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政协机关接待制度
为使机关接待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州接待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政协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地接待好来宾,制定认下制度:
一、接待工作应遵照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既要热情周到,又要严格把握接待标准。
二、行政科负责迎送来宾,安排食宿,负责与州政府接待处联系,原则上来宾住宿费自理。
三、县(市)及友邻省市、上级来宾的接待。必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统一组织,分头接待。各委、办对口陪同,根据来宾情况报告机关领导出面作陪。
四、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由行政科统一通知并确定一名行政科人员作好联系,各委办、科室有关的陪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员的50%。
五、对省内外副厅级以上的来宾,秘书科负责向州委办、州政府办报告,行政科负责与州政府接待处联系并安排食宿,陪同人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商定。
六、接待特殊来宾,如三胞来宾,大型团体,全国和省政协委员,由秘书长会议商定接待方案,报主席或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席审定。同时请州政府接待处和有关部门协助接待。
七、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安排文娱活动,由秘书长确定,行政科安排。
八、对大型和重要的接待,应邀请新闻工作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联系。
九、严控接待费的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来宾的住宿地点,按照州政府接待处指定的宾馆接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外接待就餐,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秘书长、副秘书长批准,由行政科联系办理。
本制度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黔南州政协机关接待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