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
**发 [2015]第042号 签发人:
关于公司空调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规范公司空调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同时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经公司上级领导研究,决定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空调开放时间
1、开放季节:夏季
2、开放时段(上班时段): (1)上午开放时间:9:00-11:30 (2)下午开放时间:13:30-17:30
二、空调开放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 象。
3、办公室在使用空调时应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温度≥30度,可开启空调制冷,制 冷温度设置为26-28度为宜,其余时间(公休等非上班时间期间、晚间、阴雨天温 度未达要求时等)不得开启空调;
4、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预计半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 仍开启空调的情况发生;
5、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三、空调责任制管理:
1、办公室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公共办公区域由人力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办公室空调由各部门内勤人员负责(空调管理责任分配图见附件一);
3、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 有的作用,同时避免能源浪费。
四、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规定”开启空调或办公区域长时间无人空调仍开放的(特殊情况事先经 批准的除外),给予管理人员罚款30元/次。
2、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中心部门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空调管理责任分配图》
人力行政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空调 开放 通知 主 送:各中心 抄 送:公告栏
印 发:人力行政部 印发时间:2015年05月20日 批 准: 校 对: 起 草: 共印: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