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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统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3: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入井人员实时调度核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上下井人员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时间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核查制度:

一、安全科信息站切实加强井口上下人员登记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各班人员上下井情况。

1、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信息站负责上报,凡不上报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2、信息站每天按照固定时间分三次上报上一班次入井人数到调度指挥中心,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每缺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二、机运工区充电室要切实加强矿灯管理力度,及时将领灯情况进行统计,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无误,并将下井领灯人数分三班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同时将不按照要求使用和上交矿灯人员上报到机电科和调度指挥中心。

1、矿充电室值班人员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每班对未交灯人员统计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对统计不准确的每盏罚工区负责人10元。

2、矿充电室应在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缺少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三、机运工区要加强矿灯管理,每月不定期组织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使用矿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1、安全科每月不少于三次组织对矿灯进行检查、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人员定位不在矿灯上、有未交灯现象的,每发现一盏罚机运工区负责人10元,灯房值班人员20元,矿灯使用者50元。

四、调度指挥中心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实时统计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将各单位上报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进行统计,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对、对比印证,从而实现人防和机防相结合确保井下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并将核对分析结果向相关领导汇报。

1、调度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应认真填写人员统计台账;对不认真填写、汇报不记录或记录错误的每出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

2、调度值班人员对每班上报人数要认真核对,凡发现不符的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知重新核对,不核对不通知的一次罚款值班人员50元;各单位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调度室,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调度指挥中心人员定位管理员要认真核对各单位人员定位使用情况,凡发现欠压、定位卡损坏或无定位卡等现象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人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元,对单位人员定位管理员每人次罚款50元。

五、各工区严格考情制度,班前会结束后及时将出勤情况汇报到调度指挥中心;并按时核查本单位人员定位出勤、欠压、故障和定位卡配备情况等,及时将出现问题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

1、各工区要在班前会结束时及时将出勤下井人数向调度室汇报,每缺少一次汇报罚责任人50元。

2、各单位所有入井人员上井必须交灯,严禁将矿灯带入更衣室,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单位负责人1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不交矿灯的对单位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元,对矿灯使用者每天罚款50元。

3、无人员定位卡严禁入井,定位卡坏或欠电者应在通知之日起2日内更换完毕,否则每拖一天罚款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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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统计办法
《入井人员统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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