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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4 06:07:0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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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中学信访工作接待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访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信访接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主管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转给相关负责人调查处理。

二、信访接待的程序

1、对于群众来信,主管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拆封,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相关处室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查处。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

2、学校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群众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3、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学校领导接待日,倾听教职工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需要与学校领导面谈者,要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

三、几点要求

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要严格保密。

2、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群众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群众的谅解。

每学年学校办公室进行小结,并按问题性质处理结果,分类统计,综合整理汇报。

临沂李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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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一、办理来信

(一)办理来信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办理来信工作纪律

l、办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来信,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

2、对重要、紧急来信事项,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

3、提交来信情况分析报告的各种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书籍、字画等;

5、对来信人电话查询来信事项办理情况请求,应按有关规定如实答复、解释,不得拒绝;

6、办信工作人员与来信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办理来信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保密法》、《信访工作国家秘密

范围的规定》,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的人和单位;

2、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

3、来信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隐匿、毁损,不得擅自将信件带出机关;

4、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

l、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镇党委、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办理来信工作重点

1、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2、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机关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县处

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镇镇和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镇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派员来县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机关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

l、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养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动申请回避;

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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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氛围,全面建成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校园”。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1、学校员工及其学生;

2、学生家长;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家长、学生及学校员工的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2:30 下午16:00—18: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局领导批示后,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办单位按限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推荐第5篇:信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

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推荐第6篇:信访接待制度

官坝镇人大信访接待制度

1、文明接待。人大代表应按照安排按时间到镇人大代表之家(各活动室)接待群众,着装整洁,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接待热情;尊重信访人,进行信访登记。

2、认真听记。认真阅读信访材料,细心倾听来访人陈述,详细询问反映或举报的事实、情节问题,认真做好接访记录。

3、处理妥当。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代表接待登记表,及时送交镇人大办按程序处理,跟踪关注处理情况,及时向信访人反映处理意见。

4、宣传教育。按照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要求,向信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疏导教育信访人员,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注意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信访档案资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资料。

6、其它应当遵守的规定。

官坝镇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人大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 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本镇县、镇人大代表写稿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本镇人大工作动态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强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官坝镇人大决定在本镇全体人大代表中,实施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镇全体人大代表,包括本镇选区选举的在县城工作的县人大代表、参加本镇人大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联络员。

二、奖励类别

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

2、县人大《忠县人大工作》简报、《忠州报》等县级媒体类;

3、市级《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媒体类;

4、国家级《中国人大》等媒体类。

三、奖励标准

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

奖励范围内人员按照县人大和镇人大要求,撰写完成调研成果报告,被县级机关媒体彩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报告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报告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

奖励600元。

代表采写信息被《忠县人大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忠州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县人大推荐上市人大的,每篇奖励50元;信息报道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

2、市级媒体类

代表采写的信息被《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文字报道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300元。

3、国家级媒体类

代表采写的信息被《中国人大》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奖励400元,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

四、奖励兑现

1、奖励人员将其被报刊、简报等刊登发表的资料及复印件交镇人大办查验登记、备案,填写领款收据。

2、奖励经费

代表宣传工作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3、奖励兑现

镇人大办对各代表的写稿奖励每半年集中造表兑现一次,全年分两次兑现完毕。

官坝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承办单位办理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积极性,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忠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表彰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具体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

第三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镇人大办公室承办。

第四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名额,按不超过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总数的20%确定。

第六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的条件: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承办单位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分管领导、承办人员、任务、时间、质量“五落实”;

(二)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到位,态度诚恳,答复格式规范,用语准确,文风朴实,内容详实可信,操作性强;

(三)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抓紧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需要进行办理的,抓紧续办和续复。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明显成效。决定时限内办结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100%;

(四)善于创新,特色明显。不断探索和创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途径和方式,特色鲜明,经验可推广。

第七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人大意识,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认识到位;

(二)热爱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态度端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三)业务能力强,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代表满意率达100%,办理工作成绩突出。

第八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程序:

(一) 镇党政办公室向镇人大办公室推荐;

(二) 承办单位和个人向镇人大办公室报送事迹材料;

(三) 镇人大办公室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 由镇人大主席团审定。

第九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表彰。

第十条 镇人大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对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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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大精神和《信访条例》,围绕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内容和目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促进xxx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构建平安和谐xxx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村(社区)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标本兼治、解决有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格局,把本辖区,本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隐患解决在属地和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

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职责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认真负责本镇、本村(社区)和本单位受理的群众信访事项。

二是能够当场解决的力求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和限期办结,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之当事人,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是镇级领导接待日,除接待正常来访外,主要解决各村(社区)、各部门已受理,但没有解决或难予解决好的信访事项以及跨村(社区)、跨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

四是接访领导按首问责任制要求,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对来访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

五是镇信访接待室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日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领导干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坚持“谁值班、谁接待,谁接待、谁负责,谁主管、谁办理”的原则。

四、工作方法

(一)参加接待的领导人员范围

1、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为分管信访领导。

2、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参加接待日接待的领导为支书、主任。

(二)接待来访时间

1、镇领导接待日:按照县级规定,每星期安排一个工作日,明确一名实岗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同时,因急事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随时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接待。

2、村(社区)每星期应相应安排一个工作日,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同时,要落实好常年值班接待制度,方便群众有事能找能办。

3、信访办公室每天由部门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并坚持日常接访和定期下访,把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接访地点

1、镇级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一律安排在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室。

2、各村(社区)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地点,一律在本村(社区)办公室。

3、镇级各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一律在信访办公室。

(四)接待来访安排、公示和接访方式

1、镇级领导接访由镇信访室与党政综合办及镇政府各部门协调联系,确定本月接访领导和接访时间,并在月初书面公示。

2、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领导接待来信来访的时间和日常值班接访制度均应进行公示。

3、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次由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或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也可约访或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参与接访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xxx镇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根据领导要求,逐件签署具体办理意见。

(五)信访事项的处理

对在信访接待中所反映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和“六包”的要求进行处理,信访人员应将领导干部接访时填写的登记表及其来访事项交办通知书分别送达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承办单位应在6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接待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答复来访人。对案件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信访件,召开信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后,再进行调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定期分析和排查本辖区信访热点,制定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本辖区内的一切信访案件严格实行“六包”制度,如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级到县、市、省、京上访的,主要领导自费先带回上访人员,再追究相关责任。

(三)坚持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信访排查,并将排查的案件内容、责任人员、结案时限书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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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接待制度。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管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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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接访工作。

二、热情、文明地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做好登记,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群众信访所提出的问题,满足信访者的正当、合法要求。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要耐心地向信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来信及上级批转的,要及时送局领导阅批,受理科室(人员)要及时、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处理;对来访的,办公室接访后,按照业务分工或根据局领导的意见,落实到有关科室或人员负责处理。

四、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将举报人及内容泄露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五、接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时,与信访人员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信访受理后,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同时将信访登记记录、处理情况等书面材料一并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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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第11篇: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办公室专人登记。信访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诱责任。

三、认真做好来信处理工作,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

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搞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卫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12篇:企业信访接待制度

企业信访接待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XX年信访工作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为保持学院各级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信访秩序,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好地依法治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教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师生员工、法人和其他个人、组织等信访人,通过书信、网络信箱、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及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学院及各部门处理的活动。

(三)学院及各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师生员工服务。

(四)学院的信访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法规、文件精神,研究并制定学院信访工作规范,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受理、转办和承办信访人向学院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学院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来访的预约、接待和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协调、督查各部门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学院信访情况,上报学院信访信息,及时向学院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是:根据学院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部署本部门信访工作,积极畅通本部门的信访渠道,完成学院交办的信访工作并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积极采纳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七)学院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即学院行政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八)学院将各部门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干部和精细化管理考核的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各部门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监督、检举学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3.对学院及各部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向学院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处理意见;

4.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

(一)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登记、转办、催办、回复、检查、归档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信”。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矛盾。

(二)收到信访事项后,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职责,明确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但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学院发展的,应当积极采纳。

(四)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请求事实清楚,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信访人;重要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书面答复信访人;对信访事项事实不清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对于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解释清楚,要主动证明澄清;对于不理会的请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 ,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理,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信访人对各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查。信访工作办公室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七)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育厅或者省信访局请求复核。

(八)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部门不再受理。

(九)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发现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办理: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十)收到领导批示件后,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处理意见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学院和答复信访。

(十一)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有可能造成学院、社会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工作。

(十二)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学院报送的信访信息有:

1.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

2.涉及学院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和处理情况;

3.信访工作总结及机制创新情况。

(一)各部门应当进一步畅通网络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投诉请求、查询有关信息及办理结果提供便利条件。

“院长信箱”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渠道,学院办公室应当进一步做好“院长信箱”工作,完善网络信访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促进院务公开。

(二)信访人需要直接向学院领导反映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学院信访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提供必要材料,由每周接待日值班院领导进行接待,或由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视情况,根据学院领导的分工,安排时间进行接待。

(三)对师生员工反映较集中的信访事项,部门应当及时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领导应当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四)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制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以及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一系列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出意见。

(一)各部门对办理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信访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四)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2.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接待本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向乡党委政府,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乡信访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5、向乡有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汇总全乡的来访情况;

8、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9、指导村和部门的信访业务;

10、为乡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向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乡信访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乡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乡处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乡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第13篇: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经过社区专题会议讨论制定此接待制度:

1、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

2、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天安排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接待信访群众,对分管范围内的来访,接待干部要做到包接待、包调查、包督办、包结案;对分管范围外的来访,应引导到有关干部处办理。所有信访事件,负责接待的两委干部须及时回访,确保问题及时彻底解决。

4、如遇群众来访,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问明事由,认真听取,按有关规定给予解释、答复。

5、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弄清事项,属本人负责的事及时办理,如不属本人负责的事,应引导到有关干部处办理。

6、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7、严禁对群众态度粗暴,训斥责骂,更不能推脱了事,如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当事干部责任。

第14篇:市政协信访接待制度

市政协信访接待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以下紧急情况、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带有政治性,以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为目的的一切不正常活动、聚会、游行等。

2、因干群矛盾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4、30 人以上的重大集体上访。

5、采取静坐,围堵局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重要上访。 6、行凶、自杀、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有可能制造事端和损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 7、具有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信访工作责任部门、办理及办结制度

市政协机关的信访责任部门是办公厅人事保卫处

1、受理信访举报件,务必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2、受理信访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二人以上协调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名按印。

3、严格信访举报件办结制度,注重办结质量,规范报结手续。

三、信访反馈(回访)制度

1、凡署名的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办结后应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信访举报人当面反馈,不能当面反馈,可以书面反馈。

2、匿名信访举报件办结后,可根据所反映的问题在当地的影响大小,选择适当的对象和场合进行反馈。

3、反馈时要做到态度明朗,逻辑严密,不能遮遮掩掩、含糊其词。

四、信访转办制度

1、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办迅速,准确,无积压、拖延,以便认真,及时查处信访案件。

2、凡应转办的信访,一般在当天装封转出,不得积压。如当天不能转出时,次日要及时转出。

3、

五、信访催办制度

1、对转办至政协内部部门的信访,在办理期限内,督促在三个月内结案。

2、对一些疑难信访,政协内部部门在三个月内不能结案,应督促他们写延期申请,至多再延长三个月,调查结案。

3、对政协内部部门遇有疑难信访案件,或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补报材料的,久拖不决和推诿不办的信访案件,采取协调会办等办法督促办理。

六、信访上报制度

1、上级组织及有关领导转来的信访,凡是要报结果的应按期报结,凡是要报回单的,要及时报回单。

3、如不能按时报结,应主动提前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和汇报办案进度,并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得到同意后,在延期后的时间内抓紧办结。

4、需上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均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拟文上报。

七、信访回访复信制度

1、对署名信件和来访者,应把查处情况及时以信访回复单的形式对反映人进行回复,对查处意见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2、对党员的申诉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结论,均要回访复信告知结果。

3、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八、信访立卷归档制度

1、对信访件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最后整理归档。

2、对于信访案件的立卷归档均按模拟案卷要求装订,做到统一规范。

3、当年的信访登记卡、表等材料,也应整理归档,存放备查,对不宜保存或过期的材料,经请示领导同意定期销毁。

九、来访接待制度

1.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待来访。

2.接待来访时,语言要和谐、态度要热情,尊重上访人员的人格和权利,对来访者的陈述要认真听取并作好记录。 3.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对拿不准的要请示领导后再作答复,不得随意许诺或乱表态。

4.对来访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或政协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教育、解释、疏导工作,不得与上访人员发生争吵现象。

5.为来访者及其反映的问题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被反映人及其亲友泄漏来访者姓名及反映的问题。 6.在接待来访中,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第15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单位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单位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

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群众来访登记制度

一、群众来访首先进行登记。做到来访一起,登记一起,来访一次,登记一次。登记工作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不重登、不漏登。对没有书写能力的上访人或残疾人,接待人员应帮助其做好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二、接待人员应做好接谈笔录、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清楚,并将归口单位、问题性质、接待处理意见、建议及接待人员姓名填写到登记表上。

三、做好群众来访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每天接待群众来访量应登记清楚;每月各村的来访总量进行统计,并将各村上访总量台帐,重访率及逐月累积上访量、重访率计算准确。

矛盾排调制度

为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意识和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能力,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况,确保一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社区矛盾排调工作小组负责,书记为责任人。日常排查工作每星期不得少于一次。要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2、每月召开辖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一次,定期动态分析矛盾纠纷状况。

3、各村在排查基础上确立调处、化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书面材料上报镇司法所。

4、各村应建立矛盾排调信息员队伍,信息员应就发现、了解到的矛盾纠纷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社镇司法所报告。

5、各村任何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6.镇政府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7、凡镇政府能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在镇政府范围内解决;凡在镇政府范围内解决不了的,由镇政府报请上级有关领导组织协调解决。

8、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或采用“踢皮球\"、拖延等

手法而不受理矛盾纠纷调处。

9、协调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禁止任何人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掺杂个人成份,禁止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接受当事人的任何礼物,禁止在矛盾纠纷调处中作出任何违法违规的举动或承诺。

10、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必须有原始记录,有台帐,有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被调处的基本意见。

11、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完毕后,采取回访制度。

12、短期内不能适时解决或需报请上级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在调解期内执行回访制度。

第16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涉及的部门,信访办负责召集有关主抓副科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同接待上访人,确定处理意见。

一、接待群众来访要主动、热情、礼貌,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二、及时帮助上访人,理顺上访人反映问题,使其将反映的具体问题表达清楚,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接谈笔录。

三、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受理的信访问题,告知上访人,并做好分流引导工作。

四、对上访反映的问题,安排处理解决问题的部门并说明办理原则、方法和时限。

五、包案领导在收到承办案件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能按期结案的,要提前3天书面写明理由和延长时限,报信访办,以便及时向上访人说明请况。

六、信访案件办结后,包案领导负责在5日内对上访进行回访。

七、包案领导对信访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如出现对案件查处工作不认真,措施不符,不能做好稳定工作,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追究其首要责任。

第17篇: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记录,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六、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急事急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一、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公约,严格按照程序修改,社区各组织,居民严格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职能,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制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四、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按程序讨论决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代表,居民提请的有关事务.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及组织的各项工作.

六、社区各项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即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18篇:医院信访接待制度

医院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院党政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院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医院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帮助觖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相关上级部门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患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医院建立有医疗服务质量领导小组及医疗投诉处理小组,并在医务科设立服务监督和医疗投诉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病人投诉、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二、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755616

2、1350809387

3、7555230、13281910288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三、正常工作日内由医务科负责接待投诉;夜间和节假日由总值班负责接待,无论解决与否,均向医疗投诉处理小组反馈。

四、接待部门应认真倾听患者投诉意见,态度和蔼,不僵化矛盾,用通俗的语言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以取得家属或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五、接待人员应认真、如实的记录投诉意见,调查事实经过,第一时间内向患者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当日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调查和投诉处理意见。

六、医疗投诉办公室应定期对投诉意见和存在的服务缺陷进行整理,在业务分析会上进行公示,要求责任科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医疗缺陷涉及经济赔偿的,应及时向主管副院长、院长汇报,给予相应处理。

八、医疗投诉经医务科接待、协调、处理后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可建议病人或家属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协商解决或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法律诉讼,同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

九、医疗服务质量领导小组应定期总结投诉受理情况,结合医疗护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改变工作流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十、加强医院人文教育、爱岗教育、诚信服务、医患沟通,减少医疗服务投诉。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二、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处方调配、药库管理、药品验收等各项工作制度。

三、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种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定期抽查分析处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等工作。

六、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七、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行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八、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九、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解药品的工作。

药剂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二、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三、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四、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

五、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问时,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

六、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八、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九、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二、拟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及药事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督促检查药品管理情况,实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医疗科研需要。

四、配合临床工作,努力开展临床教学,建立药品信息网络,收集整理药品情报资料,宣传用药知识。

五、组织领导药品调剂工作,指导和亲自参加复杂的调剂工作,保证本院的药品质量合格。

六、督促和检查特殊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七、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参加药事委员会工作。

八、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九、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十、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药师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药师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保证本院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院内疑难病例大会诊及病例讨论。

5、开展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技术的应用。

6、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做好各级人员业务培养及提高工作。

二、主管药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三、药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设备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保证药品质量,防止霉烂、变质、过期。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参加科学研究,经常了解药品使用效果及不良反应,征求意见。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

一、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高危药品。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

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

三、特殊药品应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四、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有关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为蓝边白底书写兰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此警示和区别。

五、特殊药品必须二人发货复核,码单和发货单二人核对签字。

六、特殊药品必须每月定期盘点核对,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抽查,做到账货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七、保管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交接后方可变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一、定义: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分类:卫生部规定毒性药品管理中,毒性中药28种,西药毒性品种11种。具体品种如下:

1、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子、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闹阳花。

2、西药毒性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云香碱、升汞、水扬酸毒扁豆碱钾、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

三、使用:

1、医院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2、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3、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4、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调剂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医师处方调配,调剂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应由他人调配。

二、调配前要认真检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单位或地址、药物名称、炮制名称、炮制规格、剂量、用法、配伍禁忌、计价交费(记帐)等,正确无误后方可调配。如有疑问,应找原处方医师询问,有缺味时须原处方医师调换修改,配方者不得擅自改动。凡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决调配。

三、调配时要按方秤量,一方多剂者,分剂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得以手代秤,每剂药总量误差不得超过±5%,小儿用药和毒性中药处方,必须逐味逐剂秤量。

四、凡调配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药方法。

五、核对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处方有无漏配、错配,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名包扎。发药应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牌号等,并向病人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六、毒、限药品、贵重药品管理应按规定,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帐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七、药房中药饮片装斗前要做好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要写正名正字。

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应贴相应的品名标签。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补充药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

八、中药处方的管理参照《医院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规定》

九、销售的中药饮片要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药应将服用方法填写签贴在瓶(盒)上或写在药袋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正确解答病人的药物咨询,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十、药房的衡器量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校正灵敏度。

一、药房要保持良好秩序,整齐清洁。做好安全工作。

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病区提交的医嘱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应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二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四查合理用药,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遇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及因无货需换药等情况时,需通知原处方医师更正后再进行调配。

四、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服用方法填写签贴在瓶(盒)上或写在药袋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正确解答病人的药物咨询,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五、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须退药时,应依照医院规定的退药程序进行。

六、病区药房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固定存放。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七、毒、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和调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凡是有效期的药品,要定期检查效期,对于近效期、滞销药品及时通报药库以调换远期药品或退货。

九、病区药房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环境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十、非药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病区药房。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从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应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一查处,对科别、姓名、年龄;二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四查合理用药,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遇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及因无货需换药等情况时,需通知原处方医师更正后再进行调配。

四、调配时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计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处方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五、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退药须经医师开退药处方,依照医院规定的退药程序进行。

六、药房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固定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七、毒、限剧、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要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对于近效期、滞销药品及时通报药库以调换远期药品或退货。

九、药房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十、门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按先后次序配发。配药应将服用方法填写签贴在瓶(盒)上或写在药袋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正确解答病人的药物咨询,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十一、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

医院药品入库验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对购进、退回药品按验收规程和程序进行入库验收工作,准确填写验收记录。

二、验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卫生部或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

4、购销合同中注明的质量条款。

三、在规定的验收场所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及规定的抽样原则对购进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批号、批次)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要求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四、验收首营药品,要检查购进药品同批次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

五、退回药品必须逐批进行质量验收,合格药品入库,不合格药品放入不合格品区,并做好记录。

六、验收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七、验收特殊管理药品(毒、精、麻)实行双人验收。

八、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还应标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九、对有疑问的药品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报采购办及药剂科进行处理。

十、验收时限:常温库贮存药品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阴凉库贮存药品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管理药品、冷库贮存药品必须随到随验。

十一、对验收合格的产品在入库通知单及付款凭证上签章负责。

十二、所有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按记录中最长有效期项计)一年,不得少有于三年。

三、完成医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制度

一、药库人员在药品购回后需及时对药品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

二、药品验收过程中要对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单位、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药品外观、质量情况、价格等进行清点核对。

三、根据验收情况详细填写验收单,不得以各种符号代替。

四、不得随意涂改验收数据,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旁签名。

五、药品质量情况为合格与不合格,验收合格的方能入库。

六、每验收完一种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签名,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单中注明结果,如不合格则注明不合格原因。

七、毒、麻、精药品必须两人同时在场,逐箱验收到最小包装(麻醉药品验收到片、支),如发现原箱短少,应立即写出验收报告说明短少原因,并上报。

八、对药品质量有疑问的,外观上难以判断药品质量的,对药品说明书、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批准文号、包装有疑问的应对其进行内在质量检查。

九、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

二、药品验收应在专门的场所进行,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药品验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验。

三、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四、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五、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六、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七、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八、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九、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结论和验收人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进货手续不全的来货不得验收。手续齐全,经验收发现来货质量凭证可疑及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并将验收情况报采购办和供货单位联系进行处理。

药品的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一、药库保管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

二、在库药品的存放应严格施行色标管理,药品堆放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三、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四、药品摆放应施行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以及危险品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五、对近效期药品应按“医院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管理。

六、库管应全面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复查处理。

七、库管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八、养护检查情况、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质量信息定时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出库坚持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做到过期、失效、淘汰、霉变等不合格药品不出库,按规定及时处理。

九、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库(区),有明显的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十、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加锁保管,双人管理,专帐记录,做到帐货相符。

药库管理制度

一、药品保管。保管人员应注意温度、湿度、通风、虫蛀、霉坏、变质、光线、有效期等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药品应按性质分类保管。

二、凭证及帐物管理。库存药品应做到随时抽查核对,做到帐、物分开管理,帐、物相符。每季度末,对药品核对盘点一次,年终对库存药品进行彻底核对盘点。将帐、物不符的分别列表,并注明原因上报药剂科主任、财务科审核指示转账。库房各类凭证应分类保存,按月装订备查。

三、特殊药品管理,库存特殊药品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药品调价。凡遇药品调价,库房应对库存药品及时进行盘点,由调价人员将新调整的价格输入药库管理系统,并将调价品种、数量报送财务科。

五、药库安全工作。库房应随时检查安全设施。注意关锁门窗,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对易燃、易爆药品,应另设库房严格按规定管理。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库房内不准会客。

六、清洁卫生工作。库房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七、库管做帐人员、库房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财务总账人员负责监督交接,如有差错应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19篇: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一、来信、来访者申请调处纠纷或反映情况,应由接待人员按规定填写接待登记表,简要记述来访人的意见和请求。

二、接待人员在进行登记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和原意,切不可将自己的的分析判断代替当事人的陈述而记录进去。

三、接待人员对来信、来访人员的要求,按纠纷受理程序或请求服务事项及时予以分类处理,在调处纠纷时要遵循《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信访条例》原则,不得违反。如要移送处理的,要按照矛盾纠纷移办制度移送。

四、接待人员对当场能答复、解决的事项,应认真落实解决;对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耐心解释,并约定答复、解决的时间、地点、经办人员。

五、接待人员对超越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讲明受理的部门和途径。

六、对须内部移交的事项,应做好移交时间、主要情况、意见、书证及接交的登记。

七、值班安排:星期一刘爱国;星期二李泽军;星期三陈清友;星期四刘爱国;星期五李泽军。

八、对待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语言文明。

第20篇: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制度

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明确机关干部在工作中的责任,规范信访行为,保证教育事业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信访接待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的日常工作。信访接待室的主要职责:

一、登记、归纳来信来访;

二、根据需要,直接答复一般信访事项;

三、协调机关各职能科室及有关学校受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信访事项,信访接待室和有关业务科室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访时间、信访人姓名(署名)、地址;

二、信访内容及诉求摘要;

三、分管信访领导意见;

四、涉及信访事项分管领导意见;

五、信访办理结果。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对已登记的信访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即办:凡属教育局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能够即时办理的,由信访接待员当即答复,并予以登记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要主动为其指明方向和程序。

二、转办: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又需要核实、核查、调查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件,经分管信访领导审批后,经涉及信访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转相关科室承办。业务科室对不需要书面答复、情节简单的信访事项,直接和信访人进行解释,并把答复结果反馈给信访接待员;对情况较复杂,向分管领导报告,共同对信访人做好答复工作;需要书面答复的信访事项,业务科室形成书面材料后,再由其分管领导审核,转交信访接待员回复当事人;涉及人数多,性质严重、向上级继续上访可能性大的信访事件,必须经过一把手审核,再由信访接待员或业务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按规范程序,以书面形式当面答复当事人。

三、督办:反映比较强烈的意见或投诉件,经局领导审批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并由局纪委直接督办。承办科室须专人负责调查处理,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局主要领导把关,最后回复当事人。

四、查办:对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面广的投诉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局纪委及相关科室直接查办。

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口头给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解释;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上级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求上报给相关部门。

第六条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科室承办,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交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交办机关。

第七条 对待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第八条 对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第九条 信访接待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第十条 上访者对教育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再给予耐心地解释,并做好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并下达“信访事项告知单”,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访人,让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拒不接受处理意见,且不在“信访事项告知单”签字的,要留下影像资料,由信访接待员等2名同志在“信访事项告知单”上写清原因;对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办公的,要留下影像或录音资料,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 一般的信访材料由接访同志存档,重要的信访材料原件由档案员负责存档,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接访同志要留存复印件。

市教育局

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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