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裕隆富兴煤业有限公司
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省、地煤业有限公司有关劳动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矿企业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后勤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检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资科长,工资科长兼管小组日常工作。
配备专职考勤员,负责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制度
1、井下工作单位职工出勤必须参加本单位班前会,实行班前点名记工,会后更换工作服、领矿灯、自救器、持入井证到考勤室投牌,单位当班值班领导将点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规定复核考勤。
2、地面考勤以科(队)为单位,考勤结束后有单位负责人将
考勤记工本送交考勤室。
3、公司所属技术员以上领导下井工作,需先更换好工作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挂牌考勤,升井后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考勤室负责考勤。
4、上级部门和外部人员到我矿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需下井时有办公室与调度室、安检科、考勤室联系,调度室负责安排陪同人员,安检科负责安全事宜,考勤室负责考勤工作。
5、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要持入井证下井,无入井证的不准下井,发现入井证与持证人不符者,考勤员和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同时取消当日出勤并上报劳资科查处。
6、灯房发灯必须专灯专用,发完灯后应及时向考勤室汇报领灯下井人数,考勤室要及时核对考勤下井人数与领灯下井人数是否一致,发现差错必须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7、井口考勤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天值班矿领导对当天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负全责。
8、井口考勤员在当班的1点、9点、17点向矿调度室汇报各队、各岗位入井人数,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井下每个工作地点的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日出勤工,并给以处罚:
工作中擅离工作岗位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无故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班出勤工。
因迟到,早退给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班中打架斗殴的取消当
班出勤工,并按矿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三、考勤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区、各单位当班出勤人数。
2、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情况,编制考勤日报和月报。建立职工出勤台账,详细记录各单位职务出勤和缺勤情况。
3、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在考勤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4、要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说话和气、热情待人,树立服务一线的思想、当好领导的参谋。
5、认真填写各种报表、记录、台账,做到数字准确清晰,记录保管完善。
四、责任追究制
公司执行责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责任要逐级落实,对违反考勤
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以责任处罚或行政处分。
1、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凡不下井记井下工,虚报下井人员造成考勤不实的罚款100-2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对值班考勤员和考勤负责人不按规定记录当班出勤的罚款200-3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3、员工不执行考勤规定,扰乱考勤工作秩序,损坏考勤设施的,除按原价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4、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执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伪造入井证,若发现有伪造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解释权归富兴煤业公司,在试行中与上级规定有抵住的按上级执行。
富兴煤业公司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