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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河海大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4: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海校人〔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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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教师转岗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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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2 — 教师

转岗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通知

办法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录入:郝晶晶

校对:姜海霞 附件:

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对象

教学科研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转岗范围: 1.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博士研究生者,文艺、外语、体育类学科教师,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个人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及所在学科岗位要求,经过自我预期评价,认为在其他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自愿申请聘用至其他非教师岗位者;

3.单位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方面出发,分析、评估、预期教师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个人发展状况,认为在非教师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作用者。

二、转岗计划及原则

1.转岗人数确定。学院(系)每年应根据纳入转岗对象的人数和其他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的转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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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岗安排原则。根据岗位适应性程度(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生评教等)合理安排转岗人员,个人主动要求转岗者先转。

三、转岗方向

1.校内转岗。校内可转向的岗位有:学院(系)内教学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及管理辅导员等岗位;校内管理服务、教学辅助等岗位。

2.转向校外。应聘文天学院专职教学、实验岗位或管理岗位等。到校外自行联系工作,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四、转岗程序

1.学校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教师转岗工作。教师转岗还可结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及聘用工作开展。

2.各学院(系)聘用委员会结合岗位及人员聘用状况,提出年度转岗计划及转岗人员名单,转岗人员填写转岗申请表,学院与相关部门确定人员转向岗位,报学校审批。

3.人事处根据学校审定意见,为转岗人员办理转岗聘用手续,对于辞职及调离学校人员,人事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转岗待遇及编制

1.教师转岗后按新聘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兑现新岗位待遇,新岗位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岗位基本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高出部分保留三年。

2.学院(系)由于教师转岗导致教辅人员超编,三年内不计超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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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聘至文天学院的人员,学校为其保留事业编制。

六、工作要求

1.建立教学科研人员流动退出机制,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各支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对师资队伍现状及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状况深入分析,制定转岗计划,合理调配本单位人力资源。

2.各学院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转岗人员的思想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转岗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学院与相关用人单位有进人需求时应优先安排转岗人员,不得拒绝接收转岗人员的任务;不能按计划做好教师转岗工作的,学校将暂停学院非教师岗位的进人计划。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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