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学科、名额及待遇
1、初中教师30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2名、政治4名、物理3名、历史4名、计算机4名、音乐4名、体育2名。
2、小学教师90名。语文25名、数学25名、英语12名、音乐6名、体育10名、美术6名、计算机6名。
3、幼儿教师30名。其中:城区幼儿园15名,乡镇中心园15名。
4、中小学教师为全额事业人员,幼儿教师为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5、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待幼儿教师编制下达后,不再另行组织考试,按有关规定聘用为全额事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初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①幼儿、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初学历为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后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6、具有相应学段与所报学科一致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师范类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印章并统一打印的学业成绩单、实习鉴定表和普通话等级证; 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它专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③应聘幼儿教师的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在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合同。
7、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③、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④、已经考试聘用为我县教师或我市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及曾在我县任各类代教(包括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期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⑤、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 2013年7月29日至31日
2、地点: 灵石二中
3、要求:
①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只能选择一个学段(初中或小学)报考一个学科。报考幼儿教师的,只能选择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中的一类。
②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聘人数。
③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须带:
(1)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领取毕业证或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印章的相关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或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招考条件第六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考务费110元。
2013年8月6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科局、公安局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