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合营各方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方要提供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中方必须为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2、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外国投资方在当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外方自然人投资,需要所在当地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设备清单(如全部为现汇投资,则没有)
中方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若以国有资产出资,须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与章程,合营各方盖章、签字(各投资企业盖章与董事长签字,或中方企业盖章与董事长签字、(外方)自然人签字)。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各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以及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合资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各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以及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合资企业的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各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即可研报告)(各投资企业盖章与董事长签字,或中方企业盖章与董事长签字、(外方)自然人签字)。
6、投资方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委托开发区人员办理);
7、外方投资者为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文件(由境外律师事务所开具证明,指出外方投资企业的最终股东成员名单,以及各自身份证明。)
《中外合资企业准备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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