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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8:29: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白沙镇卫生院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白沙镇卫生院农合科 2014年2月10日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10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报销时必须为县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5、难以确诊的病患,要及时进行会诊,及时确定治疗方案或出县转诊单。

6、节假日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保证合医患者随时诊治或住院治疗。

7、需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开住院单,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8、需转院患者由各科主任提出会诊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嘱患者到县合管办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负责全院合作医疗工作,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对新上岗的医生、药剂、收款人员进行培训。

2、对危重病人的会诊、转诊、转院要逐级审批,需要超金额、超标准用药的必须审批。

3、医生负责对患者诊断治疗,保证热情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使用复写处方及时核对证件,对急危患者超标准用药必须请科主任审批,且经患者签字。

4、药剂人员对医生处方中超标准用药及超金额药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档案室对合作医疗病例单独存放,且要将报销病例与未报销病例分开。

6、医务科对医疗处方、收据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按月检查以备审查。

7、对以上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工作制度执行,对违者按规定罚款,造成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医生工作职责

1、住院患者进入病房,医生应首先询问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合作医疗患者且初步诊断为合作医疗报销病种,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人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情况属实后让患者(或家属)带入院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农合科,患者从农合科回来后将签字后的入院单、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费垫付审批表放入病志中,在住院卡片上盖合作医疗专用章。并及时报告科主任。

2、对合作医疗患者要严格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及时对收住的住院患者进行登记,便于今后查找核对。

4、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志及合作医疗专用复写处方,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出院时将《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药费垫付审批表》除报销金额和实报金额外其余项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5、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讲解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6、因病情需要转诊的,要及时向科主任申请,由经治医生填写《合作医疗转诊单》,由合医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患者(或家属)到县合管办审核后,方可转院。

7、患者出院时及时给患者提供住院病志,由患者本人复印一份。属患者带着病例复印件、处方(用药清单)、收据到合医科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生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对合作医疗患者的诊疗工作。

2、认真学习合作医疗业务,积极各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3、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相符后方可使用复写处方开药或治疗,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4、开方清晰准确,门诊家庭账户开药可不受《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品目录》限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2、参合农民患病后,确需转诊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转诊。

3、定点乡镇医疗机构对需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参合患者,必须由经治医生开具诊断书,经院长签字、乡镇合管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并做好登记备案,

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转诊的参合患者,由科主任出具转诊诊断书,本院专家会诊后经院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转院,并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者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5、在异地医院就诊的急诊参合患者或外出因病住院参合患者,急危重患均应在5日内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履行转诊手续。并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补助时须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证明后方可享受补助,除此之外原则上不予补助。

6、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病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精心会诊,不得贻误病情,如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7、如估计病人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向病人家属讲明情况,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8、患者转诊至县级医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自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转出医院保存,恢复期可携带诊疗建议出院康复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1、县乡两级合管办要成立票据审核小组,由3人组成,主管领导1人,其中1名是有会计员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对每张医药费收据和处方都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统筹资金的合理使用。

2、县合管办每月报销一次医药费,参合农民住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初审,上报县合管办核算,统一报县财政局。报销住院费用的同时携带户口、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志的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收据、转院证明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3、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补偿金额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的专业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偿资金拨付县合管办基金专户,县合管办按照下拨的补偿金额兑现给定点医疗机构。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县合管办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4、县合管办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同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情况,不予核销,已发生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5、报销标准:凡是参合农民患有各县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补助(需到省、市医院治疗的,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家庭门诊药费最多只能核销家庭帐户中资金额度。

6、要严格执行集体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出现弄虚作假和鱼目混珠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有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以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连续性。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与支付,要设有专人专账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目,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财务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凭证要装订成册、归档有序,并严格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必得会计监督职责。

4、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预算、决算,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关各种报表,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实行财务监督制度,按规定严格审核,不徇私情,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6、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逐级申请审批报销,并将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报表形式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核制度

1、认真学习《新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熟悉掌握合作医疗政策和各项规定,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审核、支付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对用范围、支付范围、支付标准,逐级转诊者等诸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现象提出质询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随时和医疗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用药范围,主动和患者主治医师接触,如发现医生开大方、花方、人情方等行为,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处理。

3、建立合作医疗工作稽核档案,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稽核网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4、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确定患者身份,对故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患者,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是记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基础数据,是反映农民就诊情况、医疗消费情况、报销金额的主要凭证,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健康有序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按本制度执行。

2、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资料,要按规定分类、分项、及时准确进行登记,规范化保存,不得有人为丢失损毁现象发生。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及各种票据属于长期保存资料,在无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废弃或销毁。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诊疗过程中,必须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出据合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及各类报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保存,住院及外诊患者所有医疗票据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

6、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登记填写各种证件票据过程中,内容要真实详细,不得擅自涂抹篡改。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票据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标准进行核算、装订、上报。需要移交上级部门保存的票据,移交双方要认真核算、清点清楚,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移交。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参加人员就诊凭证,不允许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此证遗失需及时逐级申请补证。

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诊时必须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各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必须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本次诊疗过程的真实内容。

10、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定期对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管理、证件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对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要根据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坚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农合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

3、制定培训计划,要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培训方法和步骤清楚,培训时间、地点明确,保证措施得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报表制度

1、依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试行)》要求,各县按规定时间报送报表。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由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上报,填报单位须对所填数据进行准确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分年报表和季报表两类,报表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并对填报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访接待制度

1、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2、对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访工作要认真接待,认真处理来信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3、对信访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答复时限可适当延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廉洁行政的自觉性。

2、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按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3、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依法查处,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务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新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若干实施办法》,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2、实行和设立热线电话。

3、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支情况和报销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奖惩制度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奖估罚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建立奖惩机制,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2、对于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做出贡献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各级干部、公务员、医务工作者给予奖励。

3、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1)对于在工作中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给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者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2)对于在工作中因不负责任、不按政策办事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对挪用、侵占和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4)对随意抬高药价或收费标准、欺上瞒下、欺骗群众、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造阻力或障碍的,限期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于不遵守职业道德、刁难群众、开大方增加群众负担、有意浪费合作医疗资金的,要按比例进行处罚,进行严肃处理。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办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要登记造册,做好固定财产登记,指定使用保管人,各股及乡镇专管员办公室配备的计算机由各股股长及专管员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指定中心主机房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全面管理。

二、使用保管人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作好防尘、防磁、防震工作。

三、开启计算机时,应先开启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装置,再开启主机;严禁在开启状态下进行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电缆的插接。

四、严禁在计算机前吃饭、吃零食以及把水杯放置在计算机桌上等对电脑损害的行为。

五、为方便维护,未经股领导和使用保管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工作人员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属,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办公室的电脑玩游戏或上网聊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责任人自己负责。

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对于私自拆卸计算机内部硬件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或丢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和播放影碟;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取或传播反动、淫秽作品。

八、存放有机密资料的计算机,应设定用户密码,使用人离开计算机时应注意登录或锁定工作站,防止无关人员盗用。

九、自行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领导同意批准。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属单位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数据外传,严禁数据复制外传。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清查和杀除。

十、中心计算机仅限为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一、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领导和维修部门;维修维护过程中,应确保对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计算机软硬件更换,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领导批准;需要将计算机外送维修时,应确保无机密资料存放在送修计算机内。

十二、非主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未经机房工作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十三、主机房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要进行使用情况登记。定期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运转情况及功能状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检查处理。

四、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 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违反本制度操作使用计算机,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由合管办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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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完稿)

新农合管理制度2

新农合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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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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