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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1 18:2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个人网上银行(简称个人网银)是指总行版网银新平台(个人服务)及各分行版个人网银。其主要业务包括:账户管理、信用卡、转账汇款、账单缴付、投资、中银理财、中银e信、财经资讯和个人设定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各分行负责人是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个人网银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辖内各行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银的主管部门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可以兼职),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并强化反洗钱问责制。对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纳入本行绩效考核体系。

1 第三章 个人网银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第五条

个人网银客户范围、注册与审批

个人网银仅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名义开户的除外)提供服务;个人客户只能办理本人名下各项个人网银业务,他人不得代办。

第六条 个人网银客户身份识别及审查

1、严格履行个人网银各项服务申请受理手续,落实个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客户通过营业柜台申请办理个人网银服务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不同的个人网银业务,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申请/变更表》、《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申请/变更表》等

(2)提供客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提供客户本人名下的账户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网银柜台业务操作规程RBS/SBS》、《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安全证书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各行营业柜台应对个人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同时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要求客户及时与我行联系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2、审查注意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各行需认真审核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并通过调阅零售系统中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

(2)在办理客户关联信用卡账户时,各行需确保申请表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2 (3)客户申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安全证书服务时,各行需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核准后方予办理。业务核准柜员审批客户信息与发放核准码时,必须现场再次审核客户身份。

第七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防控业务环节

结合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及产品功能,密切关注电子银行易被利用为洗钱工具的环节,完善反洗钱识别体系。各行应加强对个人网银服务渠道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严格管控个人网银及其相关业务条线各风险环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网银进行洗钱活动。具体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加强事前防控。各行网点柜台在为客户办理个人网银各项业务时,要严把客户准入环节,认真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黑名单”中的客户提供个人网银服务。

2、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个人网银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称BC系统)应对网上转账、投资交易金额进行限制,可对大额的网上交易进行事中控制;同时,各行应加强中后台系统的建设,尽可能地依靠系统对大额或可疑类的转账交易进行系统自动判别与控制。

3、强化事后监控。BC系统中的相关柜员可凭柜员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查看网银用户大额转账汇款交易记录及相关投资理财报表,对辖内网银用户的转账、投资等交易活动进行事后监控、检查。

第八条 个人网银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的保管

1、各行要重视个人网银RA系统、BC系统中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阅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如确因业务需要调阅、复印,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登记调阅内容、事由、是否打印、调阅人签章、授权人签章等,并经资料管理部门审批人书面授权。调阅或复印后,需及时返还资料管理部门,由资料管理部门立 3 即归档。

2、个人网银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的保管时间自客户撤销网银服务结束日起至少5年,客户交易信息在网银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九条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规定

各级个人网银营业机构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总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

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等可能被洗钱活动利用的新产品过程中,各行应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结合产品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个人网银反洗钱工作应纳入常规定期检查项目(纳入本行反洗钱检查体系),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强化全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的电子银行部或个人网上银行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个人网上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含总行版和分行版个人网银),并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分行版个人网银系统功能及现有管理规章制度未满足本指引相关要求的,各行应及时修订,并将新规章制度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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