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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职工就医治疗原则上不受第

二、

三、六款规定约束,按照普通人就医标准。单位无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照统筹地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标准。举例:08年公布实施的规定有《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延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例如西安市规定: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各地市、西安市内各区县30元(不含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发(2013)4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鉴定为十级工伤的情况下: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2016年统筹工资是4741 按平均工资60%算工资总额 4761*0.6=284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844*7个月=1990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844*6个月=1706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844*6个月=17064 注意的是工伤无责任划分。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医疗期一般指从受伤开始到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段,不同的疾病和伤情医疗终结期区别也不一样。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参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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