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为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根据市司法局领导人的意见,现对我县矫正对象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除外出就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外的矫正对象,一般不允许请假外出。
二、对个别宽松管理阶段确需外出务工的矫正对象请假,应提交以下材料:
1、矫正对象请假统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2、监督人需就是否同意请假签署意见;
3、提交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外出务工需提交务工证明);
4、司法所审批请假前,应对矫正对象作等级评估,并向司法局提交评估报告;
5、司法所审批请假前,应先在司法所综合管理平台申报;
6、假期届满,司法所应及时督促矫正对象及时销假。
无为县司法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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