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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事假、迟到、旷工的扣款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病事假、迟到、旷工扣款规定

事假

如需请事假以处理一些私事,则需提前一天征得部门主管的同意。并填写一份由部门主管签字的请假申请单(所有休假都必须填写请假单),然后送交人力资源部,请事假没有工资。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1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店长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店长请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病、事假工资:

1.请病假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上交店长,经允许后方可休息。医生证明及店长签字放入本人档案。如因急病或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向店长请假,事后补办上述手续。

2.请事假需先经店长批准方可休假,但100%扣除相应天数工资,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批假权限;1天以内请直接向你的上级主管申请,3天以内请示店长,3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店长3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迟到及旷工:

员工因故不能准时上班的需告知上级领导,无故迟到不请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一、迟到

1.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迟到2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3.迟到30以内:罚款30元;

二、旷工

1.迟到至8:00—10:00期间才来上班的,算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 2.10:00以后才来上班的算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如果无事请假,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罚款20元;第二次半天工资;第三次直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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