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结算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乙方: „„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展保险项目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佣金收取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4 与乙方核对结算账单,并对账单进行确认。
6.2 乙方在客户授权范围内,协助甲方做好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工作,必要时向甲方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兼业佣金结算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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