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流程
由合法注册的本市渣土处置公司提供适合消纳建筑垃圾的备选场址,经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查勘后形成统一选址意见,批准同意该地块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渣土处置公司出资并负责建设。
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建设办理程序:
一、到市建设局窗口填报备选场址申请表,要求注册资金三百万以上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待审核。
所需的材料:营业执照
二、提供备选场址,由市建设局审批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到现场查勘,并形成统一选址的会议纪要。
三、(一)委托设计施工图,按施工图开始建设,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建筑工程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为我市消纳建筑垃圾的指定地点开始接纳建筑垃圾。
(二)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
四、到市国土局用地科申请建设用地指标。所需的材料:
1、申请表;
2、已签署意见的备选场址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五、到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办理蓝线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报告并入);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自用地项目应持有市国土局自用地使用指标;
5、1:500或1:1000地形图4份(已覆盖的地形图办件受理后由市规划局测绘站提供,申请人需缴纳测量费;未覆盖地形图的,办件受理后,由本局测绘站审查,申请人需缴纳测量图纸审查费);
6、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须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年度计划用地指标;
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到市发改委审批科办理企业项目核准。所需的材料:
1、要求核准的请示;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3、市建设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4、资金证明;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一)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市环保局评估中心的评估后到环保局审批科取得环评批复。所需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2、环境影响报告书;
3、蓝线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评估意见。
(二)到市水利局审批科取得水保批复。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八份。
八、到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用地预审。所需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若需土地调整则到市国土局规划用地保护股;
4、权属地类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证明;
5、使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承诺;
6、选址意见书、兰线图;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是否压覆重要矿藏证明(报国土部预审项目);
9、建设用地项目计划指标单;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林业用地同意书,交林业局的材料:
1、林权证;
2、项目申请报告和批复;
3、选址意见书和蓝线图;
4、近三年水田产值证明;
5、土地分类表;
6、总平图;
7、营业执照。
交乡镇土管所材料:
1、选址意见书和蓝线图;
2、土地分类表。
九、到市规划局规划科办理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4、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原土地证宗地形图或用地协议;
5、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二份)及电子图档;
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土地报批。所需的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6、用地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所涉及的其它必备材料,如林业、环保、水利、消防等部门的材料;
8、用地单位同意我局编制的《一书一方案》及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的函;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涉及拆迁的,需拆迁方案及被拆迁单位的协议;
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用地红线图3份,其余材料各2份。
十一、委托设计施工图。
十二、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表;
3、1:500或1:1000地形图;
4、签批方案图、定位图;
5、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立项文件等);
6、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7、经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8、经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
9、经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
10、建筑施工图;
11、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十三、施工。
十四、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认可的审批办理。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市勘察测绘大队验收测量成果(竣工修测地形图、地下管线图、竣工测量报告);
5、建筑竣工图一套和人防部门验收意见;
6、经营性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房产测绘和竣工测量资质单位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项目的手续、证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环卫处在市建设局审批窗口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3元/吨并负责全额上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渣土处置公司处置建筑垃圾的总数量每吨2元返还给该渣土处置公司。
龙岩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