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澳门AHF比赛发型模特
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发型模特姓名:
身份证号码:根据甲乙双方对本次活动双方权利义务的共识,达成如下一致的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对双方负责的原则相互合作。
2.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只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发型设计、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
3.在协议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发型设计、肖像展示权;如有其它拍摄物发行需要,需及时告知乙方本人,另行协议。
4.在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发型的及形象设计、肖像展示权、比赛活动的联系;如有其它需要,需及时告知乙方本人,另行协议。
5.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涉及到发型设计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本次活动中,6月28日比赛当日珠海至澳门的来回交通,由甲方统一安排车辆定点接送,并由甲方统一安排28日在澳门的中午、晚上工作餐(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进行发型模特安排时,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在确定乙方在对染发烫发药水无过敏现象,对剪发的设计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并得到乙方许可,方可进行发型处理。如甲方未经乙方允许,擅自进行发型处理,造成乙方身体伤害的,乙方的治疗医药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并且乙方可追讨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乙方报酬五倍,即3000元整。
8.甲方有义务在活动造型之后,依乙方意愿复原发色和做部分修剪,复原发色可选,黑、棕、咖啡三色。
9.甲方应在活动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发型比赛模特报酬费本人模特卡及相关证件领取(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可选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
10.甲方的活动如果出现变动,需提前2天告知乙方,否则要全额支付乙方全额工资600元人民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对于甲方不予商议的形象设计做出拒绝,否则造成乙方健康的损失,乙方有权请求经济赔偿。赔偿最大金额为乙方报酬的五倍,即3000元整。
2.乙方对甲方使用的染发剂有过敏现象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的副作用,乙方有权拒绝使用该染发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需持有港澳通行证并有澳门签注G签或L签,L签要提前1-2个星期提交证件至甲方负责人处,G签需要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4.在比赛或排练期间,乙方造成道具损坏,需按实际价格赔偿。
5.乙方必须自愿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活动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6.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除发型展示、形象宣传外的其他活动内容,甲方不得进行恐吓、人身伤害及扣发工
资的威胁手段。
7.确认参加本次活动后(面试通过后),乙方如临时不能参加,需提前2天通知甲方;如在进行发型预处理
之后,乙方临时不能参加活动,则需照价赔偿甲方所用发型处理材料费。
8.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
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取消乙方活动资格;
9.乙方在本协议期内2010年6月25日―6月29日,不可私下进行剪染烫发型处理。如发现,立即取消活
动资格。
10.乙方在活动安排以外的时间,或乙方没有按甲方的安排自行活动的,其造成的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附则:
1、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10年6月20日起,直至甲方支付乙方全部酬劳,之后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另行协议;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向法院提起申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约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