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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检修(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进行,检修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安全责任到人,违章必究,保证安全施工,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与健康,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目的

要求乙方达到安全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究的目的;使全体施工人员认识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工作中做到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权利与义务

1.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乙方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2.乙方各施工小组明确好安全责任人。乙方主要领导、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层层把关,出现责任事故逐级落实责任,根据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责任大小进行调查处理。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存在消防火灾隐患及其它各项安全隐患时,必须于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调度监控室和安全保卫部,以便尽快将各类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善后工作的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调度监控室和安全保卫部有监督乙方按照约定进行安全生产的权利。若乙方明显违反《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的,甲方有权予处罚和制止,并要求乙方于合理期限内改正。

5.甲方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乙方指定的具体人员签字确认。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建议的,应当签字确认并说明理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要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三、安全管理细则

(一)、现场施工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标语、制作安全警示牌或拉警戒绳、防护网。

2.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劳保鞋,正确、规范配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3.设备检修前应联系甲方现场负责人办理设备停电手续,经甲方人员允许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未经甲方允许进入设备检修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方自负。

4.不得进入企业禁火区(油库、仓库、电力室等)吸烟,不得擅闯有禁入标志的作业区,对擅自进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安全用电协议: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施工,需由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力配电盘及电缆,要求配电盘必须正规,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电表计量部分完整,由甲方供电车间提供电源,并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并向乙方反映后未能及时整改,甲方供电车间有权进行停电,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送电,在乙方配电盘总电源开关以下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电线和私装、违规、检修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备接线及电器设备检修必须有建设单位电器人员到场方可进行。对私自接电或进行电气设备检修,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方自负。

6.在检修(安装施工)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现场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时,严禁从高空往下抛物。 7.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施工的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源电压进行照明作业,不得使用220V电源电压照明,低压变压器施工方自备。

8.在靠近压力容器、油箱油泵、电线电缆等禁火区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9.施工人员施工中不得随便乱开孔洞、乱设障碍留下安全隐患,检修(施工)中必须要做的,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

10.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安全防火防盗规章制度, 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10000元以上的火灾和1000元以上盗窃即遂的被盗事故(即调查、查获、偷盗事实成立的,或者经过公安机关立案正在侦察的盗窃案件)。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或责任人按

调查结果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使用。

2.电气焊(割)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罩)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眼镜),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使用电焊机前应及时联系山水公司电工接电,不得私自接电。使用前先行检查保证接地良好后方可使用。 4.不得使用其它金属物体(管道、轨道、脚手架、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框架等)作二次回路线。 5.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不超过30米,接头不得超过3个,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焊接物上,焊把线、一次线、二次线保证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裸露现象。接线、收线必须在电焊机停电的状态下进行。

6.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及运行设备禁止作业的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作业。

7.不得违规单独进入封闭环境作业,当确需进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施工时保证有专人监护。 8.气焊(割)作业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 气焊(割)作业时明火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必须安装防回火阀,并确认无漏气现象。

9.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下放气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醒目的隔离措施。 10.作业结束应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气瓶气阀。

(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距平面2米以上即为高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及高空防护绳索必须经过安全拉力检验。产品不合格或佩带不规范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施工方承担。

2.脚手架、支护架、梯子安放必须牢固,需设监护人的,必须安排人员监护。 3.高空作业施工必要时应设安全防护网及地面警戒标志。

4.高空作业点下方安全防护区域内不得存放障碍(危险)物,作业人员不得从高空抛物。 5.不得在高空作业点正下方停留(指挥),以防坠物伤人。 6.在高空架上下或高空架与地面之间不得同时交叉作业。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定及甲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安全员及安全标识,对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甲方安全保卫部将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如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约定的任一规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及时改正,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元/次。

3、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并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含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若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赔偿,并于损失确定之日起 日内一次支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未及时通知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4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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