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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2: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职称评审政策的补充意见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经我院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对有关评审政策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报人的职业资格的问题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关于申报人的学历、学位的问题

(一) 当年年底前不满35岁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如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于2012年申报副教授职称;当年年底前不满40岁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如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于2012年申报教授职称,均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二)根据豫人社【2010】153号《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三)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答复,作为过渡,从2009年开始,仅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校中级职称时,可以破格申报。破格评审的条件为工作业绩中的项目、奖励需同时具备规定的两个条件。根据上级精神,该政策仅在三年过渡期内使用。今年原三年过渡期已到,仅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再按破格申请高校中级职称。

(四)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关于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的问题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4年的,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对于硕士研究生(取得双证)人员申报高校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问题界定为: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在其他高校工作2年以上,认可为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没有在高校工作经历的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才可以申请高校中级职称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学历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职务者任职年限不允许破格。

任职年限破格者,需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提供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

能计算为任职年限。结合实际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院在职教师攻读委培或定向培养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如承担有教学任务,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在职称评审时至少扣除1年任职年限。我院攻读在职研究生的教师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任职年限。

(六)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年终考核结果经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考核等次,可以在评审简表、评审表的年度考核情况的栏目内填写“优秀”。

(七)入编前后(入编前须实行人事代理)在我院全日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时间均可计算入在我院现专业岗位的工作时间。

(八)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四、关于申报人的职称外语问题

(一)凡是《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二)从 2005 年起,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 分(试卷满分为 100 分),省内通用标准为50 分。达到全国

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 60 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三)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取得省线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四)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除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相应外语合格证书(含国线、省线证书)或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五)因工作变动需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外,不须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六)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请参看文件豫人职 【2005】12号、豫人职 【2007】10号)第

6、

7、

11、

12、13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五、关于申报人的课时量的认定问题

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初级)。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承担继续教育学院、附属技校、技能鉴定培训中心课时的由提供课时的相关部门审核。承担的团课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不予认可。

经上级组织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女教工产假期间按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学时计算课时。

六、关于申报人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的问题 自2010年起,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科技开发处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七、关于合理配臵岗位职数的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八、关于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首次岗位设臵完成后)的问题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或报考条件后,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资格仅表明其专业技术水平,其聘任工资、退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十、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根据豫人社[2009]27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

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一、关于申报两个资格的问题

各类人员只有在岗位对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符合相关工作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

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教师先取得辅系列职称但是没有被我院聘任的,除了调动人员,不得向教师系列转评。

十二、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

(一)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符合所申请转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转评程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未经转评,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转评人员(仅指不占指标人员)参加职称材料的公开展示,参加述职,但不参加民主测评。

(五)转评人员的评审条件同于正常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

三、关于未经我院同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凡我院教职工,未经学院同意,自己在外单位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我院一律不予认可并不予聘任,并不得依此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四、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院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得参与申报和推荐。

十五、关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材料和展示的问题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院开始展示材料的时间,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展示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十六、关于申报高校中级职称时发表在《河南职业技术学报》上的论文认定的问题

(一)申报者的论文条件必须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

(二)在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发表在《河南职业技术学报》的论文再计入在内。

十七、关于担任辅导员或者兼职辅导员的问题 申报高校中级职称必须担任过一年以上辅导员或者兼职辅导员。

十八、本政策没有提到的未尽事宜均以我省职称政策为准。

安徽省审计职称评审政策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摘要

安阳市职称评审政策又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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