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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6: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河南省2009年度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建设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

二、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和推动我省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根据财政厅《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项目指南。

三、立项条件

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粮食增产潜力大,农业生产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群众对节水灌溉有强烈要求,地方政府对节水灌溉工作高度重视,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工作,研究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指标体系;项目建成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项目建设内容

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内容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所选择的节水灌溉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生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具有普遍推广适用价值。一是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大力推广渠道防渗技术。二是在地表水缺乏而地下水又相对丰富且地下水埋藏较浅的平原井灌区,采取开采与补给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普及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条件适宜时,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适度发展喷灌、微灌工程。三是在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山丘区,修建水窑、水池,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工程。四是在种植模式统一,地下水较为丰富且埋藏适中、回补条件好的地区,适度引进和发展移动式卷盘喷灌机。

五、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

1.示范项目要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加农业灌溉技术科技含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建设“优质、高效、高产”农业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发展模式,研究确定作物蒸发蒸腾量、作物需水规律、灌溉制度、灌溉效益等基础资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实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2.项目建成后,要求每个示范项目新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不小于1500亩,项目区域内灌溉水利用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万元农业产值耗水量有较大下降;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通过发展节水灌溉,使生态环境用水明显增加,高耗水作物明显减少;粮食生产区,通过节水挖潜,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粮食高产稳产;经济发达及城市郊区,为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优质、高效的农业示范园区提供可靠的灌溉条件。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1.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程序申报。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作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2.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在选择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时,必须对当地的自然地理优势、资源优势、经济优势、技术优势进行认真考察,组织项目单位一起对项目进行论证,填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经专家论证后,由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逐级行文申报。

省属项目由相关单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填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由省水利厅转报省财政厅。

3.具体申报要求:

(1)省辖市所辖县(市、区)8个(含8个)以上的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其它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济源市及扩权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2)省辖市、扩权县(市)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8年预算安排资金额度的120%。

(3)每个项目区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500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市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1.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财政补助、地方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田间管网、枢纽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其它方面的资金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2.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要加强财务账目管理,严格财务开支手续,严禁白条列支,以拨作支,以领代报,并搞好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勘测设计费、论证费、验收费等各种管理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监理费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2.5%,严禁超支,否则视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八、项目实施

1.节水示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监督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区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省辖市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批(扩权县(市)工程实施方案委托所在市水利局审批),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属项目的工程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 2.财政、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负责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

3.示范项目的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节水灌溉材料设备选购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做到质优价廉。

4.示范项目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确保示范工程的建设质量并按期完工。

5.省辖市财政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省财政和水利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巡回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检查情况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6.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每半年向省辖市及省财政和水利部门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年度终了,写出书面总结逐级上报省财政和水利部门。

九、项目验收

示范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河南省财政预算内资金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及时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示范项目所在县(市)财政、水利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初验;省辖市财政、水利部门按有关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扩权县(市)项目委托所在省辖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验收)。

省辖市财政、水利部门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验收工作情况及通过验收项目的相关资料报省水利、财政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后进行抽验。

省属项目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验收。

十、建后管理

1.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要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的责任制,明确管护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要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3.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作用,要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措施,使项目的运行管理做到良性循环。

4.项目管理单位要及时观测、收集、整理、分析工程运行的基本数据和示范区的节水、增产、效益等资料。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要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全省节水灌溉工作的开展。

5.要积极推行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断积累经验,收集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各种资料,使示范项目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6.示范项目建成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十一、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水利厅负责解释

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宜君县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水田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总结提纲

河南省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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