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监局矿山科2011年度工作计划
2011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以日常监管、隐患排查、矿山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以取缔非法企业、整治和关闭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为重点,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企业依法持证生产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滑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围绕上级政府和国家、省安监局的各项部署,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点来抓,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结合节后复工、汛期和“五一”节假日来临之际,加大对尾矿库和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把好节后复工的安全关,认真部署落实有关防汛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防汛物资的储备以及预警预报和联动联防机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积极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将开展标准化建设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企业全员参与的意识,将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2011年政府安全生 1
产目标责任人、管理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具体完成的百分率待上级下达指标)。今年新取证和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力争在2013年底,全市所有的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对到2013年底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认真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我市实际,继续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严格掌握标准。
(五)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三年行动”的要求,断续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创建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已经开展多年,我局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今年我市确定1家以上中型地采企业进行试点,争取完成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
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至2013年底前,全市非煤地采矿山企业全部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八)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及其它企业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并做好各生产企业的事故处理案卷装订建档工作,坚决打击瞒报事故的行为。
(九)继续加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
(十)认真做好科室内的各项工作,协助各科室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针对我市非煤矿山小矿多、分布广,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很低,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科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科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