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现 场 治安保卫工作 规 章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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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是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并建立以经理为主的综合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二、编制工程施工大纲和施工组织方案时,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治安保卫工作方案,送建设单位备案。同时与所在地区开展共建活动,实行治安联防,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三、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职工临时生活区,必须有隔离措施。生活区应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
2、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应建立卫生公约和卫生值日制,严禁男妇混居和留他人住宿。严禁赌博、打架、酗酒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3、施工材料、设备等规定集中堆放,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4、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危险品,必须专库限量存放。同时设置明显标志,专人保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的重点(要害)部位,仓库及木工间、油漆间等要加强巡逻看护,防止偷窃、破坏、纵火和事故的发生。
6、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治安保卫人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工程竣工撤离施工现场时,必须做到先到先出料、后撤离,料不清不得撤离。防止工地治安保卫工作的失控。
四、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
1、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做到“四证”齐全,并实行施工现场“出入证”制度。
2、签订治安保卫承包协议,定期检查协议执行情况。
3、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治安防范、法纪法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减少违法犯罪。
4、按照外来施工队伍的人数,建立必要的治安组织和治安员,并明确专人负责。
5、与前来施工队伍明确责任制。实行“自己的队伍自己管理,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原则。自觉承担起治安防范工作的职责。
五、本规章制度由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按规定做好综合治理的内业资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