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集团公司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是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是集团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办法在企业的贯彻和实施。保卫处是本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编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五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督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对职工经常性地进行法制、保密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地、积极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制订、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

5、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积极协助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

6、维护企业内部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7、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种临时人员的治安管理。

8、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教育。

9、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10、办理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

值班制度

1、各部门必须对自管辖办公、仓库、营业场所及生产车间安排值班。节日或其他情况应加强值班力度,各部门在安排后向集团公司上报值班名单和时间,以便备查。

1

2、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要勤巡查,对要害部位要随时巡查。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检查进出单位的人与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意外,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3、物品出门,一律凭提货单或出门单,若发现物、单不符,值班人员有权予以扣留。

4、招待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治安条例及招待所的具体规定进行登记与保管,发现有危害治安和可疑的人与事,要及时向集团领导反映和报警。

5、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时刻提高警惕。

第七条

现金、票据、物资、产品、重要设备和仪器等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企业对现金、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银行规定的限额签付支票和收付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因经营活动保留的一定现金库存,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保险箱开启后,要立即打乱密码;如发现保险箱有疑点,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严禁在办公室抽屉里存放现金。

3、超过库存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存取现金,均应安排保卫人员押送。

4、支票领取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财会部门要做好登记、注销工作;发生遗失应及时挂失,报公司财会、保卫部门备案。

5、空白支票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过使用时间应及时送还财会部门。支票印鉴实行分人专管,财会专用章应存放保险箱内。

6、物资、产品、商品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

7、重要设备和仪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第八条

危险品管理制度

1、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农药、化学试剂中剧毒品等物品,均列为危险品。

2、车队人员对汽车要实行出、收车例行检查。注意关闭电路、油箱开关,严禁在加、放汽油时使用明火、吸烟、使用手机等。

3、农药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副食品等混杂贮藏,并做好农药使用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4、化学试剂中剧毒品的采购,需经集团保卫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剧毒品管理办法申报批准后,在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方可实施采购、转运、验收、入柜。

5、化学试剂中剧毒品专柜必须双人双柜保管。保管使用记录随柜保管。

6、化学试剂中剧毒品使用需经所在部门办公室批准,并在其监督下称量使用、记录,使用人、监督人应在记录上签名;使用后,由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使用过剧毒品的容器应在监督下由使用人进行妥善处理。剧

毒品的管理要不定期地接受集团保卫部门的检查。

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使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保养。

2、严禁在危险品仓库区域吸烟、明火作业。

3、严禁在库房外堆放物品或搭设棚架,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严禁在非火警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同时组织自救。 第十条

暂住人员管理制度

1、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暂住人员应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等到本单位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工作证,凭证进入单位。

2、在单位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本单位指定的房屋、床位住宿,不得随意更换。

3、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必须按规定时间返还单位,否则门卫有权不予进入。

4、严禁家属、亲戚、朋友、小孩来单位住宿。严禁酗酒、赌博、乱拿单位公物等违法行为。

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各种大功率家电,如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注意用电安全,严防火灾。

6、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经常打扫房间和周围场地,保持清洁卫生。

7、个人物品、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本单位概不负责。

8、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发生矛盾纠纷时,应报保卫处,在保卫处的调解下处理,严禁拉帮结派、吵闹生事斗殴。

9、凡在本单位的各种暂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按章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各部门安全检查可分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在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为消防器材、安全生产环节的制度完善;用电用火管理、现金和重要票据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地(房屋)、库存原料(物品)的安全;出(承)租单位的暂住人员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等。

2、专业性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锅炉、电梯、汽车、锅炉工、电工、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情况和操作证件进行检查,及时年检。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的检查。春夏季节应加强对抗台防汛的预案及有重点的检查;秋冬季节应加强对防火工作的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由领导带班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并落实值班的汇报制度、巡查制度及节日的重点部位检查调整工作。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开工、停工、检修中的检查,及竣工试

运转时的检查;基建项目、在建工程的开工、施工、竣工的检查。

(二) 对于集团保卫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卫处组织安全对口检查时,要求各部门派员参加时,各部门应抽调人员予以配合。

(三) 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要检查制度、检查管理、检查隐患、检查安全设施,全面掌握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 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 集团公司对下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通知被检查部门派安全工作责任人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并及时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

(六)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并责令单位停止使用设备或暂时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

隐患整改办法

(一)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由保卫处立即发给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责任人予以整改,如对整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副总经理说明理由,由总经理室统一裁定。无充分理由而不予整改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 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集团保卫处负责督促指导与落实工作。

(三) 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经集团保卫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与使用。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无故延误或整改未合格而造成无法按期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反思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出(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 集团负责出租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租部门)在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告知保卫处,共同做好装修、消防配置等工作。

(二) 出租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督促承租户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落实承租户专人负责管理、定位摆放、定期检查。

(三) 出租前必须做好日常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隐患,对事故隐患要限期落实整改。

(四)严禁承租户占用消防通道或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五) 严禁承租户在出租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生产所需,需经出租单位安全部门同意。

(六)承租户要经常自行组织对承租房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出租单位安全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危房安全管理

(一) 部门保卫工作责任人要及时将各处所管辖区域的危房情况上报集团保卫处,由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二) 集团及下属部门要按照鉴定标准使用危房。危房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并上报集团保卫处。

(三)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危房管理措施,及时协调做好危房的修缮工作。

(四)在台风汛期前,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通知并帮助危房内或周边的人员撤离,转移危房内的重要物资。

(五) 经权威部门鉴定需要拆除的危房,集团及单位保卫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危房拆迁的动员工作。

第十五条

抗台防汛管理

(一) 集团设立抗台防汛指挥部,并制订抗台防汛预案。集团抗台防汛指挥部负责全集团的抗台防汛工作,执行上级抗台防汛指示,制定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建立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以往防汛规律制定抗台防汛预案。在防汛和抢险期间,深入抗台防汛第一线,落实各项措施,指挥工作和险情检查;做好联络工作,保证抗台防汛期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灾前、灾期、灾后的菜篮子商品调动和供应。

(三)抗台防汛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抗台防汛责任制。

(四)抗台防汛的准备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由保卫处组织对台风、汛期前的防汛安全、防汛措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对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物资。畜禽屠宰公司、肉品批发市场、江南水产公司、豆制品厂、蔬菜市场要合理调配市场供应,支援全市的救灾工作。

(五)抢险工作

1、在抗台防汛期间,各部门抢险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汛情,加强值班制度,及时和集团公司抗台防汛指挥部联系与报告情况。

2、在抗台防汛期间,集团指挥部、抢险人员和专用车辆必须整装待发。

3、在抗台防汛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投入抗台防汛抢险,承担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分配的抢险任务。

(六)善后工作

1、灾后,受灾部门保卫工作负责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受灾统计并核实,并书面向集团保卫处汇报受灾情况。

2、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灾后自救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

做好有关物品的清算理赔工作。

第十六条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要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重点防范对象做好专门培训;

2、每年对保卫人员专业的教育培训以及技能的培训。 第十七条

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发现政、刑案件、治安问题和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向集团保卫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情况和线索。同时保卫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1、从本集团实际出发,设置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负责本集团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调整充实三级防火责任人。即集团、各部门、商店以及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承包责任部门,防火责任人均由上述各单位负责人兼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3、集团设置经济护卫中队,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交易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治安保卫工作要纳入考核的一项,并作为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因工作过失发生案件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个人,除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和晋级的资格,重大案件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本公司确定的要害部位有:煤气仓库、冷库机房、配电间、财会办公室、微机室、档案室等。各要害部门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部门要经常进行自查,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要害部位、部门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编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

要害部位、部门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和其他技术防范装置。

第五章 单位领导和保卫组织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领导、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人人有责,使治安保卫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的始终。

第二十四条

经理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勤检查,严考评。

2、加强保卫组织的建设,按工作需要配备保卫干部,支持保卫干部正当行使职权,保卫组织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

3、检查、监督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

6

4、及时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5、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具体抓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门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职工的帮教工作。

2、安全检查职能。保卫处根据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各部门、租赁户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隐患整改职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由保卫处提出具体的、合理的整改方案或措施,并立即拟写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工作坚持做到一抓到底,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4、服务职能。保卫处要针对各部门、租赁户在安全工作方面、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履行服务职能。及时、主动地完成集团各项重大活动、突击事件和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安全工作上报。保卫处要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集团总经理室、分管副总经理上报对集团及各部门、租赁户的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内部职工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

7、追查本集团发生的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和原因,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办理公安机关和集团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

第二十六条

集团下属各部门、处室、分厂、交易市场、商店负责人职责

1、在集团总经理室和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开展遵纪守法和“四防”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依靠职工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督促落实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帮教工作。

3、加强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定期检查本部门治安保卫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5、妥善调解内部职工纠纷,严防矛盾激化。 第二十七条

全体职工的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

2、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3、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治安保卫活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企业内部禁止与打击“黄、赌、毒”。一旦查获在企业内有卖淫、嫖娼、贩黄、赌博、吸毒、贩毒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内部综合治理,对集团综合治理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1、对内部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防范工作落实,年内未发生刑事案件、职工违法犯罪、火灾事故、内部治安秩序良好的各部门、厂。

2、认真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3、抢险救灾,同现行犯罪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4、积极维护公共秩序,揭发犯罪,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突出功绩的。

5、对内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实际成效显著者。

6、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破案和预防犯罪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阻碍企业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

2、妨碍保卫干部依法执行公务的。

3、玩忽职守,致使内部治安秩序混乱。

4、对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意见,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5、无意中违反上述治安实施办法,而又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轻微后果,经教育认错态度好的。

6、损坏消防设施和生产设备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

8、玩忽职守,发生偷盗或治安事故的。

9、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10、泄漏保密资料、经营信息,造成企业经营损失的。

11、参与小额赌博的。

12、偷窃公司财、物。

13、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生产设备和公司财物的。

14、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参照相应条款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偷窃公共财、物、贪污。

2、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生产设备和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3、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4、对违法行为,知情不报、包庇罪行或弄虚作假的,经教育认错态度差的。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治安保卫工作年终总结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治安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浅谈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六月份总结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