法用工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制度,规范处理程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比查、依法处理,杜绝行政不作为。共受理投诉案件52起,涉及务工人员95名,追讨农民工工资12.476万元,结案率100%。

五、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每次会议安排的事项 我局对政府拟定办理的实事非常重视,尤其是对2011年县上会议安排的提案建议办理、民生实事办理、信访案件答复等,在办理过程中,按照各中心队办的职能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把县政府拟定的实事办实、办好。一是认真落实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全局工作的议事日程,精心研究,统一进行部署。多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强调,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对事业负责的精神,高标准完成提案建议办理任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今年我局共受理的2件全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4件政协委员提案。主要包括就业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人事人才等内容;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对每件建议和提案都与代表委员沟通在先,起草答复在后,采取电话联系、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交流沟通,及时办理答复了各项建议提案,促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办理答复也得了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二是认真办理信访案件的答复。今年我局共接到9件信访案件,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事实为基础,以政策为依据,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坚持思想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对县信访局转办、转送及本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了答复,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完成政府拟办民生实事办理工作。今年县政府拟定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涉及我局的有三项内容;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450人;全县新增就业人数达到3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小额担保贷款达到1500万元。为确保把实事落到实处,年初,按照各中心、队、办的职能范围,将涉及我局的实事进行具体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办理时限要求,确定了分管领导、中心队办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三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主管、分管领导主抓、中心队办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实事办理过程中,局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等,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实事办理提供组织保证。对中心、队、办各自办理的进度每月在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一次,每季度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办公室上报一次,从而加快了实事办理落实的进度。截至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已安置2010年度招聘的高校毕业生300人;今年已报考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和“服务基础项目”的高校毕业生1988名,预计通过考试将有200名左右的毕业生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缺额,报送了304名事业人员招聘计划;新增就业人数已完成244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小额担保贷款已完成1713万元。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体看来,上半年工作进展顺利,各项指标同比都有明显增长,目标任务的完成都超过了全年任务的一半,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宽、任务重、压力大,有些工作任务的完成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就业方面:城镇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依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加上往届沉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我县有1800多名左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待就业。社会保险方面:非公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率还比较低,扩面工作难度依然存在。新农保试点工作方面:系统软件没有到位,信息管理难以规范;部分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存在困难。人事人才工作方面:全县高技能人才匮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难度大,基层工作平台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方面:劳动用工备案不规范,劳动监察执法手段不硬,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艰巨。

七、下半年工作要点

根据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下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改进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责任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要以市县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线,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目标责任指标。要按照年初市县下达的目标责任指标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科学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寻找突破口,不断加快工作节奏,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作为首要任务。重点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私营企业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以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困难群体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新农保试点为重点,扩大农民参保范围,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以矿山、建筑、餐饮和服务业为扩面对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把《社会保险法》和新修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三要切实抓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就业工作中的联动作用,继续落实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为重点的就业促进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

四要扎实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抓好总结宣传、保费收缴、60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经办管理,进一步探索试点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县行政学校的职能作用,组织指导好2011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公务员培训任务。年内将采取分期和灵活办班的培训形式,对全县1181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以提高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目的的轮训和新任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工作,使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现绩效工资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开展,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消除部门和单位系统内部和跨部门之间的私自借调、调动人员的不合理现象,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要加大劳动关系调处力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抓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对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经常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求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不断减少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量。

七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全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规定,狠抓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宗旨服务意识,着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推荐第7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

吉人社联字„2009‟46号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到该单位进行见习的制度。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

放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由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现有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第三条见习生见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低不低于3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3个月以上的见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第四条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应提供如下材料:见习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本人与见习单位签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名册及生活补助发放凭证,见习单位填报《吉林省见习生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五条凡依法成立,有接收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第六条见习基地分为国家级见习基地、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基地三类。根据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的业绩、接收见习生、留用见习生数量,确定不同等级的见习基地。

第七条见习基地接收见习生50人以上,见习期间或

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基地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3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确定为国家级见习基地;接收见习生30人以上,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基地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确定为省级见习基地;接收见习生5人以上、30人以下,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基地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确定为见习基地。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省内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市州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申报设立见习基地,委托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单位可向委托或代理的人才中心申报。申报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见习专业、岗位、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请表》。

第九条省、市、州人才中心负责对申办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签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协议书》。

第十条见习基地要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履行见习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及时足额为见习生发放生活补助,并填报《吉林省见习毕业生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供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对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职责、义务的,各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可按规定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对达不到规定要求,难以开展见习工作的,可申请退出见习基地。

第十二条见习生是指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吉林省生源,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应届、历届高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和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到生源地政府人才中心进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同时提出见习申请。档案和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的,既可在档案存放单位提出见习申报,也可在户口所在地政府人才中心提出见习申报。申报时出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并进行见习登记。

第十四条见习生要接受见习基地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完成见习任务。见习生享有选择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参加见习培训、获得见习生活补助和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各级人才中心提供的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人事代理服务的权利。

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划、审核、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市州人才中心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在省人才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第十八条省、市、州人才中心建立见习生信息库、见习岗位信息库,为见习基地和申请见习的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条件;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对接会和网上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为见习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

第十九条省、市、州人才中心对见习供需双方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见习基地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见习协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之前,由省、市、州人才中心共同对见习生进行见习前的指导培训。

第二十条见习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生见习期间表现,出具《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对见习生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省、市、州人才中心结合见习基地鉴定为见习生出具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见习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见习

工作责任制。省、市、州人才中心要定期检查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情况、见习岗位安全保障情况、见习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对虚报、谎报见习生人数,骗取、套取见习资金以及扣发截留见习生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对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就业 高校毕业生 办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9月9日印发

推荐第8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字〔2012〕5号

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社部《关于2012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秀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经审核盖章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从http://www.daodoc.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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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精神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推进“四个城市”建设,着力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突出担当干事,持续转变作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聚焦聚力活力城市建设,深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努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431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91%,低于控制目标0.89个百分点,在下行压力下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创业活力显著增强。科学编制《潍坊市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动员大会,积极推进“185”创业行动计划,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提升服务,全面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着力打造“潍坊创业、创业潍坊”城市品牌。全市新增参与创业活动10.8万人,同比增长5.9%,新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11家,全市各类创业平台达到172家,其中省级示范平台14家、市级58家,总量居全省前列。创新“多会合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制定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加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发放创业担贷款8.4亿元,带动就业2.3万人。积极推

1 动农村创业工作,实施“培训下乡”“田间课堂”等特色培训项目,结合特色产业建立农村电商、农村创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创业特色平台92处,我市“农村创业套餐服务返乡创业”的做法被省长专报信息刊发。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创业大学分校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形成了“总部+分校+辅导站+教学点”的教学网络体系,推动了创业大学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累计带动全市组织职业培训8.2 万人,其中创业培训1.75万人。在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潍坊创业大学作为全省唯一代表接受国务院督导组现场督查,山东省创业大学的创新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就业服务精准发力。在全省率先开展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试点,劳动者通过社保卡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业务,社保卡成为劳动者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的“第二身份证”,目前提供就业服务8.69万人次,潍坊“证卡合一”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市共举办招聘洽谈会567场,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1.4万个次。成功举办“中国大学生精准就业服务暨返乡创业大会”、“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7大学生双创服务发展论坛”和“新型农民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表彰奖励了一批创业典型,进一步营造了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在首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中,我市23个项目全部获得“优秀项目奖”,居全省首位。

(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业绩。围绕推动“产业强市”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高端人才聚集效应凸现。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市场化引智工作新模式,成功举办了“旅欧博士潍坊行”、“外国院士高级专家潍坊行”、“2017硅谷创业

2 者潍坊行”和“高端专家潍坊行”等活动,新增4人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3名外国专家、1个专家团队入选省“外专双百计划”,盛瑞传动的王书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实现我市国家级人才工程零的突破。全市共引进高层次人才3211人,引进高端外国专家530人次,组织执行引智项目335个,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品种257项。其中,为天润重工引进的凿岩机项目填补国内空白。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成效显著。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金蓝领”项目和“千名青年技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8949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8.3万人。我市选手袁强勇夺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金牌,实现了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金牌零的突破。平台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新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新增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1家,潍坊市技师学院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3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达到8家。考务管理更趋合理规范。加强人事鉴定考务精细化管理,顺利完成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技能鉴定等大型考务活动,组织各类人事考试17.7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8.3万人次。

(三)社会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围绕“品质城市”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4.24万人、825.86万人、96.6万、131.57万人、87.48万人。全市户籍人员登记信息入库率已达99.9%,入库数量、质量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我市先后在全国全省试点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潍坊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社会保险“三化”建设加速推进。以开发应用“社会保

3 险数据整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研发了“业务内控、缴费稽核、分析监控、电子病历”四个业务系统,开通了“人脸识别认证、网上证明查询打印、受理地办结”三项便民服务,建立了“参保实名制、责任终身制、社会征信制”三项管理制度,形成了具有潍坊特色的社保智能化信息系统,建立了“一体化”经办业务链条。全面梳理社保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8类1000多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再造,优化再造社保经办流程246项,全市830万人实现参保实名制,基本实现了“一网一库一卡一号”。拓展社保卡应用功能,开通社保卡应用122项,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保卡虚拟支付功能,基本实现“一卡通行”。累计发放社保卡768万,持卡人数居全省前列。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全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医疗年度职工大病保险报销额度达到120万元,切实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医养康护相结合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累计2.9万人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达到6.1 %,全市50.07万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为152.7万参保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17.5亿元。深入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4万家企业减征养老保险3.4亿元,减征失业保险5200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大病保险制度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大病保险273.4万元,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市19家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市结算参保人员524人次,医疗费2081.9万元,跨省异地就医

4 直接结算居全省前列,在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提前半年完成“同舟计划”三年目标任务。劳动能力鉴定质量不断完善,组织鉴定3834人次,打造了劳动能力鉴定阳光品牌。

(四)人事管理服务取得新进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组织部门的主导下,稳慎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严格规范公务员奖惩,深入推进公务员平时量化考核工作,市直部门公务员平时考核实现全覆盖。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设置政策,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4130个,占总数的99.1%。坚持依法科学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考录公务员543名,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326名,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接收军转干部538名,其中,计划安置291名,自主择业247名,接收随调家属18名,军转干部安置率、安置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企业军转干部各项解困维稳政策全面落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零到省零进京目标。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以打造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潍坊模板”为目标,制定了《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市直7家公立医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成功承办了全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议,省厅以我市试点经验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制定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730个,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和1640元。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发布了国企基本年薪预发标准,启动了潍坊银行负责

5 人薪酬制度改革,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六)劳动关系工作得到新加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政策,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全市6家企业被表彰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导诸城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全省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创建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备案人数达到117.8万人,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仲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107件,结案率达到98.5%。深入开展“万人下基层”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活动、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来信来访4252件,处理政务服务热线承办单960余件,处结率为10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修订完善《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建立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促进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发挥智能监察系统作用,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4188起,责令支付工资报酬7296.9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36.9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荐第10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劳动部门)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认证

非统考科目:电工、焊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油漆工、铸造工、锻造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修工、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锅炉操作工、厨师、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等上百类工种

统考科目: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商务策划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师、企业经营管理师、营销师、职业经理人、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策划师、涉外秘书、公关营销师、职业经理人、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师、物业经理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室内装饰设计师、美术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动画设计师、景观设计师、模具设计与制造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公关员、汽车经纪人、二手车评估师、旅游服务与管理、调酒师、营养配餐员、保健按摩师、育婴师等。

查证网址:http:///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安全生产监督管局IC卡特种行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送电、配电、防爆电器;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电焊气割、氩弧焊;登高架设、危化作业:木质、竹质、铁管质、门式、钢筋工、天(馈线)及铁塔架设、架子工、高空作业类和危化物品类 1.脚手架拆装、登高架设工、拆除工、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2、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工、烟花爆竹作业等;空调与冷制: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空调安装、维修工等。查证网址:http:///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技术监督局特种行业操作证:

起重机械作业:桥吊含门吊、塔吊、汽车吊、门座吊、集装箱吊、建筑升降机、卷扬机、司索、指挥员、电梯维修、电梯操作、电梯安装等;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叉车、铲车、抓斗车、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装卸机、翻斗车、电瓶车等;压力容器、锅炉作业:槽车驾驶员、槽车压运员、充装、贮存、锅炉水质化验工、承压锅炉的操作工

二、建筑五大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

建设部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合盖章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

第11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汇报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3月6日

近年来,项里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人有工作,人人有保障,处处有和谐”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声有色;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培训、企业用工、养老保障等各种实际工作,不断满足居民实际需要;坚持“以民为本、真诚服务”的理念,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及时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该所连续5年荣获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1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宿城区“服务企业用工”先进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宿迁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突击月活动” 先进单位;被省人社厅授予“江苏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全省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单位”等称号。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深入开展。

为让居民熟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参保,我们组织30人专业队伍,分成6个小组,深入到居民家中,宣传医保 1

新政策,设立宣传点,在主要路段悬挂横幅20条,发放宣

传材料19000余份,流动宣传车、小喇叭、入户登记,做到

家喻户晓,提高居民主动参保率。为了及时做好宿迁学院学

生参保续保工作,派出专人到学院各系进行联络。做好学生

参保各项工作,建立参保档案,按时发放证、卡,受到师生

好评。2012年全面超额完成扩面8332人,续保缴费25600

人,完成任务141%,医保费用100%入库,超额完成上级下

达的目标任务,受到上级表彰。

2、强化政策落实,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开展

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辖区余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

证》;为余名失业人员办理报道手续,并开展了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大力宣传,为下岗失业人

员、城镇新增失业人员提供资询,发放宣传材料到10个社区居委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为他们提供

“syb”创业培训班。免费职业介绍余人,回答政策咨询

2500人次。建立建全各项台帐管理制度,对城镇失业人员、

求职人员、4050人员、就业再就业台帐进行登记。失地农民

技能培训完成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人,下岗再就

业人员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认证退休人员余人。

3、扩大就业渠道,积极推荐就业。为了促进辖区失业

人员就业,我们每年及时组织辖区劳动力人员参加市区企业

招聘会,既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又促进就业;主动与上级人社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与帮助,与所辖的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岗位信息,及时地将岗位信息通过电子屏和张贴的形式或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到各村居,或根据所掌握的失业人员的技能状况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直接通知失业人员参加岗位应聘。采取调查、推荐就业、跟踪建档等方式,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共为可成科技、恒力

集团等20多家企业1200余人提供了就业推介。

4、认真调查,困难就业群体不断得到援助。2011年我们摸清了辖区困难就业人员的底数,经调查认证困难人员

600多人,并相应建立了工作台帐,同时在工作中优先对他

们给予帮助。

5、加强沟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完善。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上,我们及时将有关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在社区信息栏、宣传栏电子屏以及醒目的路口进行宣传,使大家了解具体内容,争取做到家喻户晓;耐心解疑释难,对退休人员的疑问和咨询,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直到服务

对象满意。

6、认真组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在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以后,我们街道迅速

安排,成立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居委

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对经办人员进行培

训。认真细化分解任务,居委会组织专人负责入户调查、参

保登记、发放宣传单,做好居民耐心、细致宣传工作,做到

一户不漏,一个不少,力争在3月底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失业人员就业难仍然存在。失业人员大多就业技能不强,择业要求过高,“等、靠、挑”依赖思想严重,而有的失业人员就业愿望不高,造成了“有人没工做,有工没人做”的闲置现象;大部份工作对年龄的限制,致使“4050”

失业人员就业率偏低。

2、城镇医疗保险续保难度大。城镇医保面不断扩大,

因房屋征收、升学就业等因素,辖区人员流动增加,城镇医

疗保险续保难度不断加大。

3、社区协理员同工不同酬。目前市、区在社区分别有

协理员,市招协理员每月增加工资500元,而区协理员没有

增加,严重影响积极性。

4、基层人社工作创新动力不足。基层分管人社工作领

导和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不多,创新意识不强,思路不宽,办

法不多;上级人社部门对基层工作分项具体指导不力,创新

成果不多。

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有待加强。目前企业退休人

员按户籍所在地服务,因住地变化,辖区和社区存在“人在

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现象,需要按居住地就近开展服务,

以方便企业退休人员生活。

6、劳动监察工作有待加强。上级人社部门对基层劳动

监察缺乏指导,街道劳动监察工作没有认真开展,上级来检

查,临时做基础账册,数据不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扎实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督促指

导,强化社区居委会和人社站工作人员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切实加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

2、扎实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参保意识,提高城镇医保参保率,并动员他们做好续保工作

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3、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托辖区企业,联合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创建良好就业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syb”创业培训和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工作,搭建“培训—就业”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力度,举办职业指导讲座,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念,改变失业人员的“等、靠、挑”等择业陋习。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失业人员自谋

职业,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4、努力搞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跟踪

管理,落实有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第12篇:《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征文启事

关于汇编《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征文启事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

显著的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

积极贡献。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大部制改革

后,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增加,业务领域拓宽,任务

更加艰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这样就赋予了基层人社部门更加艰巨

繁重的任务。

因此,为配合人社部对基层部门领导的轮训工作,总结基层

工作的理论观点与经验,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我们决定向基层系统及相关部门诚征工作方面的新思路、新经验

和新方法,以期能够从中切实掌握和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

开阔思路,正确认识 “十二五”时期人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

务,推动人社工作科学、和谐、有序发展。

本次征文纯属学术性经验交流,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来稿件

由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审定评选,评出优秀文稿,拟请部

分作者担任编委会委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入编《中

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型理论文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 委 会

附 件: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征文要求

一、撰稿要求

1.来稿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线, 以现行的方针政策为依据。

2.叙述简洁、语言平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3000字左右为 宜。

3.稿件须附作者及单位负责人简历(100字以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以word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

二、稿件参考内容及选题

稿件应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题目可根据“稿件参考内容及选题”撰写,也可自拟。

(1)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例;

(2)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社保工作创新发展;

(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4)对开展人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5)如何落实人才队伍建设;

(6)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如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8)如何改革、发展医疗保险工作;

(9)如何构建服务体系,保障人社工作和谐发展;

(10)如何创新方法,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截稿日期

2011年07月10日止。

联系电话/传真:010-87584238E - mail: zghxrs@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100195信箱008分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委会(收)邮编:100195

联 系 人:陈 红手机:13001197348

第13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以“促进就业、扩大保险、引进人才、强化维权”为工作重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政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城镇新增就业8172人,占任务5900人的138.51%;

2、城镇登记失业率3.34%,控制在4.0%以内;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预计15.1%,略高于13%的目标任务。

二、省市人社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1、新增小额担保贷款3715万元,占任务3680万元的100.95%;

2、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30万元,占任务130万元的100%;

3、完成就业技能培训4773人,占任务4300人的111%;

4、完成创业能力培训700人,占任务700人的100%。

(二)劳务经济工作

1、完成劳务输转11.08人,占任务11.06万人的100.18%;

2、实现劳务收入15.69亿元,占任务15.67亿元的100.13%。

(三)社会保险工作

1、养老保险基金征缴3924.66万元,占任务3922万元的100.07%

置就业人员1562人,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36人。三是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3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715万元,占任务3680万元的100.95%。支出就业资金996.9万元,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600人18万元,免费职介补贴2044人40.9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562人938万元。

(二)坚持扩面征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多层次,全覆盖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858人、7425人、19457人、12956人和182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8466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310154人。进一步完善基金征收稽核机制,加强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实现了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按时启动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标准调整,通过建立联审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综合考评、签订协议、加大稽核力度、引入人脸识别认证系统等手段,严肃查处冒领、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2014年,累计支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1034.9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304.99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483.4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7.04万元,工伤保险38.9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40.82万元,共为69251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及补助5559.1万元,发放率达100%。

(三)坚持增加收入,劳务经济稳步增长

劳务经济作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我县高度重视,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截止12月底,全县共输转劳动力11.08万人,占年计划11.06万人的100.18%,创劳务收入15.69亿元,占年计划15.67亿元的100.13%。

一是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和巩固了全县15个乡镇劳务站和30个劳务示范村软硬件建设。建立了30个农民工务工动态监测点,为劳务输转提供了数据决策依据。建立了“政策扶持、服务保障、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回乡创业工作机制,登记回乡创业人数776人,组织了一期100人的农民工创业培训。组织各乡镇劳务站完成了11.08万务工人员的电子实名制登记。二是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利用县人才服务大厅、乡镇劳动就业平台、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1200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3000人次。年初,在县大十字广场举办劳务招聘会,使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实现了有序对接。三是强化组织输转,扩大组织规模。新建苏州和宁夏灵武两个劳务基地,全县驻外劳务基地累计达到432个。新培育年输转1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20人,全县劳务经纪人累计达到156人。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352万人(次),其中再就业资金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2240人(次),以保安专业为主的劳务品牌培训400人,异地培训300人。完成职介补贴1450人。五是强化技能鉴定,提升培训质量。充分发挥第十

八、第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能作用,将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完成400人职业技能鉴定任务。

(四)坚持依法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落实就业合同签订,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劳动保护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单位用人情况。已实地检查用人单位226户(次),下发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7份,涉及劳动者6352人(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件,结案2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受理工伤认定8件;劳动能力鉴定4件;督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1%。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全县砖瓦企业及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用工大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督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设立了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在全县3户企业推行了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累计为62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79.706万元。

(五)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干部队伍作风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具体成效有:一是制定了首问责任制、亮牌办公制度、请销假制等八项制度。

第14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业务概况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外埠职工调入办事窗口(以下简称:人社局办事窗口)受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大连市主城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在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及区党群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人员的核准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具有一定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外埠人才。调入人员应符合《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规定的年龄、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并在大连市主城区落实了用工单位。

(二)夫妻两地分居人员。系指夫妻一方具有大连主城区户籍,另一方在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工作并拟调入大连主城区单位工作或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理的人员。

(三)军官家属随军人员。系指符合条件的驻大连主城区部队现役军官,其家属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大连主城区工作或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理的人员。

(四)购买商品房已落户的人员。系指通过购买商品房已在大连主城区落户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人员。

(五)省人社厅批准调入的人员。系指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从其他地区调入设在大连主城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六)大连籍退役运动员。系指大连籍运动员退役后仍回大连主城区就业的人员。

(七)成建制迁入单位的随迁人员。系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从其他地区成建制迁入大连市的单位随迁人员。

(八)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大连市和区政府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人员的核准业务,到大连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办理(联系电话:88139038)。大连市属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人员的核准业务,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联系电话:88139036)。

办事流程

(一)申请。调入人员应查询《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确认本人符合大连落户条件后,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人力资源\",找到《人员调动报告表》后点击下载,打印一式六份,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表格的相关内容,并按照大连落户条件准备学历、职称、年龄等相关证件。

(二)初审。由调入人员的现工作单位、调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调入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批。调入人员应持《人员调动报告表》和相关单位要求的证件,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到调出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调入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包括学历认定),并按照《人员调动报告表》要求由上述机构签署审核意见,盖上机构公章或专用章。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拟由大连市或区人社局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其调入单位的资质和调入人员的就业情况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人员调动报告表》\"备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核准。由人社局办事窗口按照规定的条件,对调入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经核准调入的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人员调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专用章\"。

(四)办理落户和人事调动手续。经人社局办事窗口核准调入的人员,持《人员调动报告表》,分别到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口结构办办事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移,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申报材料

(一)《人员调动报告表》(一式六份)。

(二)调入人员在调出地区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调入人员在调出地区已就业的人员,其调出单位须在《人员调动报告表》\"调出单位意见\"栏目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调入人员在调出地区未就业或因辞职、辞退、除名而无\"调出单位\"的人员,需当地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在《人员调动报告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栏目上注明就业状况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调出单位不同意调出而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需调入单位出具正式函件。

(三)调入人员的户籍和年龄凭证。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四)调入人员的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凭证。调入人员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需提

1供的材料:

1、调入人员的学历符合大连落户条件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本人学历查询所需信息,如:用户名/密码(免费方式)或查询码(付费方式),无须提供职称或职业资格凭证。

2、调入人员的学历不符合但职称符合大连落户条件的,

需出具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报告。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618616。

3、调入人员的学历不符合但职业资格符合大连落户条件的,需出具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84369295 84369293。

(五)调入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调入人员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需提供的材料:

1、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未婚人员,需提供调入人员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申办人本人须亲自到窗口办理,购买商品房已落户人员除外)。

3、离异人员,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申办人本人须亲自到窗口办理)。

4、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电话:82185717。

(六)随迁家属的相关凭证。已婚人员需同时提供随迁家属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随迁的1996年以后出生的婚生子女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1996年以前出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它原始出生凭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特殊情况请咨询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电话:82185717。

(七)调入单位的资质凭证和调入人员的就业手续。调入单位的人事档案不由市或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需提供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编号或公务员录用(转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调入单位属于主城区属事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所在区人社局出具的关于考核调入或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式函件,注明其聘用方式、政策依据及相关情况。

(八)政策性调入人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调入人员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同时,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两地分居人员,需提供在连一方家属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来连手续(毕业派遣证等复印件)和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已就业的需出具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编号或公务员录用(转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未就业的需出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军官家属随军人员,需提供在连一方现役军官的《军官证》、部队近期出具的《任职命令》和《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

3、购买商品房已落户的人员,需提供购买商品房的产权证(附记一页上必须有市公安部门印章,内容为已办理购房落户××人,落户时间××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

4、省人社厅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省人社厅出具的《调动落户通知》。其中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省人社厅批准的考核调入或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式函件。

5、大连籍退役运动员,需提供省人社厅出具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推荐安置表》、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和户籍迁出地的户籍证明。

6、成建制迁入单位的随迁人员,需提供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批文原件和随迁人员与迁入单位的劳动合同、调出地社会保险编号、随迁人员的相关材料(失业证、退休证、学生在校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和人事档案。

政策依据

(一)《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市政府113号令)

(二)《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

网址:

http:///bszn/bszn_i/rlzy/ldtp/Pages/外埠职工调入核准业务办事流程.aspx

第15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发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张县长和我们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隆重举行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牌仪式,这标志着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奋进、迎难而上,制定了一系列“重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政策,使我县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队伍建设、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充分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谈谈: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止8月底,我县“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及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已结束,全县参加了“三支一扶”考试的189人(省列142人,市列47人),进村进社区考试的293人(省列208人,市列85人),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的126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考试的62人,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考试的7人,目前正在体检、政审、录用阶段。

(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止8月底,全县选派21名企业优秀人才进入高校培训,占目标任务42人的50%;选派16名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和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其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9名;培训企业技术工人533名,其中:高校培训21人,企业对口挂职4人、参加技能培训497人、学历教育11人;评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63人;全县累计取得职称资格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文化人才达580名,占目标任务480名的120.8%。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止8月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878人,占目标任务XX人的93.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21人,占目标任务650人的95.5%;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80万元,占目标任务170万元的105.9%,发放小额贷款2395万元,占目标任务1100万元的217.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482人,占任务2900人的86%,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1582人,占任务1800人的87.9%。

(四)社会保险工作。止8月底,全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新纳参保缴费672人,占目标任务700人的96%;失业保险新纳参保缴费223人,占目标任务220人的101.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纳参保缴费5812人,占目标任务5800人的100.2%;工伤保险新纳参保缴费255人,占目标任务250人的10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770人,占目标任务22770人的100%。

(五)劳动关系工作。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7%,占目标任务98%的100.7%。

(六)劳务经济工作。至7月底,输转劳务力5.7813万人,占任务5.91万人的97.82%;劳务收入3.7753亿元,占任务5亿元的75.51%。

从以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前8个月,我们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都全面超额完成了任务。但这些数据都是上报的报表数据,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择业难,而在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上又缺乏高层次人才。二是就业稳定性不高。虽然按照目标任务已就业1878人,但部分就业人员本季度就业下季度失业的现象屡见不现。三是各社区对零就业家庭走访台帐、求职登记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和跟踪服务台帐做得不够扎实,表中的事项、数据、内容填写不够完整。四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束后,所收集的资料不全,致使不能按时上报市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新纳入参保缴费报表人数672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实。六是劳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履行、解除、变更等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够。七是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情形难度大、情况复杂,有时难以认定。八是劳务输转的报表、台帐、数据库部分乡镇还不够健全,市上上半年通报展示一批创业成果15项为0,宣传一批创业典型15个为0

二、后3个月的工作重点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人社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在新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结意识,以更加宽广的思路和视野、更加高昂的斗志和干劲,尽快认真地做好工作衔接,加快工作融合、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工作开展,共同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后3个月,针对今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组织实施好“五项招考”工作,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完成500名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目标任务。二是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是开展人事培训工作,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四是继续实施“双选双进”、“五补一贴”制度,加大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五是统筹城乡就业,强化服务,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就业。六是扩大规模,提高质量,进一步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七是依法行政,保障权益,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八是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确保新部门职能“无缝链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成立,是县委、县政府着眼战略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新组建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肩负起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统筹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全体干部职工要及时转变观念,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尽快实现新部门的职能有机统一和“无缝链接”。特别是局属单位和单位之间、人和人之间、岗位和岗位之间要尽快衔接、沟通、配合。从而为开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新领导班子组成后,及时明确了班子成员的分工和工作人员的分工。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XX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工作任务,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抓好工作落实。尤其对重点工作部分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办法。现在算起来,离省上、市上的考核只有3个月时间,局属各单位应早谋划、早动手,做实基础台帐、基础数据库,整理、收集、装订基本资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靠前指导,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切实做到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间进度、责任人员、奖罚措施“五明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团结协作,提高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讲比促保”活动为契机,以“勤学善创、高效服务、凝心聚力、保障民生”为主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全局上下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施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一周政务、重点工作和已修订完善的6项工作制度,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在xx县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要严格贯彻落实8月10日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为民负责,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紧紧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奋进、迎难而上,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为抓手,抓好人力资源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办事。二是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制度,以服务发展,争做“岗位服务先锋”、“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以“亮党员身份、做优质服务标兵”为内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学习比奉献促增长保稳定”主题党性实践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素质,塑造形象。进一步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理论学习和阶段性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以“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为核心,在全系统开展“比学习看素质,比班子看队伍,比纪律看作风,比服务看效率”为内容的“五比五看”活动,深化以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全面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同时,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及工作督查力度,继续实行工作月计划、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坚持每周一领导班子联系会议制度,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强化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16篇: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德州具有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基层公共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加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覆盖面不够宽、职能不够完善、服务场所面积偏小、设施设备配备滞后、保障措施不够强、经费不足、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越发成为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为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加快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

(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德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建设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按照基层平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软件、网络“八到位”的总体目标,分四个阶段实施建设:第一阶段,到2011年9月前,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要求的市、县、乡、村四级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第二阶段,到2013年6月底,完成全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第三阶段,到2014年6月底,完成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第四阶段,到2015年6月底,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

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任务

(一)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来源。

1、加快县(市、区)服务平台整合。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街道、乡镇在现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3、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

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

4、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基本民生性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正常经费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正常经费由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二)基层平台职能。

1、街道、乡镇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城乡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信息录入、查询和情况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帮助遗属申领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

劳动关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等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开展劳动

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

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设立仲裁派出庭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报告辖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其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核对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调查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才参加培训活动;协助开展人才智力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

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

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督促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履行;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有条件的基层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将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划分为三级六类,并从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分别提出相应建设标准:

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2、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对人口数在6万以上的街道、乡镇,应有不少于200㎡的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30㎡档案室。配备4㎡信息发布屏幕,1台触摸屏,5台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万以下的街道、乡镇,应有不少于120㎡的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20㎡档案室。配备2㎡信息发布屏幕,3台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平台:有不少于50㎡的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

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服务场所总面积的60%。

5、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窗口。

(四)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市“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平台倾斜,保证基层平台开展业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等。

1、要将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以“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全程信息化。

2、确保实现全市基层平台与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业务实时联网,业务协同处理。市、县两级通过专线实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通过专线与县网络中心联接后接入市数据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借助互联网通过VPN方式与市数据中心联接,为确保数据安全,市数据中

心安装VPN网络加密设备。

3、统一安装由省人社厅组织开发的全省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软件,保证信息系统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全省统一。要积极采用系统参数配置的方式实现对本地政策和经办模式的支撑,对于确需本地化的,要按照“最少、必须”的原则,以市为单位开展,保证全省应用软件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市局负责统一为基层平台安装劳动力市场系统(劳动“99”三版)和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社保核心平台二版)、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系统、新农保参保登记系统等应用软件,并负责系统维护和升级以及人员培训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设备购置和网络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使用劳动“99”三版、社保核心平台二版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开展各项业务。

4、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并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与其他信息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

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

5、在市数据中心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间信息共享,确保“一点登陆,全市查询”。

6、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借助有关政府网站和市、县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网上服务系统,提供网上办事、网上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五)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队伍。

1、选聘高素质人员优化服务队伍结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街道、乡镇要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一方面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重点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

台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见习大学生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

2、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制订全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积极组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原则上,对新上岗的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对现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要注重培训质量,依据省人社厅制定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十二五”期末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全部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资质。

3、注重绩效考核。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手段的优秀

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应予辞退。

(六)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在建设过程中整体设计、统一推进、一步到位,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工作“AB角”、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根据部发有关规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服务流程,规范各项工作开展。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三、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2011年5月—8月)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前期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经验和编制思路,开展综合调研,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准备工作。(2011年5月-7月)

2、市人社、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分别报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备案。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抓好落实。(2011年8月15日前)

3、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人社、发改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当地具体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分别上报市人社局、发改委和财政局。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抓好落实。(2011年8月底前)

(二)项目实施和评估验收(2011年8月—2015年6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优先发展,加快建

设进度;其他县(市、区)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按期实现建设目标。

1、2011年9月前,建立适应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需要的市、县、乡、村四级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2、平台建设示范县评估验收工作。临邑县、乐陵市要按照省验收标准,加快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2011年8月底前完成对示范县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轮训工作;2011年9月,迎接省项目建设验收小组对示范县基础平台建设的评估验收。

3、2011年省级扶持县评估推荐工作。2011年9月底,完成2011年度省级扶持备选县评估推荐工作。督促扶持县加快平台规范化建设,确保2012年6月底通过省评估验收。

在2012年到2015年分批进行省级扶持县评估推荐及验收工作。要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对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完成基层平台建设任务的县,经县、市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做为扶持备选单位上报省人社厅。省里于每年6月统一对各地上报的扶持备选单位平台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

验收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等扶持。

4、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对未列入省级扶持的县(市、区),分两批完成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5、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对未列入省级扶持的县(市、区),分三批完成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6、2015年6月前,省项目建设验收小组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和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四、平台建设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平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在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其中市级政府重点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基层平台总体建设规划,并指导各地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县级政府重点负责具体制定当地基层平台建设规划,并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平台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社、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基层平台建设任务。市里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参加的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个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整个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督查评估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政策扶持。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基层平台面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

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街道、乡镇、社区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层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对基层平台以公益性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基层平台按照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招募的大学生,其人事档案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基层平台服务3年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相应的优惠政策。对行政村平台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人每年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三)资金投入。基层平台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负责投入,也可采取社会融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里对基层平台中就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发改委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一定数量的县(市、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并加快基层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扶持政策。

(四)整合资源。整合全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建立以基层平台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基层平台要将城镇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各类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统筹规划,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检查考核。各级各地基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基层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为促进基层平台建设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每年表彰一批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和基层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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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实施方案 通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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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傅宏远、卫敏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2日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

第18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1年度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2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6月份开始,12月31日前完成。委托评审的受理时间为7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做好受理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发表论文和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申报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和上报。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医学.全在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㈠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和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具有中、初级评审(认定)权的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㈡关于转评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所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以考代评,应通过考试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

㈢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各系列(专业)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其他事项

㈠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评委会召开前15天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和《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有中、初级评审权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文件报我厅备案。医学.全在线

㈡按照《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本年度评审会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和《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表》并附电子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19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0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本数据,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出具征收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第十二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终身不变和全国唯一的个人账户,并核发相关证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

(一)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

(二)本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8个百分点);

(三)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

(四)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并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的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在个人账户做实前,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发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应当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本人出示个人账户储存清单。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流动,其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本省规定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第二十二条

从2006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照原规定计发的数额的,高出部分按照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低于按照原规定计发的数额的,予以补足。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

工资负增长时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上级补助的调剂金;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

(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一条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

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缴入国库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基金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少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缴。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或者其亲属以欺骗等手段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其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满”,包括本数。

本规定所称职工工资的范围、计算方法等,以国家统计部门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口径为准。

本规定所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四十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可以批准缓缴。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第20篇:xiangzhe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汇报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汇报

一年来,***人社所在县人社局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热心关怀下,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建立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做了以下工作,回报如下:

1、完成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下,高标准装修面积120平方的服务大厅,配备了5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专职人员,设立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新型农保、扩面征缴、就业服务、就要培训、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八个服务窗口。配备了办公桌椅、微机、传真机、触摸屏、led发布机、身份证读卡器等,服务设施配备齐全。顺利通过了省市县的验收,得到了领导好评。

2、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年初对村级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认真摸底调查,自定创业培训计划,实现了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600人,实名制创业培训83人,积极宣传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张贴明白纸、粉刷标语,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到户,村村喇叭播放宣传等措施,让农民了解就业政策,正确引导农民创收增收。

3、积极做好完成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征缴及到龄人员的落实发放工作。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发动,镇村工作人员齐上阵,分任务,压担子,在征缴期间,每天汇报调度进度并且电子屏幕进行公布。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分配的任务。共收缴农保资金440万元,参保人数2.9万人,完成任务95%。并且对完成任务好的村进行了表彰奖励。完成了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4、完成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我们工作人员到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讲解,让想缴有条件缴的企业和个人踊跃缴纳养老保险。完成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人数562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金额296万元。

5、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新增引进高层次人才4人,分布在万达碳素、杨营煤矿等企业。实现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160人,新增高校毕业生创业2人,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5人,实名制登记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和未就业人数,登记率100%,实名制登记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登记率100%,就业率100%。

6、今年以来,本辖区没有发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一经发现有上访苗头就及时积极协调处理,无越级上访案件发生。

7、督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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