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意见法律关注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意见法律关注要点

龚新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中提出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并购重组审核的效率和透明度,证监会于2010年发布了《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关注要点》”)。《关注要点》是证监会在梳理以往并购重组项目审核反馈意见所关注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总结的十五项要点,体现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监管要求,为并购重组申请人和有关中介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同时有助于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相关共性问题。

本文笔者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实务操作角度,对《关注要点》中需要律师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法律意见的部分关注要点进行简要的介绍。

关注要点一:资产权属及完整性

该关注要点具体包括: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

1、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应权证的,应关注以下事项:

(1)申请人是否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

(2)对于在确定办理权证的计划安排和时间表的基础上,关注是否提供了相应层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权证无障碍的证明。如果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是否提出了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瑕疵情况,如未考虑,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价值保障措施。

2、对于采矿权证、探矿权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药品食品注册证、商标权证、专利权证等其他相应权属或资质证书的办理情况,应比照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权证的关注要点把握。

(二)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

1、标的资产权属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或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的,需要关注申请人是否逐项披露标的资产消除权利限制状态等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列明担保责任到期及解除的日期和具体方式。针对不能按期办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说明其影响,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标的资产涉及被行政处罚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争议的,应披露处罚或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由、案件进展或结果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1、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涉及完整经营实体的,关注相关资产是否整体注入(或置出)上市公司。除有形资产外,相关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如包括,是否详细披露权属变动的具体安排和风险;如未包括,是否需要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如何确定金额和支付方式。

2、涉及完整经营实体中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如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相关资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3、标的资产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关注是否已披露相关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该等商标、专利及技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关注要点二:同业竞争的披露

该关注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申请报告是否已详细披露收购交易中的收购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或重组交易中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

(二)是否已结合上述企业的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详细披露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关系,并就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生产或销售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或者提供同类或可替代的服务,或者争夺同类的商业机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

经核查确认不存在现实同业竞争的,需要关注收购人或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进一步对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作出明确承诺。并重点关注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关系的解释说明是否充分、确切,普通投资者能否据此判断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的划分定位、判断相关承诺是否限制了上市公司的正常商业机会。

关注要点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注要点具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会议是否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二)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是否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四)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本次重组前后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重组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经营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重组方案是否严格限制因重组而新增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重组完成后无法避免或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相关各方是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或签订了完备的协议,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关注要点四:内幕交易

对于并购重组过程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既是证监会审核关注的重点,也是律师需要审慎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否出具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即从董事会首次决议前6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情况说明。

(二)如果上述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但发生在信息披露后,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律师需要对此不构成内幕交易发表明确意见。

(三)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发生在信息披露前但数量不大的,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律师需要对此不构成内幕交易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还需关注相关人员是否上缴收益,是否接受所在公司或券商、律师的相关培训,上述买卖行为及整改情况是否及时披露。

关注要点五:收购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于借贷的关注点

1、收购人是否提供借贷协议,是否充分披露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等。除借贷协议外,是否就上市公司股份的取得、处分、质押及表决权的行使等与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是否披露该安排的具体内容。

2、结合收购人过往的财务资料及业务、资产、收入、现金流的最新情况,关注收购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以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相关借贷协议是否真实、合法。

(二)管理层收购中的收购资金来源关注点

1、关注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与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过去两年内是否与管理层及其近亲属以及其所任职的企业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上市公司向管理层利益输送行为。

2、如收购资金部分来源于员工安置费、补偿费或者身份置换费,是否已取得员工的同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收购资金部分来源于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提取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以及奖励基金的发放情况等。

(三)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壳公司进行收购的收购资金来源关注点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过去两年内是否与收购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利益输送行为;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收购人的真实身份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具备持续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代他人收购的情形。

限于篇幅,上述只是并购重组中部分需重点关注的法律要点,实务中还有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审慎核查,律师只有勤勉尽责,熟练掌握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经验,方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作者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来源:德衡商法网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后,粤美的的总股本没有变,各类股份的比重也没有变,没有涉及控制权稀释、收益摊薄等问题,只是股权在两个法人实体之间的交换,这种转变的好处: 这里面的“法人股”非别样的“法人股”可比,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由粤美的管理层控制的,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管理层在实质上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两次收购之后,尽管从表面上看股权转让的结果只是股权在两法人实体之间的变换,尽管看起来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的,但美托投资实际上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和工会控制的,所以最终管理层确立了对粤美的的所有权。粤美的管理层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持有了粤美的17.3%(78%×22.19%)的法人股,粤美的的工会则间接持有粤美的4.88%(22%×22.19%)的法人股。这时的法人股已经从简单的为一个经济实体所控制的股份,变为控制在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在粤美的的管理层中,法人代表何享健通过美托持有了粤美的5.5%的股权(25%×22.19%),持股2690万股,按照2001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每星期五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3.02元)来计,市值达到3.5亿余元。虽然目前我国的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必然是一个发展趋势。

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了代理成本。管理层收购实现以后,以何享健为代表的粤美的管理层具有了双重角色:从性质上来说变原来的代理人为现在的委托人,但同时他们又在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虽然其他中小股东对粤美的的一些信息不是十分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但第一大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整个股东集体来说已经比原来进步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代理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

C14025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审核重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类型与审核要点分析[材料]

C1402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上)

C1402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主要问题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答案(材料)

【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净壳收购”核心技术要点

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意见法律关注要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意见法律关注要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