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的暂行办法(2011-9-5)
2011-09-05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的暂行办法
(2011年9月)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能力,根据我院研究生导师师资力量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经学院各学科点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作如下规定:
1.基本指标分配原则:教授指导研究生数量为6名,副教授或讲师等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为3名。
2.若导师当年的科研账面经费余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或当年新增科研到账经费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可以增加4名。
3.若导师是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安徽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黄山学者等,可以增加2名。
4.当年既无科研账面经费也无科研到账经费的导师,原则上当年暂停分配研究生。
5.每位导师(满足上述第4条的除外)原则上至少指导1名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6.教授指导研究生总数量不超过10名,其他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量不超过7名。
7.本办法从今年开始执行。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1.9.4
《合工大电气学院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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