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临时使用管理协议
甲方:河南五洲汇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协议书》的精神,原协议将期满,需按甲方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每年每亩1万元土地使用管理费的要求续签新协议,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双方达成以下土地临时使用管理协议:
一.土地使用管理形式
该土地的使用由甲方统一管理,由乙方利用原已投资的建筑物进行经营出租或使用,并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管理费。
二.该宗使用土地的位置及地亩数
该宗土地位于陇海铁路以南,经北六路以北,左邻为,右邻为,四边尺寸:南边米,北边米,东边米,西边米,土地面积为亩.
三.使用期限
该土地使用管理协议期限为两年,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四.土地使用管理费及交纳办法
按每年每亩1万元的使用费,按乙方使用占地面积(包括空地,空院)计算,每半年向甲方交纳一次。
首次交纳时间为签定协议时交纳半年使用费,以后分别于年月日前, 年月日前和年月日前分期一次性交纳。
五.履约保证金
甲方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每亩1000元计算,履约保证金为元,如无违约,该保证金于协议终止时退还乙方。
六.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该土地拥有所有权,统一管理权和统一开发权,交由乙方使用并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管理费。
2,甲方积极协调乙方及周边其它使用人的关系和冲突。
3,在遇甲方统一开发或国家征迁时,负责协调有关政府和国家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事宜。
4,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税务等工作。
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其附属物由乙方自行无偿拆除。
《集体土地临时使用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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