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厅、体育健身中心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咖啡厅体育健身中心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了《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就乙方为运营需要进行相关工程改造、添置设施设备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工程改造图纸及设备设施采购清单及单价,经甲方审
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鉴于所委托运营项目为新开项目,为尽快推动项目运营进入良性快速发展,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为运营需要进行工程改造、添置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协议金额”,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1:工程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报价清单)。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改造、设施设备采购进行监督指导,于工程改造完
工时参加竣工验收,并对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四、对于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施工项目、设施设备,甲方有权拒付对应的费
用,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进行工程改造、添置设施设备的协议金额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款 元(大写人
民币整),该期款项应自乙方已依据主合同支付约定的押金并向甲方开具 的合规发票后支付。
2、甲方自工程改造成果、设施设备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协议金额,即¥ 大写 圆整)。
七、资产处置方式:
1、自甲方支付上述协议金额之日起,上述所有工程改造成果、设施设备所有
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并享有全部财产、资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2、如双方在主合同期满后续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其他承包经营合同
的,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后,上述资产中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3、主合同期内或主合同期满,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1) 主合同期满,双方因故未能继续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其他
承包经营合同的;
(2) 乙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或不再履行主合同的;
(3) 因乙方原因导致主合同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的;
(5)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主合同的;
双方就上述资产的处置方式做如下选择:
(1) 除工程改造外的其他由乙方采购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并处置,乙方应自双方主合同期满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该协议金额之80%即人民币 整,或
(2) 上述工程改造成果、设施设备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并享
有全部财产、资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八、本协议未涉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如违约责任、法律救济条款等等)依据双
方主合同之约定执行,主合同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报价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2014 年7月18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