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房屋坐落的详细地称)申请将位于
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住所改经营场所登记表》《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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