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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0: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

1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 址:[·]

乙方:[·] 地 址:[·]

甲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甲方保证其已取得母公司的充分授权而具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乙方系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依法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1.2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合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策划和谈判,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对合同项目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供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或专项法律意见。

1.3协助甲方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4根据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文书或律师信函,参与纠纷的谈判、调解、处理等非诉讼事务。

1.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刑事案件有关法律服务等诉讼事务,具体负责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履行诉讼程序等工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署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1.6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办理催讨债权、处置债务、发表律师授权声明、出具律师函、公证或见证、进行专项资信调查、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件等非诉讼类事务。

2 1.7根据甲方需要,审核甲方对外出具或签署的重要文件、商务信函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8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大宗房产/土地资产的购置、租赁、转让、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等涉及甲方重大权益的经济活动,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1.9根据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定期针对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向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甲方提高依法营的管理水平。

1.10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定期为甲方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具体主课题和内容由甲方确定。

1.11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种法律咨询,向甲方提供专业、及时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12如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年检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事务。

1.13协助甲方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案件处理、企业普法、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等。

二、服务对象

2.1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向下列范围内的机构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服务: 1)甲方本部;

2)甲方在市区内分设的经营部/营销部/营业部; 3)甲方下属的县(市、区)分公司。

2.2甲方下属机构或分公司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可自行向乙方提出,也可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对下属机构或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给予相应的协助或指导。

三、责任律师

3.1乙方指派本律师事务所 (至少两名以上)执业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之责任律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律师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3 律师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责任律师,乙方更换责任律师应当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3乙方指派的责任律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一,甲方有权应当要求乙方更换责任律师:

1)未能按时提供法律服务达三次以上的; 2)连续三个月未提供工作月度小结的; 3)工作存在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4)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服务方式

4.1乙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如能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完成的,也可采取“远程服务”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上门服务或到甲方指定地点服务:

1)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论证; 2)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和审核; 3)法律纠纷争议(含诉讼、非诉讼)的处理; 4)接受甲方委托处理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5)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重要事务的处理。

4.3甲方需要乙方上门或到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责任律师,以便乙方责任律师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工作准备。如遇情况紧急未能提前一天通知的,乙方责任律师应当尽量到达甲方公司或指定地点,如因开庭、出差等合理无法到达的,乙方应当及进指派其他执业律师代替到场提供服务。

4.4对于可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处理或回复。如甲方未明确时间要求,乙方应视工作紧急程度及时予以回复,且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五、服务量化指标

5.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应当保证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每季度向甲方提供 一 份专项《法律意见书》,针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每年度针对甲方干部员工开展一次普法培训讲座;

3)每月提供 一 份《法律顾问月度工作小结》(格式见附件一),详细列明当月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完成情况;

4)每年度至少参与二十个重要合同、文件或方案的审核,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5)每年度至少参与 五 个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并提供书面意见。

六、服务费用

6.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元(大写: )人民币,该费用为乙方提供除本合同1.5条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6.2除非另有约定,以下费用不包含在6.1条的服务费用中,由乙方提供正式票据后甲方予以报销:

1)乙方在处理甲方事务时产生的差旅费;

2)处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行政收费、其他第三方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6.3如甲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委托乙方代理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1.5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约定费用,但乙方承诺在代理费用上给予甲方优惠,即按照《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 %计取。

6.4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 %支付给乙方,服务期限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6.5乙方指定下列银行/帐号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帐户,如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开户银行: 帐 户 名: 帐 号:

5 6.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甲方应付账款,任何乙方转让应付账款的通知、协议、文件等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6.1.1及时向乙方责任律师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1.2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事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7.1.3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要求;

7.1.4有权享有乙方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优先权和排他权,甲方各项法律事务乙方应当优先受理,并不得在同一法律事务接受甲方相对方或有利益冲突方的委托;

7.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指派的责任律师应当熟练掌握与甲方生产、业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政策,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应具有法律专业性和行业专业性;

7.2.2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依据其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做出判断、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7.2.3乙方责任律师对所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具有合理的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料;

7.2.4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辞、拖延。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甲方需要另外聘请律师完成的,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在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

7.2.5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对于重大或重要事项的处理,应当事先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2.6乙方责任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其他单位、个人以及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2.7乙方责任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商业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6 7.2.8乙方应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提供的服务可不限于本合同第一条的服务范围。

7.2.9如期完成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量化工作,接受甲方及甲方省分公司的评价。

第八条、工作资料及保密

8.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法律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法律文件、案件证据、物品财物等,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损毁或灭失等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8.2乙方应当建立并保存重要的工作记录档案,对于乙方向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发出的文件、信函、声明、法律意见书、书面审核意见等重要资料,乙方应当将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每月工作日志的附件定期移交甲方归档备案。

8.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合同1.5条规定的法律案件时,应当在案件程序终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材料整理一份移交甲方归档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代理词、辩护词、裁决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及材料。

8.4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所有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情况、甲方的决策方案、以及乙方获悉的其他信息,无论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与否,乙方均对其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服务期限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间为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9.2甲方及甲方上级省分公司将于乙方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完成对乙方服务情况的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付款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关键性信息资料,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限相应顺延。

7 8.3如甲方提供信息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乙方据此做出错误判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限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视情可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给予负面评价;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扣减100——1000元服务费;3)解除合同。

8.5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量化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每项未达项工作500——2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未达标事项达三项以上的,可解除合同。

8.6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失误导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7乙方在处理甲方事务过程中,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一方委托造成甲方利益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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