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来市入户:
(一)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二)本市部队的军官,具备随军条件的小孩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随军入户;
(三)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四)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五)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的,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凭学校证明可延至19周岁以下)所需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需提供:
(一)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
(二)父母的《结婚证》
(三)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电话地址
办证大厅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
公室)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
厅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
厅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
中心
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
办理流程:
需申请来市入户
(一)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
(二)填写《入户申请表》
(三)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凡被批准来市入户 海珠中路72号 83115713 西湖路88号 83116465 办公地址 电话 东华东路367号 87773411 宝岗大道金龙大厦2楼 84392730 光复中路245号 鹤洞路42号之三 瘦狗岭路613号2楼 港湾路83号 富华东路155号 建设北路185号 荔城大道137号10栋 83117462 83127087 87502755 82286220 848221
49、34808744 86972260 8262997
1(一)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