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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职称评审政策及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1 16:4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度职称评审政策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1年度职称评审范围为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初级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直接聘任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

1、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

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市局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结合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状况提出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量,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确定申报控制数,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湖北省201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企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过去有关规定申报,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要求执行。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应参加省、市、县统一组织的测试。2007年度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水平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与评审同步(高级会计师、卫生系列除外),受理材料后组织测试。高级职称报省评审的,测试工作由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参加统一测试。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省明确不组织统一测试,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也可将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在宜评审的卫生系列人员,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中小学(含中专、技校、高校)教师采取“说课”形式,其他专业采取面试答辩方式。申报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与评审材料同时报送。

3、严格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经省市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评审材料。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符合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按破格报批后,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4、坚持推进评价方式科学化。列入省量化评审试点的高级专业(卫生、经济、会计、农业),在宜评审的中教高级、医疗副高及我市所有中初级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办法。申报其他专业高级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以上。

5、县(市)区以上中小学教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有在农村或城市社区以及薄弱单位服务的经历。

6、外语免试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7、计算机免试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申报。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磁盘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省高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盖章,并附电子文本);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在宜评审高中级人员5份,报省评审的高级按各专业评委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须按顺序装订的任职资格材料和评审材料(资格证书提供原件按审核权限审核后退还,申报高级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留专业评委会评审后退还)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申报学历和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以证明和确认本单位性质,本人为该单位员工且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证明材料);

10、相关专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会计、经济、统计、教师以及医、护、监理、安全等参加国家或行业相关资格考试或必须执证上岗的证书)复印件;

11、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2、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3、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5、任期内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6、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申报高校、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教案1份、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教案2份(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原件装袋);

17、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工程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参与者的证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8、200

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在宜评审非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1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其他事项。

1、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市职改办或省职改办审批。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3、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材料申报,按市教育局方案实施。

4、申报评审材料参评论文处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卫生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一篇任现职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并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作为参评论文(要求第一作者)。申报中级人员无论文发表的,提供一篇反映本人业绩和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的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应提供当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7、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

五、申报时间及收费标准

高级材料于5月20日前申报(详见《2011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材料受理及评审时间安排表》,个别专业应按高评委会要求提前申报);中、初级评审材料于5月底前申报。评审材料由市职称评审中心统一受理(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统一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6442213)。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的文件、申报表格及申报系统(“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均可从省、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daodoc.com/--“湖北省人社厅”一“职称评审”。

http://www.daodoc.com--“宜昌市人社局”—“专题专栏”—“职称评审”。 市人社局职称科办公地址: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办公楼二楼204室。电话:6056352。 市职称评审中心办公地址:市环城北路40号三楼,电话:60563

44、6056345。

宜昌市职改办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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