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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站基础配套设施租赁技术规范书

本技术规范书为无线网络基站基础配套设施提供单位(下简称提供单位)做出规定,提供单位所建设并出租的基站基础配套设施,应该满足下述相关要求。

一、基站配套设施合法合规性

1、通用条款

(1)若基站设臵在飞机场或者气象台等对基站高度有特殊需求场所附近时,其天线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2)高压线附近设站时,通信机房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挂设天线位臵离开高压线距离必须在自身塔高以上。

(3)铁塔内缘至铁路线路或者高速公路中心水平距离不小于塔高(含避雷针长度)加3.1米,若必须设臵在相关区域,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备验。

(4)杆体及桩基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提供桩基础《动测报告》及通信杆及铁塔物资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留底,含通信杆及铁塔基础施工涉及的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如钢筋、混凝土型号等)。

(5)美化外罩、一体化机柜、简易机房、装修自建机房等物资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原件,达到抗风压、抗震、防水、防火及防盗等要求。具体为美化外罩应要满足防风及防火要求,一体化机柜和简易机房应满足防火、防水及防盗要求;装修自建机房应满足防震、防水、防火及防盗要求且应提供消防验收报告和设计文件。

(6)站点使用的电源、电缆、空调等设备或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7)楼面站的楼板必须有足够的荷载能力,足以承受机房内现有以及后期待安装设备所产生的压力。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核实机房荷载是否满足要求,并出具相应的承重核实报告。

(8)所有站点应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经行防雷检测,并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9)所有站点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验,免签合同站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备验。

(10)室外站点应提供合法报建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备验。

2、其它条款

(1)个人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应核实合同业主及基站地址跟宅基地证(或房产证)上信息是否一致;应提供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合同业主属于村委管辖,应提供村委开具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备验。

(2)个人非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属于转租的业主,应提供合同业主的物业租赁合同(核实租赁合同内是否明确表明不能转租以及租赁合同的合理期限);非转租业主,应提供产权人授权证明原件备验以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明确产权业主:应提供当地政府机关(居民委员会、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备验以及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一般企业或个体营业者: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租赁物业的,应提供合同业主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提供合同业主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物业管理公司对该物业合法管理权的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部队及社会团体: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应提供合同签署人的授权文件原件备验以及合同签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社会团体,应提供可证明其合法成立及存续的资质文件(如民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7)绿地、市政、高速等公共用地站点:应提供政府部门批文原件,核实批文注明的签约公司、基站地址是否与现场一致。

二、站址用电合法合规性

1、为了基站稳定运行,室外站点机房用电应该属于供电局报装,应提供供电局电力报装证明文件(包括相关用电合同(或协议)以及电表号、电表位臵等详细信息),若因周边负荷等问题报装不通过的机房,应提供接电电源业主的同意使用证明文件。

三、基站施工配合要求

1、基础配套设施交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我方进行交接,并提供详细的站点清单(清单内要列明机房、杆塔、电力等信息)。站点应由提供单位带进场并做好工作交接,签订相关交接表(交接表在后续阶段提供)。如站点进场施工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提供单位应当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清单。

2、站点交接后,应3日内具备传输接入及无线主设备进场施工条件(包括机械设备使用条件)且不应缴纳相关施工押金。如涉及办证站点,在我方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提供单位必须协助在3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并具备进场条件。

3、站点交接后,机房供电必须7*24小时稳定运行,因基站被盗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应答方设施损毁,应答方应在48小时内完成相关修复,为我方再次进场提供条件。

4、提供单位必须做好机房防盗、防水及防火,同时协助我方做好设备相关“三防”服务工作,以保障机房及设施的安全。

5、提供单位应配合我方完成机房基站设备安装,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受外界阻挠,同时必须确保我方施工人员及设备不受外界损伤。

6、红线范围内,提供单位应为我方明确建设通信管道或建设通信杆路的场地和路由,并在敷设光缆时给予协助,确保接入传输完成施工;若我方需要采取微波传输接入方案,应确保微波传输的施工方案可执行。

7、提供单位应配合我方基站维护扩容工作。如果我方因网络调整或扩容需要,需要更换设备、扩容设备等工作,提供单位同样按照上述第3-第5点要求配合;在站点需要紧急维护时,必须保证我方可在7*24小时进出机房。

8、提供单位应负责协助完成所属设施的环评工作,并配合做好我方设备环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仅于提供基站详细参数、收集附近居民公众意见调查表、安排专员配合完成环评验收现场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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