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或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和学院秘书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1、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1—3页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2、指导教师填写《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第5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
6、
7、11页。
4、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8-10页。
5、经各培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结果不能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的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答辩者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3、学位论文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采用公开方式举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的整个程序都应当有记录。
1、答辩会议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
2、导师介绍申请者培养计划执行结果、课程成绩及学位论文等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论文的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作准备,也可以不休会);
5、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论文评阅人的评语;
6、委员要充分交换意见,商定评定论文的标准,对论文做出评价,并就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7、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论文评语及决议;
8、答辩秘书应详细负责记录答辩过程,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答辩的主要情况要记入《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记录应由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9、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评阅意见书的内容,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保密,有关材料需指定专人保管。
10、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培养学院负责安排落实,严禁学位申请者本人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