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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省交通基础建设领域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省交通基础建设

领域廉政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投资大、环节多、市场开放、竞争激烈、违法违纪案件易发高发的特点。为了确保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防止发生腐败现象,我省交通行业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推进交通运输全面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将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引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为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政治保证。同时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暴露的问题同样引人深思,并且交通行业越是发展快、成绩大、任务重的时候,越体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是看体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越需要坚定不移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

从全国交通系统来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情况不容乐观,近几年,广东、四川、贵州、河南等省陆续发生了一些重大的案件,一批领导干部相继落马,我省少数交通部门和单位也出现腐败现象。发生的这些问题大多与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有关。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运作不够规范,权力具有较大的寻租空间。一些掌握资金拨付权、项目审批权的单位和部门,审批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权

力运作过程不够规范,有的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介绍工程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违法参与工程经营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掌握着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权、征迁补偿标准的核定权、变更设计的审核审批权、计量支付的审核权等,监理工程师也掌握着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支付的审核签认权,承包商掌握着工程和材料设备的分包决定权,建设管理单位掌握着项目审批权和检查监督权等,工程参建和管理各方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各单位在行使各自权力时具有较大随意性,权力具有较大的寻租空间。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严格执行合同、违法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强行指定分包和采购、违规审批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更是难以查证,对有关责任人也难以追究责任。甚至有的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工程分包单位把建设项目当作“唐僧肉”,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乏力。行政主管部门对权力的监督意识不强,有的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重权力、轻制约,重审批、轻监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到位,工作难以深入到行政工作中去,行政监督存在虚化现象。

三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特殊性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条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是:市场开放,竞争激烈;投入建设资金多,项目资金周转数额大;覆盖面宽,工程量大,项目多,环节多,工期长;建设主体多元,且素质参差不齐。这种特殊性,加大了交通建设

市场监管难度,如果管理不规范,极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四是制度缺失或有法不依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适用法律法规面广,一方面是有的虽有法律政策规定,但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不力,执行法律政策走样,另一方面,一些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具体,导致了在执行过程中有空子可钻。比如招评标过程中一些分值的评分标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工程变更设计审批缺乏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工程计量支付、资金的使用和拨付还缺乏严格的监督,一些工程材料、物资的采购还缺乏有力的监管。由于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或者执法不力也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其直接的诱因是利益驱动,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效益和发展速度,毁坏了一批干部,而且还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必须采取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一、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近几年国家采取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很快,为富民兴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异常尖锐,发生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触目惊心,社会十分关注,教训十分深刻。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发生,仍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从思想上和政治上高度重视,必

须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交通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深刻认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目标管理,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领导干部不但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还要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贯彻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基本制度,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坚持“三介入”、“三同步”的监督制约机制,即:重点工程全程介入,一般工程重点介入,拟建工程提前介入;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定,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验收。不断规范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确保干部健康成长。

二、规范操作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我省公路、桥梁、枢纽、场站、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凡属于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并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招投标廉政制度,完善和规范招投标

工作程序,严禁人为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和人为因素左右评标结果。保证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投标工作中,严禁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搞形式,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职权泄露招标秘密或者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以及其他方式插手、干预、影响招投标活动和评标结果;严禁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钱物或者其他好处;严禁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采取贿赂及宴请、送礼、娱乐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严禁中标人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切实加强评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领导标”、“形式标”、“人情关系标”。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

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要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严格工作程序。

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规范、合理的设计文件。强化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扩大规模。当工程确需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要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用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交通系统任

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原则,为施工单位指定开户银行,同时与施工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签订“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使建管处对建设资金的流向能够及时监督到位,随时了解掌握资金动态,从源头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由事务所定期对项目招投标程序、资金安全、财务核算、工程结算、计量变更、材料采

购、材差调整、清单修正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继续推行双合同制,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用合同规范行为,按合同履行责任。加强对《廉政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廉政合同的内容一起检查验收,没有签订廉政合同的,在工程验收时视为缺损项目进行考评。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交通基础建设的实际,重点检查有无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写条子,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情况,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堵塞漏洞、防止腐败。

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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