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1、认真学习领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实质,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坚决拒绝有偿家教。
4、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他物品。
5、热爱关心学校,树立主人翁意识。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6、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7、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不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8、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从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言行,禁止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参与邪教、封建迷信、反动、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10、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大,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打击和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并互相监督。如有违反,决不姑息。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1—3年内不评优、不晋级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校长签章:
教师签字: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2010.3
《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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