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法律援助条例》,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今年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442件,受援人数达476人,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认真接话接访,解答法律咨询。对通过电话和来访咨询人员,都能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准确解答提出的法律问题。年内共解答法律咨询738人次。法援中心人员针对其提出的问题,详细查找了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耐心讲解,帮助其理清了解决思路。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深入乡镇、农村大范围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大型宣传系列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2000多份,出版宣传展板15期,刊发法律援助宣传文章15篇(次),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培训。今年三月份以来,多次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司法所人员、村委干部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矛盾纠纷能力,全市共举行法律援助知识培训16场,培养一批法律援助宣传员、联络员。
一年来,我中心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不去。今后我们将继续将其学习,做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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