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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01 17:1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摘要:我国公安部在2009年的时候,便提出了三项建设,其中一项便为“执法规范化”。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既是一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建设,同时也是一项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建设。本文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的工作,就执法规范化的意义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做出相应的分析。

关键词:警察执法;规范化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规范化执法的基本涵义

执法规范化为公安部三项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其内容蕴含丰富且意义深远。规范,即为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和规定来参照、约束。规范执法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警察执法规范化,不仅在执法过程中解决了警察为何执法,以及缘何执法的问题,同时对于执法的实践也有着非凡的意义。执法规范化依托着法律为基础,因此,每一位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则须严格的依照法律行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项基本原则。虽然我国已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但法治的力量最终能否完美的诠释出来,还在于执法人员能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没有依法的执行,便是执法质量的缺失,没有按法定程序办案,则也谈不上规范化执法。可见,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否完善并不是法治最终实现的关键,而是执法人员是否在遵循法定的程序办事,只有摒弃执法随意、无序等一些与依法办事相违背的行为,才能让法律制度真正的实现它的价值。而在执法的过程里,执法将会产生几种不同意义的效果,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将会使违法者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处罚,而社会效果则将会使每一个社会人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启迪和教育,从而让人们自觉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让社会更和谐的发展。

二、实行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执法规范化,是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统一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趋增长,因此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也使得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不断的增强,因此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公安机关执行人员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依法办事,提高人民对警察的公信力度,维护国家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警察在通过规范化执法活动的时候,给予违法的人法律制裁,使之受到惩罚,这不仅告诫了人民法律不可触犯,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表现形式

1 法律效果及表现形式

什么是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一种法律结果,它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应案件作出裁判后的一种结果。一般会有消极和积极之分,但是处理结果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消极的,如错案,冤案。如曾轰动全国的孙万刚冤案里,虽然事后国家对当事人做出了赔偿,但是这带来的影响却是消极的,不仅让当事人饱受了8年的牢狱之灾,同时也让百姓对执法人员产生了不信任。这便是执法人员没依法办事,没有规范化执法所带来的消极结果。第二种便是积极的效果,在案件中,能公正、及时、有效的执行,一般情况下都能产生这种效果。第三种就是又消极又有积极的法律效果,例如法院在一起财产案件中,虽然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裁判,但是没有及时有效的执行,便会带来如此的效果。 2 社会效果及其表现形式

什么是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是在形式法律制裁之后,所带给社会影响后发生的结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样,也有消极与积极之分。积极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不会导致新的矛盾发生,第三是广大群众对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满意。消极方面则是:引发新的矛盾,让群众不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让人民对法律产生怀疑态度,同时也对执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

四、执法规范下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 执法规范化下的法律效果产生了社会效果

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创造稳定社会的主体来说,其法律效果是具有强制性的,是需要人人都来遵守的,它规范的人们的每一个行为,规定着人们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规定后会带来什么样的惩罚,其性质明确又具体,这便是法律效果。而社会效果便是在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后,不仅给他自己,以及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将起着威慑的作用,使人们从中受到警示,使人们明白违法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同时规范化执法也能使人们明白执法人员是真正为了社会的和谐而努力,会更自觉的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也就提高了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这便是规范执法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因此可见,社会效果中的和谐是由规范化执法的法律效果带来的,因此,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紧密相连的,从这里看,它们是构成了一种和谐的因果关系。 2 执法规范化下法律和社会效果产生了一致性

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办事,不偏不倚,就事论事,然后采用较好的方式进行实施,那么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能使违法者心服口服,从而也就加大了执法的顺利度,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同时也能教育更多的群众,提高了警察的公信力,让人们更加信赖人们警察,不仅使执法的法律效果发挥顺利,同时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就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高度的统一。这便是执法规范化带来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在昭通镇雄的“3.28”故意伤害案中,便可以体现这一点。在案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全力进行抓捕,在半年多缜密的侦查及百姓的协助调查后,终于成功的打掉了一个欺压百姓的恶势力团伙,不仅让百姓对警察更信赖,更放心,同时也是给每个人一个警示,提醒着人们要依法形式,不能违反社会的法律,不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重要意义

维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意义重大且非凡,在依法执法的情况下,若更能考虑到被执法对象的心理活动,注重其的主观感受。在整个执法过程,始终用和谐的心态和友善的态度去对待被执行对象,那么在对其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可以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同时也能让其感受到国家法律的丝丝温情,让处罚过程真正的变成教育的过程,让其真正的悔过自新,为社会增添了更多的和谐。

五、我国警察执法现状和问题

在公安部的“三项建设”中,规范化执法是公安的核心工作,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1 传统思想的劣根性所带来的问题

中国文明历史源远流长,在历经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之后,灿烂的文化孕育而生,但同时也留下了“王权至高无上”的传统思想,与时代发展格格不入。在我国,目前有部分警察,法律意识仍旧淡薄,无视法律的规定,始终认为,法律只是用来治民,在执法的过程中,只是一味的重视上级意志,漠视法律的存在,并随意的对被执行人实施暴力,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 同时,在警察行政执法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也一直存在,认为凡是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即使程序有纰漏和瑕疵存在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没有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 关于公平合理原则的现状和问题

公平合理原则的实质主要是在于限制了人民警察自由裁量权的任意使用和非理性的使用,用来保证高质量的行政裁量行为。在我国,警察形式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较大,加于权力也具有扩张的特征,因此,如对其不加法律限制,则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为将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在我国,虽然警察在执法里,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在减少,但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之时,却还存有大量的错位现象,如某些执法者无视法律的存在,让裁量权成为其谋私利的工具,或成为部门之间交换利益的一项条件。同时,在行为的程序上,部分裁量权行使的随意、自由、缺乏真正的理性。在裁量权滥用的同时,法律便得不到公正的行使,便给社会的安全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公安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在当前,人权的保障以成为人们议论的一个焦点,它也是衡量政府行为正当与否的一个标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依法执法行为的一个出发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警察权跟公民权的比例是成反比,警察权扩大,则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如果警察权得不到正确的实施,便会轻易的侵犯公民的权力。今年来,刑讯逼供、未立案先办案等系列因为欠程序的案件频频发生,侵犯了公民的权力。

六、警察执法规范化需注意的几项原则

1 坚持行政法治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需要对相对人进行告知,告知其行为的原因、根据等,同时也需对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细心的听取。行政行为应严格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警察,其行政行为更需谨慎,不可随意。

但就目前我国来看,警察的行政程序立法还不够统一,许多的程序分散在不同的规章或法律里,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就无法适应行政执法的需求,从而造成了执法活动程序的随意性。 2 提高警察法律素质

为加强公安行政立法的严谨度,就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制约执法人员的行为。不断的培养和加强警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使其成为真正的法律人,真正的依法办事,从而确保了执法人员公正合理的执法,提高其执法的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只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合理的分析案件的相关因素,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从而进行正确的处罚及掌握好处罚的尺度。反之,则不会将法律制度随意滥用、错用。 3 注重并加强对警察权力的监督

只有不断的加强警察权力的制约,不断的加强警察权力的监督,从而才能给公民更好的权力以及自由,从而也就正确的行使了法治的最终目的。若警察权力滥用,被允许特权,那么必将危害国家的利益,也危害了公民的权力。因此,第一,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对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的程序进行划分和明确;第二,需要对警务的公开制度进行完善,从而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能促进警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参考文献:

[1]贾亚莉.防止警察滥用权力[J1.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 [2]满宁.试论警察形象建设[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 [3]王洁.论现代社会对警察职业道德的影响EJ].科教文汇,2008.

[4]陈伟风.关于21世纪警察素质构建的研究[J].郑州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 [5]刘琪.论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论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问题的一些看法

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表态发言)(优秀)

申论热点: “镜头下执法”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

坚持规范化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6.试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与IS和LM曲线形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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