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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共同出台的《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许昌市消防支队与许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成立“许昌市消防志愿服务队”,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教材、教员、经费等,另行规定。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行动”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

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三建队。消防志愿服务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分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四建队目标。自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在全市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三年内,全市招募消防志愿者的人数3万人以上;并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

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在每年11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五、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包括下列来源: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评选表彰

每年11月9日(消防日,对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其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

附件: “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 主任: 成员: “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许昌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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