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仪地区2011年合疗微调方案 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实施细则宣传资料
新合疗:
一、新农合基金2011年每人每年按230元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农民个人缴纳30元。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160元划分;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划分;大病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划分。
二、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统一为180元,补偿比例为85%;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下厂矿、专科、民营医院起付线统一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0%;各县区医院、中医医院、二级厂矿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康复医院为3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5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1500元,补偿比例为45%。
三、设置少儿基本报销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80元,县级起付线为260元,市级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按同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执行。
四、参合农民本人因患肿瘤(需放、化疗的)白血病、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精神病,一年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五、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5万元。
六、单病种患者需要输血的,输血费用统一按70%进行补偿。
七、住院患者自费药品不得超过总药品费用的10%。
八、医用材料累计在2000元以上者,需自负40%。
九、大型医疗检查实行年阳性率控制,指标为不低于75%。
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机构每人每天床位费20元,二级以下10元。 十
一、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合疗住院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合疗。
十二、门诊统筹补偿年户封顶线按40元×每户参合人数确定。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5%、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65%。
十三、乡级月次均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村级月次均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
十四、因急诊在市境外住院及外出打工住院者,住院总费用下调20%后,剩余80%费用按市上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执行。
大病统筹救助:
1、0——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2、住院费用单次(减去不符合报销费用)费用超过3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
3、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报销。
4、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报销。
5、封顶线为30万元。
6、城乡五保户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全部予以补助。
7、城乡低保户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险和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按9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