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修缮装修工程招投标互动。保证招投标当时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 》,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土建工程50万元(含50万)易守难攻,修缮装饰工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院委会批准后并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对零星工程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院委会或院长、分管领导审批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编制预算,并提出意见,在基建办主持下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议价竞标。严格杜绝零星工程科室未提出书面申请,基建管理人员私自安排人员基建,违者工程不急于报批,出事基建管理人员负责。
三、严格杜绝因招标二不招标发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约行为。
四、灾害性基建抢修,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院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建建立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符合公开招投标的房屋等基建建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
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三)参加招投标的监理单位须具有监理资质证书与各类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中标后的监理单位须与建设方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须写明监理的范围、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四、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清正廉明,严格履行职责。
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基建项目及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对符合公开招投标规定的基建工程经院委会批准后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后承包双方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须经醒目法人审阅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对零散修缮工程或不符合公开招标界限的装修工程,由基建领导小组领导招投标,采取第二家以上施工队进行竞议标,低价者中标。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书须法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项目法人对招标后的管理工程全过程实行监督负责管理。
四、招标后工程可能的发生情况如下:
(一)设计变更
(二)进度款的支付
(三)建筑面积的增减
(四)隐蔽工程的确认
(五)工程的审计结算均须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为保护承发包双方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道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能施工合同)。
二、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具有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四、签订统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规划选址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五)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五、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一般维修协议可参照此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一)工程名称、地点、范图、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三)施工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方法;
(四)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
(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七)设计变更;
(八)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九)违的责任及处置办法;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六、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七、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
八、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九、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投标和双方协商合同确定合同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十、对施工合同签订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审查,并全程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十一、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阻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由合同规定的条款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总务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做好全院后勤总务保障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需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全院水、电、暖、蒸汽的供应及维修,主动及时地为医疗一线服务。
3.负责全院服务环境及区域标识的制作和日常维修。 4.负责全院后勤服务设备的定期检修,木工制作。 5.负责后勤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健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设备使用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有计划、有措施、有登记,设备常年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医院工作需要。
6.负责组织总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 7.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需要和后勤保障中的问题,及时满足科室工作的需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务科主任职责
1.负责全院总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教育职工树立后勤工作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负责组织实施水、电、暖、蒸汽的供应、木工、理发、院外校区传达等工作,保障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制定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总结经验。
4.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把后勤服务逐渐社会化。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